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食用習慣,不人道的應該給予譴責,而並非取決於「喜好」

關於食用習慣,不人道的應該給予譴責,而並非取決於「喜好」
Photo Credit: 蔡昇達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關於食用生命這件事,不應該以物種區分,而來自於整體食用的過程,不人道的應該給予譴責,而並非取決於「喜好」。

文:蔡昇達(歐北來成員)

我不吃狗肉,但我也不反對你吃。

街道旁,燈紅酒綠的場景,桌子橫放在人行道上,地板滿是用完的衛生紙、食物殘渣,空氣中有一種從未聞過的氣味。

「姚仔狗煲城。」我緩緩地吐出招牌上的那幾個字。

再一次感受鼻腔裡的那股味道。酸?有一種酸味,不確定是不是烹調狗肉的調味,還是狗被烹調後的味。

「要不要吃看看?在台灣不合法,這裡可以。」我問,但朋友堅決得說不。

「狗一直都是我們最好的朋友,最懂得人類行為模式的物種,怎麼可以吃狗肉呢?」這是所有聽到反對吃狗的最大宗論述,牢不可破。

「你知道馬也超聰明嗎?我們家有好多馬,有一匹還跟我一起長大,很多地方也吃馬,但沒聽過什麼人為馬發聲,我不認為馬比狗笨,或馬比狗不了解人類。」青年旅館裡的雲南人說。

所以生命有貴賤,愈接近人類生活的物種,愈崇高。

走進雲南,才知道原來在網路上吵得沸沸揚揚「狗肉節」就在這個地方,第一次感到原來離我這麼近。

「你們看到那些狗肉節新聞都是真的,那些捍衛狗權益的團體到狗肉節現場瘋狂的花光積蓄買狗,能救一隻算一隻,他們說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不能這樣殘忍的對待它們。」

所以跟人類沒這麼親近的物種,就可以殘忍的對待嗎?

關於食用生命這件事,不應該以物種區分,而來自於整體食用的過程,不人道的應該給予譴責,而並非取決於「喜好」。

但在台灣高道德的標準下,吃狗肉的國家就是低劣的野蠻人,透過不吃狗這件事可以彰顯我們「多麼文明、多麼進步」。

「吃與不吃」這個道德標準的設定對我來說,是一個錯誤的設定值。「怎麼吃」才是一個應該被檢視與檢討的地方,而且,是擴及至所有被拿來使用的東西。

不一樣的時空背景、地理條件等環境因素,造就截然不同的「文化」與「選擇」。

我想起了那天在蘭嶼的路邊,跟好朋友喝了幾杯酒,閒聊時問了他一個問題。「這裡的羊這麼多,你們真的都不會想吃他們嗎?很好吃耶」

滿是星星的天空下,他抬起了頭豪飲了一口啤酒,「還沒餓到那邊,除非真的需要。」

並沒有得到過多的闡述為何不吃的崇高理由,就只是單純的因為覺得自己不需要而已。

我們很習慣把簡單的事情變得複雜,然後忘記存在這個世界上的所有東西都同等珍貴,包含植物。

我沒吃狗,也不反對你吃,也許,連法條,都需要重新再思考一次。

該受到檢視的,到底是什麼?

p.s 理性討論

全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於此

責任編輯:鄭少凡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