漁工工作環境差到「世界第一」,台灣漁船違反國際公約被南非扣留

漁工工作環境差到「世界第一」,台灣漁船違反國際公約被南非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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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海事安全局官員表示,只有兩名船員有工作契約,船上甚至沒有船員名單,而且「救生圈爛了,必須更換,船錨無法使用,有個錨甚至不見了。」

(中央社)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18日表示,高雄籍漁船「福甡11號」5月違反聯合國「漁撈工作公約」遭南非扣留,主因是船身傾斜等安全設備被要求改善,無虐待漁工,設備改善後於6月27日出港。

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LO)18日宣布,國際勞工組織旨在保護漁工的「漁撈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在去年生效後,已扣留首艘違反公約的漁船,而這世界第一艘被扣留的漁船正來自台灣。

國際勞工組織在聲明中說,督察員發現長串問題,包括「缺乏文件,住宿環境不佳,漁工食物不足,以及船上安全和衛生條件太差」。南非海事安全局(Maritime Safety Authority)的保羅(Thelma Paul)表示,只有兩名船員有工作契約,船上「甚至沒有船員名單」。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網站,保羅表示,「救生圈爛了,必須更換,船錨無法使用,有個錨甚至不見了。」

林國平告訴中央社記者,高雄籍漁船「福甡11號」4月16日進入南非開普敦港區,因為港區停水,船上兩名印尼漁工向印尼駐當地單位反映伙食不好、沒辦法洗澡,但是後者與船東無關,而南非政府勞工主管單位與船東隨即跟漁工協商,伙食問題已改善,並沒有涉及虐待勞工問題。

他並說,南非港區單位扣留漁船主因是發現「福甡11號」船身傾斜、逃生設備老舊等狀況,因為跟航行安全有關,所以扣留、要求改善,改善完成後,已經在6月27日出港,展開正常作業。

林國平表示,這次事件也沒有罰款,而是繳了入港後的滯留費南非幣1萬2,365元(約新台幣2萬8000元)。

2017年生效的「漁撈工作公約」,讓簽署國可以扣押港口的外國漁船

「漁撈工作公約」在確保據估3,800萬漁工都能在適當且安全的條件下工作,避免剝削、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等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網站說明,台灣的「福甡11號」是全世界第一艘因為漁撈工作公約被扣押改善的漁船,公約在2007年通過,但在立陶宛2017年11月成為批准這項公約的第10個國家後才生效(公約門檻是有10國簽署才能生效),而南非是批准的公約的10個國家之一。

簽署「漁撈工作公約」的國家,有權所有經過南非港口的外國船隻是否符合公約的要求。 履約國會檢查船上漁民的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國際勞工組織官員瓦格納(Brandt Wagner)説:「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批准、實施公約,公約的影響力將越來越大,漁撈工作公約可以解決許多漁民受到船東、船長虐待的問題。 」

台灣漁獲量大,歐盟給出「黃牌」至今未消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張文寧曾於《黑潮之聲》發表文章提到,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2016年統計年報,台灣遠洋漁業漁產量有584,135公噸,佔總產量的58%;遠洋漁業產值高達377億,總產值約44%。而在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出版的《世界漁業和水產養殖狀況》中台灣在全球25大海洋捕撈國中排名第21名。2018年的《科學》雜誌也指出,2016年有五個國家包辦公海近85%的漁業作業時間,其中台灣排名第二,僅次於中國。

也因此,台灣的漁工勞動權益、漁船作業是否符合環境永續,國際許多組織都非常重視。2015年10月,歐盟認為台灣漁業充斥IUU行為(Illegal非法、Unreported未申報、Unregulated未受規範),違反歐盟規範(IUU fishing),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警告。若轉入紅牌,台灣漁獲可能遭到歐盟貿易制裁。

為此,漁業署推動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修正案》),並在2017年通過,但2018年歐盟官員來台審查時,仍然認為台灣漁業「法規已足,執行不夠」而拒絕撤銷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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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