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工工作環境差到「世界第一」,台灣漁船違反國際公約被南非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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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海事安全局官員表示,只有兩名船員有工作契約,船上甚至沒有船員名單,而且「救生圈爛了,必須更換,船錨無法使用,有個錨甚至不見了。」
(中央社)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18日表示,高雄籍漁船「福甡11號」5月違反聯合國「漁撈工作公約」遭南非扣留,主因是船身傾斜等安全設備被要求改善,無虐待漁工,設備改善後於6月27日出港。
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LO)18日宣布,國際勞工組織旨在保護漁工的「漁撈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在去年生效後,已扣留首艘違反公約的漁船,而這世界第一艘被扣留的漁船正來自台灣。
國際勞工組織在聲明中說,督察員發現長串問題,包括「缺乏文件,住宿環境不佳,漁工食物不足,以及船上安全和衛生條件太差」。南非海事安全局(Maritime Safety Authority)的保羅(Thelma Paul)表示,只有兩名船員有工作契約,船上「甚至沒有船員名單」。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網站,保羅表示,「救生圈爛了,必須更換,船錨無法使用,有個錨甚至不見了。」
林國平告訴中央社記者,高雄籍漁船「福甡11號」4月16日進入南非開普敦港區,因為港區停水,船上兩名印尼漁工向印尼駐當地單位反映伙食不好、沒辦法洗澡,但是後者與船東無關,而南非政府勞工主管單位與船東隨即跟漁工協商,伙食問題已改善,並沒有涉及虐待勞工問題。
他並說,南非港區單位扣留漁船主因是發現「福甡11號」船身傾斜、逃生設備老舊等狀況,因為跟航行安全有關,所以扣留、要求改善,改善完成後,已經在6月27日出港,展開正常作業。
林國平表示,這次事件也沒有罰款,而是繳了入港後的滯留費南非幣1萬2,365元(約新台幣2萬8000元)。
2017年生效的「漁撈工作公約」,讓簽署國可以扣押港口的外國漁船
「漁撈工作公約」在確保據估3,800萬漁工都能在適當且安全的條件下工作,避免剝削、強迫勞動和人口販運等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網站說明,台灣的「福甡11號」是全世界第一艘因為漁撈工作公約被扣押改善的漁船,公約在2007年通過,但在立陶宛2017年11月成為批准這項公約的第10個國家後才生效(公約門檻是有10國簽署才能生效),而南非是批准的公約的10個國家之一。
簽署「漁撈工作公約」的國家,有權所有經過南非港口的外國船隻是否符合公約的要求。 履約國會檢查船上漁民的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國際勞工組織官員瓦格納(Brandt Wagner)説:「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批准、實施公約,公約的影響力將越來越大,漁撈工作公約可以解決許多漁民受到船東、船長虐待的問題。 」
台灣漁獲量大,歐盟給出「黃牌」至今未消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張文寧曾於《黑潮之聲》發表文章提到,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2016年統計年報,台灣遠洋漁業漁產量有584,135公噸,佔總產量的58%;遠洋漁業產值高達377億,總產值約44%。而在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出版的《世界漁業和水產養殖狀況》中台灣在全球25大海洋捕撈國中排名第21名。2018年的《科學》雜誌也指出,2016年有五個國家包辦公海近85%的漁業作業時間,其中台灣排名第二,僅次於中國。
也因此,台灣的漁工勞動權益、漁船作業是否符合環境永續,國際許多組織都非常重視。2015年10月,歐盟認為台灣漁業充斥IUU行為(Illegal非法、Unreported未申報、Unregulated未受規範),違反歐盟規範(IUU fishing),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警告。若轉入紅牌,台灣漁獲可能遭到歐盟貿易制裁。
為此,漁業署推動漁業三法(《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修正案》),並在2017年通過,但2018年歐盟官員來台審查時,仍然認為台灣漁業「法規已足,執行不夠」而拒絕撤銷黃牌。
新聞來源:
- First fishing vessel detained under ILO Fishing Convention(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從歐盟給台灣的「黃牌」了解台灣遠洋漁業管理(黑潮之聲)
- 台灣漁船南非遭扣 設備安全改善已離港[更新](中央社)
核稿編輯:羊正鈺
【圖解】在台灣,等一項癌症救命新藥需要等上超過700天,而日本最快只需要60天!台灣人,你真的有「命」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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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項救命的藥物,需要多久時間?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健保正式給付生效,如癌症創新新藥等重大疾病藥物,平均需等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日本,則是60-90天內。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生了病,想要用到新研發的救命藥物,病人需耗時等待。台灣人,真的有「命」能等嗎?
2022年中,余苑綺因癌症過世,不僅讓演藝圈許多粉絲與親友不捨與難過,也讓許多同是癌症病友的患者與家屬,感到忐忑不安。余苑綺從2014年罹患直腸癌後,立委余天耗費數百萬就為替女兒挽命,甚至四處奔走希望爭取美國最新的抗癌藥物,可惜最終未能等到就已離世。
看得到卻用不到的救命新藥

事實上,類似遺憾在台灣時有所聞。即使國外屢有救命新藥問世,台灣人卻不一定能使用得到。根據數據顯示,在日、韓、以色列、加拿大等11個高所得國家中,台灣的肺癌存活率在高所得國家排名倒數第四,只有日本的一半;攝護腺癌存活率為倒數第一、乳癌倒數第二,胃癌則輸日本、韓國。若以平均餘命來看,台灣也比日本短少三年。
國人平均餘命、癌症存活率等指標,落後其他國家,健康投資不足也是一大原因。若與鄰近的日本比較,日本整體醫療支出佔整體GDP比例為11%、其中強制性醫療保險支出8.3%、藥費支出2.3%,而台灣則是6.1%、3.5%、1.2%,三者占比皆低於日本。
慢性病、罕見疾病甚至是現今新興癌症治療趨勢,如免疫療法、精準醫療等,亟具突破性、療效更佳的治療,在健保資源有限下,被限縮給付,導致病人只能自力救濟,自掏腰包使用。

為什麼新藥新科技導入台灣那麼難?

健保業務也包含引進新藥及新科技,但為什麼仍讓新藥新科技導入受阻?首要原因就是健保財源不足,進而排擠新藥引進。雖然每年的健保預算相較25年前開辦時的2000多億元,已成長到8000億元,但醫療費用年年成長,仍跟不上如雨後春筍增加的治療項目。台灣整體藥費支出早已偏低,新藥預算更是嚴重不足,不但零成長,甚至還負成長。
財務衝擊下,造成新藥給付審理流程頻頻卡關,許多國外原廠新藥因台灣議價空間小,使得引入時程拉長、健保給付條件越趨嚴格。許多效果良好的藥品,卻因支出費用高,在健保現有預算限制下,只得限縮藥品的給付範圍,讓可使用的病人族群也連帶限縮。
無法與國際治療標準接軌的台灣

新藥納入給付前都得先進行「醫療科技評估」(HTA),意即評估新藥引進是否具有成本效益,但常常因財務衝擊大,在醫療科技評估(HTA)這關就被擋了下來。依據2019年藥品查驗中心醫療科技評估(HTA)報告顯示,僅3成癌症患者所需用藥能獲得健保給付。
影響的不僅是個人減少延長生命機會,也讓台灣用藥標準大幅落後先進國家。根據統計,台灣新藥從申請日到入健保給付生效,如癌症等重大疾病創新藥物,平均審查需超過700天;而鄰近國家的日本,則是在60-90天內。
尤其,相較於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的藥品適應症,台灣健保給付的藥品適用範圍,因為預算相對限縮,僅部分適應症可以納入健保,未納保之適應症的病人必須自救苦等審核通過。換句話說,台灣人一旦患重大疾病,可能只有三個殘忍選擇:一是使用既有治療控制病情苦等新藥納保;二是賣車賣房自費使用藥品換取生命延續;三若金錢耗盡最後只能放棄治療。反觀日本,新藥給付不僅時間快速,甚至是依照仿單所有的適應症都給付,民眾可以使用到依照仿單給付的最新藥品。
環環相扣下,台灣標準治療早已和國際嚴重偏離。政府對於台灣醫療政策要有前瞻性的思考,應全面檢討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增加新藥預算以加速新藥新科技納入給付,為台灣民眾謀求新藥可近性及最佳醫療選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