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民粹主義》:民粹主義和「專家治國」如何互相襯托?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什麼大約從1970年代中期以後,特別是最近幾年來,歐洲變得特別容易受到民粹主義行動者的影響?問題出在處理歐元危機的「專家治國」,要了解目前民粹主義的興起,這一點至關重要。
文:揚—威爾納・穆勒(Jan-Werner Müller)
本書提出的分析帶有一種含意:我們需要把國家社會主義和義大利法西斯主義理解為民粹主義運動,儘管如此,我要趕緊補充說明,他們不只是民粹主義運動,同時還表現出未必是民粹主義本身元素的特徵,例如種族主義、美化暴力,以及激進的「領導原則」。
在1930至1940年代走過極權政治的最高潮之後,西歐現在的一個特點就是:戰後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都有深刻的反極權主義印記。政治領導人、法學家以及哲學家,都試圖設計某種以防止過去極權主義復興為最重要目標的秩序。他們靠的就是一種把過去視為混亂時代的意象,那個時代的特徵是無限的政治活力、不受約束的「大眾」,以及打造完全不受限制的政治主體的企圖,例如經過淨化的德國民族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或「蘇聯人民」(Soviet People,以史達林的形象創造出來,並在1936年的「史達林憲法」〔Stalin Constitution〕中正式生效。)
因此,戰後歐洲政治發展的整體方向,一直是以強化民主本身為名義,朝向分化政治權力的目標(從制衡或甚至某種混合憲法的角度而言),以及賦權給未經選舉產生的機構,或超出選舉責任的機構,例如憲法法院。這個發展根據的是,歐洲菁英在20世紀中期的政治災難中,以正確或錯誤的方式學到的教訓:戰後西歐秩序的建立者看待人民主權的理想時,充滿了不信任;畢竟,要人怎麼信任曾經把法西斯主義者推上權力巔峰,或和法西斯主義占領者廣泛合作的人民?其中較不明顯的是,菁英對議會主權的想法,特別是主張要為由國會授權的整體人民說話與行動的政治行動者,也有很深的保留。
因此,他們才會贊同凱爾森曾經批判的後設政治錯覺。畢竟,這些合法的代議機構,不是在1933年與1940年,分別把所有權力都交給了希特勒(Hitler)和維奇法國(Vichy France)的領導人馬歇爾.貝當(Marshal Pétain)了嗎?因此,在戰後,歐洲的議會權力被有系統地削弱了,並加強了制衡的力量,另外,沒有選舉責任的機構(再一次,憲法法院是主要的例子),被賦予的任務不只要捍衛個人權利,還要保障整體的民主制度。
簡單說,對於不受限制的人民主權,或甚至是不受約束的議會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有個德國憲法律師曾把這稱為「議會絕對主義」〔parliamentary absolutism〕)的不信任,可以說已經植入戰後歐洲政治的DNA中了。在20世紀後三分之一時期,那些能夠擺脫獨裁統治並轉向自由民主的國家,幾乎都會採用這些基本原則。我在其他地方曾經把它們稱為「受限的民主」(constrained democracy)。舉例來說,一開始是發生在1970年代的伊比利半島,然後是1989年以後的中歐和東歐。
需要強調的是,在限制民眾意志的全面企圖中,歐洲整合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國家限制中增加了超國家(supranational)的限制。(不過這並不是說,這整個過程可以被任何人在幕後操縱,或可以順利地發生。)當然,這些結果會視情況而定,和誰在特定的政治鬥爭中佔據優勢有關。舉例來說,國家法院和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互相競爭擔任保護個人權利的角色時,尤其可以清楚看出這一點。一開始,這個邏輯在某些機構中更明顯,例如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和《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不過,隨著1970年代在南歐發生的民主轉型,想「鎖定」(lock in)自由民主承諾的渴望,在歐洲聯盟(也就是1993年前的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Economic Community, EEC〕)的具體例子中,亦變得更加明確。
現在,這個簡短歷史補充的結果就是,基於對人民主權的不信任而建立的政治秩序(如果你願意,也可以說是一種露骨的反極權主義秩序,以及一種含蓄的反民粹主義秩序),面對以整體人民名義發言的政治行動者,在對抗看起來是最少民眾參與的制度設計時,一定會顯得特別脆弱。從本書的討論中應該已經很清楚了解到,民粹主義並不是真的想呼籲更多的政治參與,更不要說實現直接民主。但是它可以號召提出這些呼籲的運動,因此乍看之下有某種合理性,因為戰後的歐洲秩序根據的就是讓「人民」保持一定距離的觀念。
為什麼大約從1970年代中期以後,特別是最近幾年來,歐洲變得特別容易受到民粹主義行動者的影響?有些答案或許很明顯,包括福利國家緊縮開支、外來移民,以及近年來最重要的問題——歐元危機。然而,不論是經濟、社會,或政治上的危機,都不會自動產生本書所探討的那種民粹主義(或許,只有當舊的政黨體制瓦解時除外)。相反地,民主體制可以說是不斷在製造危機,但同時也有自我矯正的資源和機制。就目前在歐洲的民粹主義浪潮而言,我會說這是處理歐元危機的特殊方法(簡單說,就是專家治國〔technocracy〕),要了解目前民粹主義的興起,這一點至關重要。

Tags:
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引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