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症狀適合「體外衝擊波治療」?有不能震的部位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這篇文章來跟大家聊聊震波治療的原理、治療流程、費用、適合的症狀,以及千萬不能震波的狀況。
很多網友來信詢問,說醫生建議他做體外震波治療(體外衝擊波、Extracorporeal Shock Wave Therapy, ESWT),或是跟好痛痛說他做過震波治療等等。但許多人似乎不是很清楚為什麼要做體外震波震波治療。這篇文章來跟大家聊聊震波治療的原理、治療流程、費用、適合的症狀,以及千萬不能震波的狀況。
體外震波治療(ESWT)概略講
簡單說,如果你身體的軟組織受傷修復到一半停下來不動了(例如停在細胞分化),或是有長期發炎的問題,例如慢性肌腱炎,那你可能會需要一些方法來刺激身體重新起動修復機制(自癒能力)。其中一個刺激方法就是體外震波治療。
要怎麼刺激呢?就是把復原到一半的地方震一震,讓他微微受損、發炎,酸痛酸痛的,大腦就會覺得「啊啊啊~那個地方在痛,一定是壞掉惹,快給我去把它修好。」
所以這邊有兩個重點,就是「刺激」與「自癒」。所以你做震波一定會痠會痛,而效果有部分是取決於你的自癒能力。剩下的部分取決於治療者的觀念與技術,這部分每個醫療人員差很多,不好說。
什麼症狀適合體外震波治療?
目前美國FDA認可的震波適應症,包括有足底筋膜炎(Plantar fasciitis)、網球肘(lateral epicondilitis)、鈣化性肌腱炎(Calcifying tendinitis)。

其他雖然還未有足夠科學研究數據,但常拿來治療的有五十肩(Frozen shoulder)、肩夾擠症候群(Impingment syndrome)、腕隧道症候群(Carpal tunnel syndrome)、梨狀肌症候群(Piriformis syndrome)、阿基里斯肌腱炎(Achilles tendonitis)等等。
總體來說,對於慢性肌腱炎,也就是痛很久的肌腱炎來說,震波治療的效果好過遠紅外線、超音波、短波、電療等等。但不是所有的慢性痛都可以這樣用震波打,必須是適應症才行。亂打震波的話,輕則傷你的錢包,重則可能讓你受傷的部位好得更慢。
另外假如你是運動員、青壯年這些自我恢復能力迅速的人,通常也比較建議使用震波治療。身體復原能力不好的人,就比較不建議打震波,原本復原速度就慢了,還一直被震波打殘很可憐。
體外震波治療的過程與費用
一般來說震波治療週期是三次,有些擴散式震波可以到五次,擴散式和聚焦式的差別下次會說。
每週打一到兩次,每一次依照部位不同打兩千到三千發,所以大部分1.5~3週左右會打完。震波是以打的發數計費的。依照不同打法和不同地區,價格上會有些差異,平均差不多是一發一塊錢或是低一些。一分錢一分貨,偏離市場行情太多的也請大家自己多注意。
剛剛說震波效果因人而異,如果有效的話三次治療(也就是一個週期)後會有明顯改善;如果做完三次沒有任何改變,很可能震波治療對於你目前的症狀沒有幫助,應換其他治療方式試試看。
震波治療打完之後呢?
被震波打完的部位會有酸痛感,表示大腦清楚的感知到那邊受損。不適感可能持續一至兩天,有需要的話可冰敷減緩疼痛感,或是服用止痛藥,但不要去服用非類固醇性止痛藥,因為會抑制你的復原與增生,普拿疼就比較沒差。其實如果可以忍受的話,建議不要冰敷或是使用任何止痛方法,讓身體自然修復。
治療後兩天內避免患部過度負重(例如搬重物、劇烈運動等),日常生活活動則無妨。兩日後可從事輕鬆運動(例如踩室內單車、快走等),促進全身血液循環有助於組織修復,但治療週期內皆應避免劇烈勞動或運動。
哪邊千萬不能震波治療?
- 絕對禁忌症:已經正在急性發炎的部位、肺臟、眼球、大腦、大動脈、主要神經、心臟節律器、生長板。
- 相對禁忌症:懷孕、病患有凝血問題、關節換置、局部腫瘤、局部感染、骨質疏鬆、類風濕關節炎、開放式傷口、糖尿病神經病變等等,則在使用震波治療時要非常小心。
體外震波治療是用一個高能量的高壓去衝擊患部,所以你可以明白為什麼禁忌症裡面包含肺臟、大腦、眼球,因為能量如果超過該部位可以承受的範圍會,你的器官會像豆腐一樣受傷。例如腦殘不能用震波去打,你的腦會壞掉。

體外震波治療(ESWT)細細講
- 震波治療的直接直接效果:
利用震波的短時間上升的高壓來打到患部,會有止痛和刺激細胞修復的效果。止痛是因為波動的能量刺激到神經軸突以及神經受體,阻隔了痛覺的傳遞。這樣的止痛原理稱作門閥控制理論,常見同樣使用門閥控制理論來止痛的還有電療以及針灸。
而刺激細胞修復是因為當正壓能量打到患部時,會引發一些輕微損傷以及發炎反應。損傷和發炎可以刺激大腦重新認知那個部位是需要被好好修理一番的。
體外震波治療也能刺激新生血管因子,長出新的血管,改善血液循環來幫助自癒。另外壓力波也可以加速細胞的新陳代謝、改變細胞摩的滲透力,增加養分攝取。
- 震波治療的間接效果:
能量波衝擊過後會有負壓跟著過來。負壓會使得身體裡液體溶解氣體的能力下降,無法溶解的氣體就變成氣泡。氣泡會因為下一波能量或是其他壓力不均的原因破掉,破掉的衝擊力也有助於對組織照成些微的損傷,而且對於肌腱鈣化之類的病症有治療效果。
關於體外震波治療的的原理就先講到這邊,我們下次再來聊聊震波治療的臨床應用和一些小知識。如果關於震波有任何想知道的事情,可以透過粉絲頁問我們,我們將會搜集起來在下一篇一併回答。
註:本部落格文章是以科普、衛教為出發點,不代表任何人的生理狀況。每個人的身體皆不相同,有任何疑問請詢問自己的醫師、物理治療師、專業教練。
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
Tags: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