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家戰略特區制度對台灣新創推動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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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於今年年初通過了「台灣AI行動計畫(2018-2021)」,重點工作之一為「場域與法規開放」,即應以創新角度設立新創產業聚落與實證場域,配合實證場域主題建立實證資料集,形塑活躍的資料流通生態,加速人工智慧相關應用。
撰稿者:陳譽文/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
行政院院會於今年年初通過了「台灣AI行動計畫(2018-2021)」,重點工作之一為「場域與法規開放」,即應以創新角度設立新創產業聚落與實證場域,配合實證場域主題建立實證資料集,形塑活躍的資料流通生態,加速人工智慧相關應用。台南沙崙科學城的智慧綠能管理與自駕車、高雄亞洲新灣區的AR/VR體感應用,或是台中精密園區的智慧產線皆涉及新創產業投入新興科技研發及實驗,需利用於實證場域測試以建立創新價值鏈與生態系。因此,監理沙盒法制研究便是推動人工智慧發展過程中法規開放的重要手段之一。與實證場域的結合,是這波法規鬆綁趨勢下最為顯著的特色,如何可以發展協助推動新創產業的監理沙盒機制,且適時結合實證場域的需求,甚至進一步與地方特色作為鏈結,是我國繼金融領域(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法規開放後,最受關注的焦點。
日本於2013年便已推出將協助產業發展之法規鬆綁制度與實證場域結合的作法,以「國家戰略特別區域法」作為重要的法制基礎,是2012年12月上台的安倍政權經濟成長戰略中的重要制度之一,該制度透過指定特定區域和產業領域,利用鬆綁法規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以國家經濟與社會體制改革為重點,在中央政府主導的國家戰略特區中全面深入推進法規改革等措施,期能打造世界上最有利於商業的環境。
「國家戰略特區制度」推行後,日本政府更進一步將其與「地方創生」概念結合,除了強化日本國際競爭力外,「國家戰略特區制度」同時也是日本政府用以促進地方發展的手段。此外,在推動國家戰略特區制度運行時,主要支援的政策工具之一為「法規特例措施」,即明文規定可暫時性排除適用之法規內容,「法規特例措施」可說是國家戰略特區制度中實證實驗可順利推動的重要依據。

舉例而言,福岡市的「全球創業、就業特區」,便是利用國家戰略特區制度中與創業、外國人才僱用等有關的「法規特例措施」,打造出具有強烈吸引力的創業生態圈,目前已經吸引170家以上的海內外企業進駐。福岡市的「全球創業、就業特區」不僅強化了該地區的國際競爭力,也因此帶動了許多在地產業的成長,進而促進地方發展。
由於國家戰略特區制度涉及法規鬆綁的重要討論,因此制度中依賴三個階段的重要會議來幫助各方人馬討論並形成共識。包括由學者、專家組成的「國家戰略特區工作小組」、由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相關地方政府首長以及民間業者共同組成的「國家戰略特別區域會議」,以及總理大臣擔任主席的「國家戰略特別區域諮問會議」,透過在各階段中的業者、專家學者、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等各方持續溝通協調,最終由總理大臣決定可以法規鬆綁進行實證實驗的項目。
在制度的進行上,日本強調首先必須蒐集從「地方」來的提案意見,進而在政府指定的「特區」內先行實施實證實驗,在實施一段期間後分析實證所得的資料,最後以分析結果來決定是否要進一步創設新制度、修改法規等。經政府指定的各特區針對不同主題的產業領域作為法規改革之推動重點,適用之產業領域皆屬於國家重要的產業與競爭力強化政策。簡言之,是以實證內容作為未來修法的依據。
日本將法規鬆綁與實證場域結合,以國家戰略特區制度連結中央政策推動與地方發展需求,透過制度設計提供中央、地方、業者、專家學者等各方共同參與產業發展討論。我國在協助新創產業的同時,可參考日本作法,重點是盤點中央與地方之需求,並整合地方與中央資源,加速區域合作及建構區域新創生態體系。藉由在不同區域進行不同的法規鬆綁與產業新創實驗,可同步蒐集法規改革的資料數據,作為法規調適的依據。此外更能以中央主導但也賦權予地方的作法,支援各地新創實驗,深化公私協力以及在地連結,協力推動創新經濟發展,對於我國未來新創產業、地方經濟以及產業發展等各方都將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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