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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潛水夫症案首度開庭,受害工人:痛得像冬天泡在冰塊水中

北捷潛水夫症案首度開庭,受害工人:痛得像冬天泡在冰塊水中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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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8歲的罹病工人羅義翔也說,身體越來越差,以前住在花蓮鄉下,教育程度也不高,只能做粗重工作,但我們身體不好,人家就叫你明天不要來了。

1993年,台北捷運施工時,因為氣壓操作不當,造成當時施工工人罹患「潛水夫症」,台北地方法院昨(17)日開庭審理九名潛水夫症受害人求償案,律師希望法院參考最高法院針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的見解,做出保障勞工的有利判決,並向捷運局、承包商新亞建設求償共721萬元。由於雙方都仍須準備資料,11月2日再開庭審理。

《中央社》報導,台北捷運潛水夫症案,九名受害工人2017年11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亞建設公司,求償新台幣721萬多元,北院17日下午首度開庭。

捷運工程在隧道內加壓,44名工人罹患潛水夫症

這起案件源於1993年捷運新店線台電大樓一帶因工程滲水下塌,為降低成本、加速完工,台北捷運局首度引進壓氣工法,由日商青木、台商新亞建設聯合承攬負責施作,在220公尺的地下坑道灌入高壓。

在長達兩年的工程期間,包商未依《異常氣壓作業準則》操作加減壓程序,使得沒潛水過的44名捷運工人,因異常氣壓作業不當,集體罹患潛水夫症,而捷運潛水夫症也成為台灣首樁經官方確認的公共工程集體職業病例。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報導,事發後,在工傷協會等勞團協助下,罹病工人展開三年抗爭,分三梯次向日商青木取得每人70萬元新台幣的賠償和解金。但這次提起訴訟的羅義翔、陳順明、陳定安、朱志誠、李世德、李世憲、李國寶、朱金城、張孝忠九名來自花東地區的工人,因資方當時將和解標準提高至「骨壞死」,因而在1998年達成協議,要工人「至政府指定醫院檢查,將檢查報告送勞委會(今勞動部)鑑定」,如確定屬職業病,就依照原先方案給付和解賠償金。

協議過後20年,這批當時未和解的工人,紛紛出現缺血性骨壞死、神經系統衰退、失眠憂鬱甚至腦病變等症狀,經三總診斷後,確實為潛水夫症併發症。勞動部也認定為集體職災,工人從2017年開始領取勞保職災給付。然而,北市府與新亞建設皆不肯承擔責任,工人因而走上訴訟之路。

罹病工人骨頭發黑壞死,有的甚至喪失工作能力

昨日開庭前,九名工人及法扶律師吳俊達等在法院前開記者會,要求台北市政府和新亞建設負責。

《聯合報》報導,罹病工人李世憲說,醫生診斷出骨頭發黑壞死,完全無法久站,「全身痛得跟冬天泡在冰塊水中般刺痛」。

《上報》報導,現年48歲的罹病工人羅義翔也說,一開始身體不舒服,後來是聽同樣罹病的工人提醒,才知道要去檢查。他說,「醫生一開始都是開『疑似潛水夫病』,身體越來越差,以前住在花蓮鄉下,教育程度也不高,只能做粗重工作,但我們身體不好,人家就叫你明天不要來了。」

《蘋果日報》報導,工人張孝忠多年來也飽受併發症之苦,被診斷「肌肉耗損及廢用姓萎縮,喪失工作能力」。《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報導,工人陳順明則多次哽咽落淚,自責地表示這批工人都是他帶去的,是他的朋友或友人的孩子,沒想到一上台北工作,卻讓大家身體都弄壞了。

新亞建設、台北捷運局都說自己「不用負責」

《聯合報》報導,法扶律師吳俊達說,新亞建設主張自己是共同承攬商,20年前簽協議時並非當事人;捷運局也稱是事業單位,並非案件承攬人,無須負擔職災補償責任。

《中央社》報導,但吳俊達說,最高法院昨天就RCA案作出判決,維持高院的「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其中以RCA背後母公司對RCA有實質掌控力為由判決應賠償,依照這樣的原則,本案發包工程的捷運局如何能夠置身事外。

吳俊達表示,新亞建設還主張工人事隔20年才主張權利,早已超過法定時效15年,完全不合理。吳俊達認為,當時協議是一旦確診就會給付,再加上這九名工人民國2015年起陸續確診潛水夫症,時效應從確診時開始,並沒有超過15年。

《苦勞網》報導,本次訴訟中,九名工人向北市捷運局與新亞建設追討當年協議的和解金,原每人70萬元,考量1996~2017年間的物價指數後調整為81萬元。《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報導,這次總共向捷運局、新亞建設求償721萬元。

《上報》報導,開庭後,由於原告九人需要調病歷資料,台北市捷運局辯護人也需要準備書面資料,因此法官裁定11月2日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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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