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叩應》:霍布斯、洛克、盧梭談「我們究竟需要國家做什麼?」

《哲學叩應》:霍布斯、洛克、盧梭談「我們究竟需要國家做什麼?」
Photo Credit: 創意市集出版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德國兩大哲學博士攜手合作,精選18大哲學理論,以虛擬對話的方式,搭配德式幽默,呈現哲學迷人的一面。全書脈絡清晰,哲學推演嚴謹,適合初接觸哲學、欲理解偉大思想精髓的讀者。

文:約爾格.彼得斯(Jörg Peters)、貝恩德.羅爾夫(Bernd Rolf)

  • 主持人:歡迎來到我們今天的哲學論壇,這次的議題是:「我們究竟需要國家做什麼?」很高興成功邀請到三位最重要的國家論哲學家!這位是來自法國的尚.雅克.盧梭、這位是英國的約翰.洛克,以及最後一位也是來自英國的湯瑪斯.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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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先生,我們先請教您好了,您被公認是現代國家論哲學的開山始祖。在1651年,您出版了一本政治學作品,並將它命名為《利維坦》。請問這個像謎一樣的書名究竟代表什麼?

霍布斯:是的,在我那個時代,大家對舊約聖經都還很熟悉。在約伯書、以賽亞書,以及詩篇中,都曾提到一隻名叫利維坦的海怪,外型像蛇或龍,讓人類既驚恐又懼怕。我將這隻怪獸的形象拿來比喻國家的暴力。國家代表地球上最高的權力、驚懼與恐怖,其他的權力都臣服其下。

  • 主持人:這和亞里斯多德對國家的描述,完全不同耶!亞里斯多德直到中古世紀都還有深遠的影響力。對亞里斯多德來說,人是社會性生物,國家沒有什麼好怕的,國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補充人的不足罷了。

霍布斯:是的,您說的完全正確,但是我不再將人視為社會性生物,我的出發點從人是「個體的人」,以及人有「個體自由」開始。沒有誰天生是別人的下屬,不能根據這個理由,合理化對個人自由的限制,即使限制自由的是國家,每個國民都同意被國家限制自由也不行。我想在《利維坦》這部書中凸顯出,散播驚懼和恐怖的國家,是奠基在所有人的支持上的。

  • 主持人:您能否將您的論點再重覆一次?

霍布斯的「自然狀態」理論

霍布斯:您想想看,為了證明國家的存在是正確的,我從「自然狀態」開始換句話說,從我所想證明之事的相反開始。

  • 主持人:但是那樣的情況,在地球上再也找不到了。哪裡還有人生活在自然環境中?

霍布斯:您還沒有理解我真正的意思。我的自然狀態指的不是原始、發展中的狀態,不是指人在科技技術發明之前。我所說的自然狀態,是人在國家出現以前的時候,也就是沒有統治、沒有法律等等的狀態。而且,這些不過是思想實驗,假設一個沒有國家的狀態,為的是研究會出現哪些缺點。從這裡會導出國家究竟為什麼是必要的,我相信,如果我們能夠消除這些缺點,所有的人都會贊成國家性的權威。

  • 主持人:哦,我懂了。那麼我們在講的缺點有哪些呢?

霍布斯:自然狀態對我來說,是透過一個人人都是敵人的戰爭特徵,凸顯出來的。我不是要藉由這個說法,來表示人沒有國家就會永遠生活在戰爭之中。但是人們會一直互相猜忌、採敵對態度,隨時都準備要抄起武器打個你死我活。用具體圖象化來傳達,這句拉丁文意思就是:人對其他人來說就是一隻狼。

盧梭:不是吧,這是胡說八道!就像我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中,我已經證明人類天性根本不是自私和險惡的。

  • 主持人:盧梭先生,請您讓霍布斯先生先說完。馬上就可以輪到您發表您的觀點。

霍布斯:我不是胡說八道,盧梭先生。如果我們實際觀察,人類真的是只對自己的安樂感興趣,他們是自私的。這個如果您要這樣說的話悲觀的人類形象是我在我國內戰中長期觀察得來的,這場內戰威脅了我的存在,還在1640年的時候迫使我逃到法國,過了十年的放逐生活。此外還有,大自然造人的時候,把人都做成差不多同一個樣子。如果你夠狡詐或者和別人結盟,那即使是最弱的人也強壯到可以殺死強壯的人。這些都導出:在自然狀態中,沒有人能要求得到他人得不到的優勢。如果沒有國家的話,人人都有權利索取任何東西,這樣一來就有競爭和紛擾,也就是導致我剛剛所說的,每個人都與其他人對戰。

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

  • 主持人:那像這樣的戰爭,如何能夠避免?

霍布斯:唯一的辦法就是成立一個一般化的力量,也就是成立一個國家。我將國家的誕生視為社會契約,但是這個契約不能和貴族與平民之間簽定的合約,也就是宰制契約混為一談。訂定社會契約的是公民與公民,而不是公民全體與君主。如果戰爭的起因是爭奪所有東西的權利時,那麼為了維持和平,人們必須在彼此之間協議一個契約,在契約中,大家要宣告、放棄對所有事物的權利,並將權力移轉給單一的一個人,即有權威的一個個人。這個有權威的個人透過他的權力,有能力防止大家互相侵犯,也保護大家免於外來的入侵。這個任務當然也可以由一群人組成的議會來負責。

  • 主持人:您真的認為,人會自願放棄他的權利?

霍布斯:是的,即使是一個自私的人也可以看出,長期下來,比起在戰爭中一定會有的(持續的)死亡恐懼,在和平與安全中生活對他是非常有好處的。而且一個自私的人一定想要盡可能舒適的生活,而要擁有這種生活,和平就是先決條件。

  • 主持人:如果有些人不合作,不簽契約怎麼辦?

霍布斯:這的確是一個問題。只有在其他人也一樣放棄權利,並且在放棄的同時不會得到任何好處,這個人才會自願放棄他的權利。因此每個人也都能預料到,如果不是每個人——權威者除外——都放棄他們的權利,契約根本不能成立。

雖然如此,我還是要再一次提醒,我們現在做的不過是在腦袋裡假想,在想像中做實驗。契約不過是比喻,不是真的拿出紙筆來簽字。相信現在我已經清楚的證明,所有只要會思考的人,都會簽下這個契約。由此我可以導出國家的成立假設,是完全公平合理的。

  • 主持人:我理解了。那麼根據您的觀點,國家的權力有多大?

霍布斯:這個可以從我們到目前為止所說的得出答案。只要國家能夠保障國民的和平與安全,國民對國家就必須完全順服。沒有人有權去違背權威者的意願,就算覺得自己被不公平的對待,也不可以。如果權威者因為維護和平的需要而將無辜的國民處死,他也沒有義務要說明理由、為自己辯護。國民順從國家的義務,只有在國家不能再完成保障和平的任務時,才會終止。

盧梭:一派胡言,令人生氣!這樣一來,甚至是絕對權力的君主政治都可以合理成立了!我這個民主人士完全不能接受這種理論。而且在這個理論中,人民既沒有自由也沒有權利,怎麼可能有人會同意。

霍布斯:您認真的想一想,只有強大的國家才能夠支撐起真正的和平。這是我從我國內戰中的混亂裡得出的結論。這個內戰直到一六四九年才被獨裁者克倫威爾(專制政體的危險遠遠不如呀!)終結。相對於無政府狀態的恐怖,

  • 主持人:我不確定這一個方案是否比較好。洛克先生,現在輪到您了,您因為1689、1690年的著作《政府論》,被認為是自由主義的創始人,同時也是美國憲法的開路先鋒。您對您同事霍布斯先生提出的,對國家概念的哲學思考有什麼看法?

洛克:我覺得他的理論非常矛盾。國家透過社會契約而合理成立,這個我覺得就政治哲學而言,是一個很天才的想法。我很理解霍布斯,但是對他提出的自然狀態,我有別的看法,因此我對國家概念也就產生了不一樣的見解。

即使是沒有國家這種權威的狀態,對我來說,也不一定就是毫無約束、沒有節制的狀態,自然的律法與義務仍然是存在的。如果大家肯用理智,理智就會教你:沒有人可以被允許殺人、傷害人、偷竊或者褫奪別人的自由。因為在人人平等的情況下,我自己索求的權利也必須同意別人去索求,換句話說,也就是生存的權利、身體不受傷害的權利,以及自由與擁有財產的權利。

洛克的「自然權利」理論

  • 主持人:您說的是人權?

洛克:對,我把它叫做「自然權利」。這是每個人作為人不能轉讓的權利,也就是在自然狀態中就存在,不是國家授予的權利。

  • 主持人:如果在自然狀態中,就有這種權利以及與權利相對的義務,那人類共同生活還有什麼問題?

洛克:您想想看,理智賦予我們自然(天生)權利,是普及而且抽象的,因為這個權利沒有清楚的規劃,所以在使用的時候就會有問題。怎麼條例解釋這個權利,可能會引起爭端,尤其是解釋者不公正的時候。此外,也可能產生一個問題:當權利不顧反對得以貫徹的時候,導致某人其實有理,卻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 主持人:面對這種情況,國家必須做什麼?

洛克:這不是很簡單嗎?國家有義務透過清楚表達的法則,將自然權利具體化。此外,國家還必須監督這些法則被確實遵守了。為了平息爭端,國家需要法官公正不偏頗的解釋法則。如果我們將這些總結起來,可以說國家有保護自然權利的任務。

  • 主持人:允許國家違反這些法則嗎?

洛克:絕對不行。即使是國家,也必須尊重人在自然狀態就已被賦予的自然權利。在我看來,國家最高權力代表一個對人民自由的重大危險,這是我與霍布斯理論的差別。所以我們必須建立一個國家,其中的人民不被權力的濫用傷害 這是自由主義的基本訴求之一。

  • 主持人:您如何達到這個理想?

洛克:透過權力分裂。立法權(給出法則的權力)以及施行機構(所設法則得到承認的地方)必須分開,而立法權也得被監督控制。在這裡,我想的是一個立法集會,立法時如果違反國民意願,國民可以再選出或者改變立法集會。此外,我的法國同事孟德斯鳩(Montesquieu)繼續發展分權這個想法,分開司法權、立法權。如此一來,國民的自由就可以被有效的保障了。

盧梭:滿嘴胡言!所謂的自由主義和自由根本扯不上關係,它只不過是市民階級在自我辯白。對您而言,洛克先生,自由所代表的意義只對富有、有資產的人有效。您的國家概念只不過是一個守夜人國家(Nachtwächterstaat),這種國家,只需要看著富有市民的資產不要被偷走。對我而言,一個人不止僅有資產不被拿走的權利,還有主動要求個人財產的權利。意思是,社會上的資源必須平均分配給所有的人,國家有義務、責任消除貧富之間的差異。

  • 主持人:既然您又毫不客氣的插嘴進來,我們現在還是開始聽您說吧,盧梭先生。請先讓我簡短的介紹您一下:您被公認是法國大革命的精神之父,革命先軀聲稱是受到您思想的啟蒙,才發起革命。我們剛才已經聽到,您堅決反對霍布斯與洛克的理論,這就讓我非常驚訝,為什麼您主要著作的書名甚至還是《社會契約論》呢?

盧梭的「社會契約論」

盧梭:這個名詞是唯一一個和兩位先生的共同之處,除此之外,我不願和他們有任何瓜葛。而且我聲稱,我是唯一一個正確理解社會契約概念的人。之前也已經說過,我的重點在於人的自由,這個想法是在1762年開始的:人在自然狀態中是完全自由的。我的眼睛不論落在哪裡,都看到人身戴枷鎖。政治哲學的根本問題因此是:如何找到一個會保護個人,但不必放棄個人自由的國家形式?

霍布斯:這怎麼可能!

盧梭:怎麼不可能?當然有辦法,如果實現一些先決條件的話!但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現在只能列出兩點。第一個先決條件是,訂立契約的所有人,都必須確實的被平等對待,連一個例外都不能有。所以絕對不能像霍布斯所言,有一個權威處於這個契約之外,不但不必放棄自己的權利,反而還可接收所有的權利。不是一個權威的專斷意願在左右國家的行為,而是大家共同的意願。

在政治上的問題,國民的意願必須是決定性的,社會契約的概念必然是走向民主。也就是說,所有的政治決策都必須直接詢問所有的國民,只有如此,國民天生被賦予的自由才能被保障:國家的意願與每個個人的意願是一致的情況下,人是自由的,因為他在臣服於國家的同時,其實也不過就是跟隨他自己的意願。

洛克:但是,如果在決定事情時詢問國民,產生的意見五花八門,根本不會有一個統一的意願出現。這也可以理解,因為每個人的興趣都不同,例如一個開工廠的人所想要的,當然和工人的不同。

盧梭:在這一點上您是對的。一般性的意願不等於個人意願的總和。我剛好可以從這裡切入第二個先決條件。不同的興趣裡產生不同的意見時,我們要做到的是:讓不同的興趣根本不會發生。當這些不同興趣的來源,因為所擁有的多寡比例而不同時,那我們就必須保證每個人擁有一樣多。

所以社會契約必要的是:人不只是放棄他們的權利,同時也必須放棄他們的所有物。對國家來說,也同時產生了平均分配社會財物的責任義務。如果所有人都放棄同樣的東西,就不會有不同的興趣,而只會有一個共同的興趣,就是保障共同生活的興趣。以上就是共同意願的統治,而有了這個,在國家裡擁有天生的自由才有可能。

霍布斯:這個想法完全不實際!歷史的進程已經告訴我們,這種想法是不可行的。直接的民主──這在您出生的日內瓦這種小國也許還可以,但是在18世紀後,世界上到處都是版圖遼闊的國家,根本不可能實施這種政治。而財產的共有,讓我想起東歐國家慘敗的共產主義實驗。

盧梭:請不要忘記,領土廣大的國家也總是以典型的民主形式實行民主。而若沒有我對財產平均分配的要求,19世紀裡根本不會有爭取社會公正的奮鬥,沒有這場抗爭,就沒有我們的社會福利國家。國家對人民的福祉不能不關心,如果國家不照顧社會弱勢、病患、失業者或其他資源不足的國民,誰照顧?

洛克:如果國家必須照顧所有依賴社會救濟的人,國家會破產──我們看最近這幾年德國的情況就知道了!

  • 主持人:各位先生,很遺憾我們不能再深入討論下去,節目時間到了!在這裡,我們必須做一個結束。就「我們究竟需要國家做什麼」這個問題來說,雖然各位沒有達成共識,但是大家怎麼理解國家這個概念,也不是完全不相通。

無庸置疑的,誠如霍布斯先生所強調,為了防止內部權力壟斷與對外保障人身自由,國家的存在是必要的。如果拿德國為例,我們會看到德國做為一個自由的憲法國家、保障人天生的權利,也猶如洛克先生所致力追求的。而德國最終也是一個民主的福利國家,它完全遵從您的要求,盧梭先生,照顧國民的安康,確保社會的平等。

霍布斯先生、洛克先生,還有盧梭先生,非常感謝今天的對談!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哲學叩應:德國人手一本的哲學課參考書, 與柏拉圖、康德、亞里斯多德等大師對談,解構18大經典哲學思想》,創意市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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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約爾格.彼得斯(Jörg Peters)、貝恩德.羅爾夫(Bernd Rolf)
譯者:宋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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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末附有「哲學討論指南」
15篇哲學討論指南,結合書中內文與延伸思考材料,幫助讀者檢視學習成果,並提供豐富問題討論

15大哲學家
柏拉圖、亞里斯多德、馬克思、康德、盧梭、邊沁、阿爾諾德・蓋倫、約翰・彌爾、彼得・辛格、漢斯・約納斯、托馬斯・霍布斯、約翰・洛克、大衛・休謨、卡爾・波普爾、威廉・狄爾泰

18大經典理論
柏拉圖洞穴寓言、亞里斯多德幸福倫理學、馬克思工資與資本、康德純粹理性批判、盧梭社會契約論、阿爾諾德・蓋倫人的本質、邊沁效益主義、彼得・辛格偏好效益主義、大衛・休謨人類理智研究……等18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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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羅元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