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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性戀有問題,還是道德有問題?

是同性戀有問題,還是道德有問題?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一名風華絕代的扮裝皇后,光腿長就到我胸口了/攝於2013年紐約同志大遊行

民法972條修法適用同性婚姻、提出伴侶制及家屬制之多元成家草案,這個議題在台灣沸沸揚揚好幾天了,每天打開Facebook,我還是不斷看到眾多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說法流傳,包括多元家庭等於合法化多夫多妻、多元家庭提倡多P雜交(他們想說的應該是家屬制度,「家屬」其實早已存在民法中)、同性婚姻會瓦解家庭價值、同性婚姻會帶來人工生殖問題,甚至最誇張的,「伴侶制度會讓黑道用來洗錢」,想像力之豐富,令人歎為觀止,且彷彿一切闢謠的聲音都不會傳到反對者的耳中。

仔細想想,其實這就跟只看藍綠,不問是非的兩黨政治是一樣的,多數人在閱讀資訊時,僅會選擇自己認同的立場,只要立場相同,論點是什麼並不重要。太有想像力的謬論我就不浪費生命來批鬥了,我看到的反對論點,多半都出於「捍衛宗教道德」的情緒和「維護家庭倫常」的社會秩序觀,說穿了就是反對修法者反對的理由,只有一個:同性婚姻和多元成家「不合常理」。

宗教為何禁止同性戀

確實,聖經裡說婚姻是一男一女在神前合而為一的契約,也將同性戀列為道德罪行。世界上三大宗教,基督教(含天主教)、伊斯蘭教、佛教的經典之中,都有明文禁止或譴責同性性行為。

先來談談台灣比較不熟悉的伊斯蘭教(如果你是穆斯林的話,我先說聲抱歉)。可蘭經和先知聖訓都譴責同性戀,多數穆斯林國家禁止同性戀,部分國家甚至處以死刑,包括伊朗和沙烏地阿拉伯。然而伊斯蘭文學、詩歌中卻仍有男性相愛的呈現,而據我一位曾在中東多國旅行的朋友說,因為伊斯蘭教國家男女之防甚嚴,未婚男子之間發生性行為的狀況非常普遍,除了排遣性慾外,更被認為是「對婚後男女性行為的練習」,但只能做,不能說。他們多數並非同性戀,但被壓抑的慾望激發了男男性行為,想一下這個脈絡,這對我們理解舊約時代的社會背景有幫助。

在讀宗教經典時,有一點必要時時注意的,便是時代脈絡。聖經裡,奴隸制度是道德上可接受的,但現代社會中,這絕對不是我們能接受的道德。因為古代並沒有人人平等的概念(佛教有,但不只對人),人性是自私的,都不免優先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族人,能踩在別人上過得比別人好,就再好不過。奴隸制度的道理很簡單,就是把征服 → 增加勞力資源 → 系統化降低成本運用的過程變為社會常規,以維持、增進優勢族群或家族的資本。

這和同性戀有何關係呢?

舊時代的父系社會和現今的伊斯蘭社會裡,男女之防嚴格,是建立於以家族為單位的社會競爭上,而女性是生產後代的資本。男性若要確保自己的後代誕生並存活,最保險的方式便是照顧女性衣食(確保平安懷孕生產)、限制女性行動(確保自己不會養到別人的孩子)。也正因此,父系社會中資產愈多的男性通常納娶愈多妻妾,他個人的理由是什麼我們管不著,但社會的理由便是保障家族的發展,傳宗接代,以延續其氏族的社會地位,這個有看宮鬥劇的話應該都很瞭解,不然大臣們怎麼會一直叫皇帝再選點年輕妃子充實後宮呢。平民來說,多子也是農業社會裡家族勞動力充足的保障,因此生孩子這件事非常重要。

以中國古代社會來說,有把傳宗接代的義務做好、把壯大家族地位的任務達成,要寵妓女養孌童都沒有人太在乎,不信你看漢朝皇帝一門忠烈幾乎個個有男寵。耽於女色和耽於男色同樣都會引發家族長輩的焦慮,主要便是在維持和增進利益的責任上未能體現。

多娶妻、多生子、蓄家奴,這一切行為,都是為了家族的共同利益而存在的「社會常理」。

同性之間的性行為沒有繁衍後代的效益,因而被視為純粹為發洩慾望而進行的「淫行」。宗教經典都譴責同性性行為,首先證明了一點:人類自古以來便有同性戀現象,這幾乎是對「同性戀不自然論」最簡單直接的反證。第二點,罪惡的認定建立於道德觀念之上,而道德觀念,則建立於社會結構之上。所謂道德敗壞,首先便是損及自身家族的利益,再來便是損及社會的共同利益。

聖經中的罪行,可以解釋其之所以為不義的原因如下:

  • 淫亂(女子無法保障生產其夫之後代、男子傷及其他男子的後代保障)
  • 拜偶像(改變信仰、崇拜其他存在,而不再忠於這個宗教)
  • 姦淫(損害類同淫亂)
  • 作孌童(無法使家族得子嗣)
  • 同性戀(同上)
  • 偷竊(傷害他人利益)
  • 貪婪(容易導致傷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 醉酒(損害其社會生產力)
  • 辱罵(傷害他人精神並容易引發肢體衝突,損傷社會生產力)
  • 勒索(同偷竊)

我非基督徒,純粹以社會發展的角度去探討宗教道德的緣起。宗教的「為善」核心價值,說穿了就是藉由秩序的建立保障社會共同利益。當然,這個共同利益中,並沒有明確的「平等」概念的存在,因此奴隸制度仍在。

有沒有發現同性相戀、淫亂和廢除奴隸制度這三者的共通點?它們都會傷害以家族為單位建立的社會之共同利益。

至於佛教,其重要觀念之一是眾生平等,因此,歧視他人並不符合佛教精神,壓迫他人同樣是惡業,這也是為何許多佛教宗師對同性戀議題採取溫和態度。雖然佛經中明文同性性行為是邪淫,但較其他宗教多詮釋空間。佛教主張修行必須斷七情六慾,無論異性情慾或同性情慾,都是「無明」,也就是蒙蔽心靈的障礙。無明是能透過節制慾望的修行而避免的,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應該克服自己的慾望。

愛家人不一定要用傳宗接代來表現

回到社會倫常。近代工業革命、城市化等巨大變革帶來社會結構的重組,人權觀念興起後,舊社會的倫常觀受到挑戰,從奴隸解放到女權逐漸落實,傳統的社會角色分工一一瓦解,改重於「自由選擇」。職業、婚姻、信仰,都可以由個人選擇決定,買賣、資訊、移動的便利及產業結構的變化,使家族乃至於國族都不再必須是一個人終生投入效力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