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九):戶籍「父姓主義」,從母姓大不易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隨著戶主制的崩壞,緊接著而來的,即是「婚姻姓氏」的變動。而婚姻姓氏特別與子女切身有關,即是小孩至死都得背負著父親姓氏生活下去的「宿命」父姓主義。
- 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一):我們的肉體:密陽女子中學生集體性侵事件
- 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二):我們的生命:江南站無差別刺女殺人案
- 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三):我們的薪水:結婚、生小孩、老年貧窮
- 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四):男人真命苦之候鳥爸爸
- 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五):通姦罪廢除前的韓國女性處境
- 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六):打破刻板印象的男女肥胖指數
- 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七):「戶主制」與崔真實的悲劇
- 韓國性別不平等報告書(八):在女友身上刺滿警語的「恐怖情人」
1990年代末韓國當地「戶主制」(호주제)爭議漸漸浮上檯面,我們也曾言及過此戶主制在當地行之幾百年以上,推測此制度約源於古代宗法制度,即國家以法律與公權力,保障只有「男性」才有資格成為家族的法定家長,一種以男性為中心的繼承制與戶籍姓氏制度,而女性則屬於男性家長的附庸,不僅沒有繼承財產之權利,甚至所生下的子女,呱呱落地就得隨同父親姓氏;若發生家庭不美滿抑或事故等,子女隨著改嫁他人的母親來到其他家庭,也得遵守其規矩,終生帶著前父姓無法更改,這即是所謂的「父姓主義」(부성주의)。
然而,實施超過幾百年之久的戶主制,在近幾十年來韓國女性意識抬頭,當局政府於2005年宣布戶主制違反兩性平等的原則(양성평등의원칙),為一違憲制度,並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廢除了戶主制。
從此之後,韓國再也沒有所謂「戶籍」(호적),取而代之的是人手一本「家族關係登記簿」(가족관계등록부)。
而原先記錄戶主的「戶籍謄本」(호적등본),改由家族關係登錄簿取代,兩者最大差異,在於戶籍謄本仍是以(男性)戶主為中心,依序列出家族成員,記錄下每一位家族成員的個人基本資料、婚姻與離婚狀態,以及領養等資訊,這也就時常造成我們在過往韓劇內,聽到生氣的「戶主」爸爸對著子女說:「你再這麼吵鬧下,就把你從『戶籍』除名!」一語的由來。
但這已經過去式了。2008年以來,韓國政局採取電腦化管理家族關係登錄簿系統,而這本都會分發給每人專屬於自己家庭關係表內,有些什麼內容呢?簡單來說,大多記載本人、父母、配偶與子女三代的基本資料,同時盡可能地把當事人,以及家屬資料,採取資訊最少化公開,以減少不必要的個資流出。
當然,若詳細點言之,以家族關係登錄簿為基礎的「登錄事項證明書」之種類,共有五大種,如下底下表格呈現:

同時,隨著戶主制的崩壞,緊接著而來的,即是「婚姻姓氏」(혼인 성씨)的變動。而婚姻姓氏特別與子女切身有關,即上述所言,小孩至死都得背負著父親姓氏生活下去的「宿命」父姓主義。
然而,我們曾撰文探討,當時鼓吹婚姻姓氏革新的推手,是知名演員崔真實(최진실),因為她在眾人祝福與羨慕下,與棒球明星趙成珉(조성민)光鮮亮麗的婚宴結束後,私底下的崔真實卻是長年遭受到丈夫屢次的拳腳相向毆打家暴,最終她決定於2004年離婚,隔年2005年戶主制被宣布違憲後,她也馬上帶著兩子女,成功地從法院處得到許可更改為母姓的判決,從那年起,子女不再需要被迫從父姓,只要夫妻在進行結婚登記時,雙方達成協議,子女也可以從母姓或從母籍,抑或在夫妻離婚後,子女也可以更動自身姓氏與本籍。
這樣的子女更改姓氏,隨母姓、母籍等措施,主要是依循韓國民法第781條第六項(민법 제781조 제6항)所規定的:「為了子女的福利,若子女的姓氏、籍有變動之必要時,可經由法院許可變更。」(자녀의 복리를 위해 성과 본을 변경할 필요가 있을 때는 법원 허가를 받아 변경할 수 있다.)而再加以家庭關係登錄相關法律的第100條(가족관계등록에 관한 법률 제100조),補充判決子女隨母變更姓氏、籍等要求是否成立。
但根據2014年7月7日世界日報(세계일보)的報導,當年曾發生一樁案例,即2006年與丈夫離婚的母親A女,等到子女成年19歲之際,母親試圖透過歸母姓氏、籍等制度,讓子女與親父斷絕其血緣關係——但經法院調查,近八年來的子女扶養教育費用,皆是離婚丈夫所支付,儘管子女這段期間未與親生父親見面,但都知道父親付著這筆贍養錢,且就子女自己親身體驗,冠著父姓不論是在學校,抑或社會交際生活層面上,並沒有感到任何不便,因此法院判定A母要求子女隨母姓、母籍的要求,並非為了子女自身的福利,而是其他「利益」,為「不正當理由」,加以拒絕。
這樣的案例,也讓人們看到,當初設計子女姓氏、籍變動的判斷標準——「為了子女的福利,若子女的姓氏、籍有變動之必要時,可經由法院許可變更。」同時,也得考慮到子女的姓氏、本籍變動之後,所帶來的不便與不利,絕非是當事者子女心血來潮,想變就能變的。
再者,根據韓國當地《法律新聞》(법률신문)2016年5月10日報導,統計出2010年法院針對8,290件姓氏、本籍變動申請案件,有高達7,238件(87.3%)案件通過,隔年,2011年的7,493案件內,通過6,485件(86.5%),2012年7,354件申請案件,通過6,498件(88.3%),而2013-2015年,也有75.4-85.6%通過子女姓氏、本籍變動案件。

廢除戶主制、父姓主義、家族關係登錄簿、子女變更姓氏、本籍案件的大量通過,看似韓國男女平等狀態後勢看好,但不平等狀態仍是嚴重——從這麼多變動姓氏、本籍等案件下,就可以看見長年,甚至數百年來,此社會內的婦女地位之低下,才會造成戶主制崩壞之際,挺身而出的女性如是多。
然而,最令我質疑的一項數據,若是每年以將近高達八成通過子女姓氏、籍變動案件,恐怕這樣的數據包含了領養子女的姓氏變動,甚至是子女之後隨父姓變動之可能。再從母姓案件的申請案件數量來看,廢除戶主制那年,光鮮亮麗的崔真實似乎開了先例,帶起了社會風潮,但是那年僅有65件子女申請從母姓的案例,自此之後,每年受理的從母姓申請案也僅約200件(註),換句話說,恐怕連申請案件總數的二十分之一都不到呢。
能源轉型看數字說話!臺灣成為拚進亞洲第二的淨零優等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實踐能源轉型,近年來我國再生能源的設置量已大幅成長,不僅光電和風電合計裝置容量已是2016年的7倍,今(2023)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更可望達到一成;綠電增加,能源效率亦逐年提升,能效評分已躍升亞洲第二;透過綠能優先、燃氣搭配,同時大減舊型亞臨界燃煤機組使用,空氣品質更是持續改善。為了更好的未來,臺灣將持續加緊轉型腳步,實現2050淨零願景。
再生能源成長幅度優於全球平均
依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所發布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統計,近5年(2018-2022年,以2017年為基期)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年複合成長率為9.1%;同期臺灣的年複合成長率為21.9%,表現優於全球平均。
2023年9月我國風電與光電裝置容量達14.137GW,為2016年之7.33倍;尤其離岸風電更是在政府與民間協力下,從無到有開始建立產業鏈,累積至2023年11月已有281座離岸風機屹立於海上,裝置容量突破2GW。
風光加速布局
2022年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發電量達142.2億度,為2016年的5.5倍,及時提供了產業界最需要的綠電,支持供應鏈的綠色與低碳轉型。

國際能效評分躍升亞洲第二
能源密集度即生產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GDP)所消耗的能源數量,是反映能源效率的重要指標,根據能源署統計資料,近10年來臺灣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2.9%;根據美國能源經濟學會(ACEEE)最新(2022)發表之「國際能源效率評分卡」(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Scorecard),臺灣能源效率從13名(2016)進步到世界第8(2022);亞洲僅次於日本。在整體政策(national effort)、建築、工業、運輸等四個面向的評分中,整體政策得分最高,名列全球第5;顯示臺灣能源效率持續提升,是產業與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

空汙減排有感
透過發電結構調整、機組汰舊換新、空污改善措施,台電公司火力電廠整體空污排放量已從2016年約10.7萬公噸,降至2022年約4.2萬公噸,減少61%。近年來台電持續落實增氣減煤,不僅有助於提升發電效率,空氣品質也不斷改善,顯示能源轉型過程兼顧環境永續。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不僅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影響,再生能源也穩健成長,持續提升我國能源自主與改善環境品質,帶動新興產業蓬勃發展,為整個社會經濟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未來將持續深耕再生能源發展路徑,重點放在極大化發展光電場域、離岸風力及前瞻能源等綠電領域,搭配儲能技術的應用,能夠有效回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發電特性,能源供應更穩定。同時,亦積極推動強化電網韌性的措施,透過多方努力,將如期如質達成政策目標,逐步實現能源轉型,為臺灣打造更加永續、綠色的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