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改高層互灌三千多人頭會員判「緩起訴」 北檢:已經罰最重了

體改高層互灌三千多人頭會員判「緩起訴」  北檢:已經罰最重了
Photo Credit: 時代力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回應時代力量和體改聯會的抗議時表示,會聽人民的聲音,把大家的意見帶回去,「但本案是我目前所知道違反個資法處罰最重的司法決定。」

為了解決單項體協黑箱及壟斷弊端,《國民體育法》2017年修法通過後,體育署隨即開放全民參與各體協改選,不過,反而爆發大量人頭會員、假資料等各項爭議,包括棒球、游泳、羽球協會等五名高層認罪後,台北地檢署依《個資法》將其緩起訴,這也讓民間團體「體改聯會」和時代力量對此結果感到十分不滿,認為地檢署縱容體協,今(28)日到地檢署前召開記者會抗議,當初到地檢署提出告發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更痛批此結果太荒謬。

(中央社)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等體育協會的五名高階幹部,涉蒐集並交換民眾個資,進行換票且互灌人頭會員;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考量這五人認罪,近日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將他們緩起訴。

北檢接獲檢舉,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等四人,涉嫌為鞏固各協會理監事改選的主導權,因而蒐集並交換民眾個資,互灌人頭會員。

檢方調查,教育部體育署為符合國民體育法開放全民參與各單項體育協會的修法宗旨,在去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間,建置「民眾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會員預報名專區」網站,讓一般民眾上網登錄報名,一同參與各體育團體理監事的改選作業。

緩起訴書提到,陳太正等四人為求增加各自協會的預報名人數,涉嫌自行蒐集近3000筆個資,並約定以陳太正作為個資中轉中心;李侑龍、劉中興、許東雄等三人則分別將自行蒐集到的個資給陳太正,由陳太正進行交換作業,用此方法違法處理個資。

另外,在劉中興主導的網球協會預報名人數暴增情況下,同樣想參選網球協會理監事改選的網協理監事趙安華,涉嫌透過人脈,蒐集到4000多筆個資,並輸入網球協會的預報名網站中。

不過趙安華不滿劉中興拿到比他還要多筆的個資,認為體育署沒有正視個資相互利用的情況,因此將其中的3435筆個資,由親友或僱人違法填入殘障、拳擊、保齡球、射擊、射箭、軟網、健美、舉重及撞球等九個協會的預報名網站中。

全案經體育署及立委黃國昌等人告發後,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介入調查。

檢方偵辦後,認定陳太正等五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但審酌民眾預報名後,尚須繳費才能成為正式會員,接著才可取得理監事改選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而這五人涉嫌換票互灌人頭會員的行為,尚未對各協會的理監事改選造成實質侵害,再加上他們均自白認罪,因此予以緩起訴。

檢方也依涉案情節輕重,諭令劉中興、趙安華各須支付公庫新台幣30萬元的處分金,陳太正及李侑龍各須支付55萬元,許東雄則須支付75萬元,緩起訴期間均為一年。

緩起訴是什麼意思?

緩起訴是「暫緩起訴」的簡稱,當當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犯的罪,是除了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基於被告之品性、犯罪之輕重、犯罪後之態度等,可以給予緩起訴,不一定要起訴到法院;也可以說,是先把罪暫時「寄放」在檢察官那,當緩起訴時間經過,沒有被撤銷,案子就會結束。

檢察官給緩起訴時,也可以命被告在「一定期間」遵守或履行一些義務,包括向被害人道歉、寫悔過書、向被害人支付賠償金或是勞動等。當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除非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或有特定再審原因,否則不能對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體改聯會:無法接受

緩起訴的消息傳出後,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臉書上痛批,當初他們努力揭發弊案,結果這些協會高層公開罵他們抹黑,現在這些搞爛體育改革的高層偷偷私底下認罪「喬」緩起訴,台北地檢署竟然也縱容,「這樣對得起長期被欺凌壓迫的選手嗎?這算哪門子公平正義?」

體育改革聯會、島國前進和多位時代力量立委今天一早也到台北地檢署前召開記者會抗議,表達對北檢這樣「緩起訴」的結果無法接受。

泳協選手理事、同時也是時代力量新北議員候選人唐聖捷感嘆,這樣人頭舞弊,對於體育改革的實質侵害非常巨大。許多選手長期忍受協會不當待遇,就是因為不相信站出來能改變什麼。後來好不容易盼到體改修法,一些朋友勇敢站出來投入改選,卻看到人頭舞弊不斷,體育署裝聾作啞,現在連北檢都不追究,請問還有誰能對體育改革抱有期望?

《新頭殼》報導,體育改革聯會發起人、時代力量新北議員候選人張祐銓感嘆,修法後,選手、民眾、教練都希望可以為體育帶來真正改變,然而進入改選過程,每個禮拜三都會接到民眾投訴體育協會亂搞,每個禮拜都有莫名的人數灌入系統,大家都問怎辦、投票公平嗎?當時他們向體育署投訴,體育署回應有問題送入北檢偵查,現在結果竟是緩起訴,「這難道是台灣號稱民主的國家會發生的事情嗎?希望北檢檢察官可以給大眾交代」。

體育改革聯會、島國前進、進擊的台灣隊及時代力量共同提出以下訴求,請有關單位於一星期內具體回應:

  1. 要求北檢說明,全體被害人是否均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並且是誰同意給予緩起訴?
  2. 要求北檢立即公布緩起訴的犯罪事實範圍,並給予範圍外的被害人提起告訴的機會。
  3. 要求北檢公開道歉,並主動送檢評會啟動調查,並針對外界質疑對外說明,為何互換名單灌人頭對協會改選無事實侵害?
  4. 要求體育署清楚說明,已坦承在改選過程中交換人頭舞弊的棒協、羽協、網協、泳協及網協,當時的改選結果是否有效,應否重新改選。
  5. 要求體育署重啟調查,針對改選期間遭檢舉疑似舞弊的協會,全面重新審視相關事證,遇違規情節重大者,要求該協會重新改選。
  6. 要求五名已認罪的犯罪人,公開向社會道歉,並且立即辭去所有目前協會相關職務。

《自由時報》報導,明天將升任高檢署檢察官的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則在擔任北檢發言人的最後一個上班日,首次代表北檢出面接受黃國昌等人所提交的抗議函。周士榆表示,「我只是來接受民眾陳情,不是來做任何說明,因為這邊(指北檢大門前的抗議)不是立法院質詢,我們是接受人民的陳情,我們要傾聽人民的聲音」。

周士榆表示,檢方內部有一套監督機制,本案檢察官所做的任何決定,都是依個別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緩起訴的決定是否適當,不是任何一個人、一群人或團體可以決定,我們必須加以尊重,且這個決定(指緩起訴處分)也不是已經確定的決定,仍會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