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何語指出,台灣的基本工資從2011年的1萬7780元,到2017年提高至2萬2000元,調幅高達23%,但過去幾年台灣經濟僅成長15.45%,基本工資調幅已經比經濟成長率多出8%。
(中央社)
全國工總今(27)日發表白皮書,提出環評、電力、水資源、員工報酬、租稅、解決青年低薪失業等9大建議,以「再造台灣成長新動能」為題,對政府提出110項議題共231建言,其中9大建議方向分別為租稅政策應激勵投資創新、員工報酬配股採面額課稅、重新檢討能源政策、水資源問題的多元解決方案、改革環評制度、兩岸關係穩定發展、加速推動台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解決青年的低薪及失業問題、以及推動英語化運動。
工總理事長王文淵說,提高最低工資並非就是照顧員工,甚至可能造成更多年輕人失業,主張勞工薪資應該回到市場機制。
王文淵今天主持「工總2018白皮書」發表活動,提到最低基本工資,他表示,台塑企業基層員工平均薪資是5萬2600元,最近他才幫員工將平均薪資提高至5萬5000元,儘管如此,他仍反對調高基本工資,認為提高基本工資恐讓年輕人因此失業。
王文淵認為,不是提高基本工資就是照顧人民,他還提及,自己最近聽聞,因為基本工資提高,反而讓一些24小時營業的店家變少。
基本工資調幅已超過經濟成長率
工總常務監事何語指出,台灣的基本工資從2011年的1萬7780元,到去年提高至2萬2000元,調幅高達23%,但觀察過去幾年,台灣經濟僅成長15.45%,基本工資調幅已經比經濟成長率多出約8%。
何語還透露,勞動部曾對工商團體表達,希望在8月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開會前,先與工商團體討論協商,但事實上過去2年,基本工資調漲都是政治性決定。
何語認為,工總尚未就基本工資議題與其他工商團體交換意見,但今年的基本工資是否調升,目前看來政府已經訂出數字了,因此不論勞資是否協商,最後很可能又回歸政治決定。
白皮書中的第五節「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提到:
最低工資訂定的目的在照顧國內弱勢族群,但考量如果最低工資調漲至某一金額,使得工作能力及產出相對較低的弱勢勞工(如低技術、低學歷、低效率勞工)將找不到工作,有失政府照顧弱勢勞工的美意。
基本工資最初的設計與訂定,以製造業為基準,但現在社會已轉型為服務業經濟體待遇及非典型工時,若仍採一體適用的基本工資,不僅失去彈性,亦不符市場條件。因此,建議最低工資的訂定,應該要參酌經濟成長率、產業國際競爭力、物價指數、企業獲利率、國民所得變動、實質購買力、社會發展情況及產業的差異性與工作型態等相關因素,不宜單純僅從照顧勞工的角度出發,增加雇主太高的負擔。
《風傳媒》報導,何語也表示,今年5月5日行政院公佈台灣勞工平均月薪加紅利獎金,合計收入為4萬9980元,其中,製造業平均薪資是4萬3180元,實質薪資扣掉保險費提撥後為4萬0330元,和2萬2000元的基本工資相比,基本工資與平均薪資的佔比已達51%。如果以主計總處所公布勞工薪資中位數4萬0612元計算,基本工資是勞工薪資中位數的54.17%。
目前世界各國的基本薪資比重,都是以中位數40~60%為基準,台灣的54.17%,大約已經排名世界前十名以內,但台灣名目GDP全球排名34名,實質GDP以購買力平價理論,排名全球第19名,已經與德國相當。
青年低薪問題何解?工總:加強企業轉型是解決青年問題的根本
而針對青年低薪問題,「2018年工總白皮書」則呼籲政府提出解決方案,工總的建議方向包括中央及地方應加強推出攬才、留才措施,擴大青年就業機會,並強化我國技職教育的國際競爭力,提升青年工作技能;加速高等教育改革,重塑台灣高等教育的創新及研究能量,培養高端人才;放寬台灣創新環境限制,提供適合新創事業發展的環境,加強輔助我國中小企業加班傳承,促進企業永續發展。
具體建議事項包括中央應掌握南北需才的差異狀況,結合大專院校、研究法人及產業聚落,協助南部各縣市建立完善的機制,促進有區域特色的平衡發展;在教育方面,應提升實務教學師資和學校的實作設備,對於提供實習機會或實作設備場域獲獎助的企業給予優惠。
另外工總也建議政府提出更完善的育兒政策,降低年輕人生兒育女的壓力;引導新創產業團隊與國內傳統產業對接;放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的限制;提供家族企業傳承有條件接班的遺贈稅優惠等。
《風傳媒》報導,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現今35歲以下年輕人,不僅面對貧富差距持續擴大,低薪、失業、高物價、高房價等挑戰,也陷入「不婚、不生、不買房」困境,由於青年是國家的未來,政府應該找到化解之道。
蔡練生表示,過去二年勞動市場與產業供需情勢,出現前所未見的緊張壓力,有些雖是少子化、高齡化所造成的失衡現象,但工總認為,大部分係人為因素,特別是新政策制定,增加企業法定勞動成本、工時缺乏彈性,工總呼籲,勞動相關法規切勿偏頗,應考量其企業競爭力。蔡練生說,工總一向關心勞工問題,因此鼓勵企業界應盡量加薪,「青年人是國家未來,改善低薪才願意留在台灣。」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羊正鈺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