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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肇事就竄改班表」客運業法務告白:司機過勞的共犯結構是這樣煉成的

「公車肇事就竄改班表」客運業法務告白:司機過勞的共犯結構是這樣煉成的
Photo Credit:Toomore Chiang@Flickr CC BY 2.0 | 僅為示意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業者與司機之間,到底是誰在中間代替業者的名義,實際處理行車糾紛?在業者以不當的勞動條件壓榨司機時,是誰在協助維持這樣的壓迫?答案是,客運公司的「法務」。

每位法務負責的轄區也很大,例如北到汐止、基隆、南到中壢、蘆洲,都算是一個人的轄區。在這中間有公車出了事,就要立刻騎機車趕到現場,但交通過程還會有其他地方發生肇事,往往是處理案子到一半,還會接到其他案子的電話,又會急著趕到下一個地點,根本是用時間跟命換薪水。

沒有值班時,也要花時間外出去談和解、探視,時間就花在交通上。在辦公室也要處理法律類書狀、起訴狀、答辯書、支付命令的聲明異議等;若司機被刑事起訴,雖然法務沒有律師資格,不能直接當辯護人,但開庭時法務也要坐在旁聽席,給予文書類的協助。

Q:最後想請問,假如遇到司機駕駛狀況不佳,即使有可能是因為過勞導致精神不濟,那我應該去申訴嗎?會不會反而害了基層的司機?

Y:像這種情況,若乘客去申訴,永遠只是司機被懲處,公司一樣沒事,也不會改進勞動狀況。我建議,應該要拿路線、車號、司機名稱、事發時間、地點跟公運處檢舉。因為最好的方式,就是讓公司一起受罰、一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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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