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盒實驗給彈性 讓你大膽玩創新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當創新服務與應用的構想產生過程中,遇到法規適用的疑慮時該如何來尋求協助、找到解決的方案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的「創新法規沙盒平台」啟動至今,「法規釐清諮詢服務」已受理近90件案件申請,可看出創新創業者對於創業法規適用釐清的需求殷切。
隨著數位應用科技模式的發展,帶動了新一波的經濟浪潮,政府持續關心新世代創新產業營運成長,除了透過輔導、獎勵及補助等方式,來鼓勵國內優秀的創新創業者外,也嘗試透過法規鬆綁的倡議打造更為友善、更具彈性的創新發展空間,希望創新創業者都能在臺灣順利落地生根並茁壯。
當創新服務與應用的構想產生過程中,遇到法規適用的疑慮時該如何來尋求協助、找到解決的方案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的「創新法規沙盒平台」啟動至今,「法規釐清諮詢服務」已受理近90件案件申請,可看出創新創業者對於創業法規適用釐清的需求殷切,摘錄兩個已獲得主管機關回應之案例供大家參考:
ㄧ、業者應用健康照護敏感性個資時應取得書面同意,此書面是否得採電子簽章方式進行:
- 許多業者投入健康照護相關之數位應用服務時,常涉及蒐集、處理或利用使用者之特種個人資料,例如病歷、醫療、健康檢查資訊等。按現行個資法規定,應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方得為之。
- 但要求業者取得所有使用者之書面同意,不僅費時費力,業者亦須付出高昂成本。因此,此類醫療相關個資之書面同意得否按個資法及電子簽章法之規定,透過線上方式為之?
- 主管機關認為,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特種個資,並沒有排除電子簽章法之適用,若業者以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方式進行,即可以線上方式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二、智慧型輔具蒐集個人健康相關數據,是否應遵循人體研究法相關規定:
- 業者開發智慧型輔具,其可蒐集使用者的心跳、呼吸和睡眠等相關數據,並將此記錄資訊傳輸至雲端平台進行分析。則此蒐集、分析行為是否將受人體研究法之規範,有待主管機關釐清。
- 主管機關回應,業者透過智慧型輔具蒐集、分析之數據雖然屬於人體研究法規定之個人行為、生理等資訊,但業者若非以研究為目的,僅是提供使用者規劃健康照護行程所用,則尚不受人體研究法之規範。但蒐集個人資料之使用、分析等,仍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經由此類案件之釋明,使業者可更清楚瞭解各項新創商業模式如何適用現行法規,減少經營風險。
透過政府各部會攜手努力,目前「創新法規沙盒平台」已和國發會、金管會共同合作,透過前店後廠概念的部會分工,同時如內政部、交通部、衛福部、法務部、勞動部、財政部、環保署、農委會、消保處、公平會等部會及經濟部所屬機關,建立聯繫窗口,透過各部會的鼎力相助,可以造福更多創新事業的朋友。
創新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關鍵,創意結合多元特色的新營運模式正在你我周遭萌芽成長中,期待透過沙盒機制,幫助更多創新事業,讓民間與政府共同攜手為創新產業發展環境共同努力。歡迎新創業者可加利用「創新法規沙盒案件申請平台」線上申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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