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上路:新化學物質進口須登記、審核

2015新法上路:新化學物質進口須登記、審核
Photo Credit: Ed Uthman @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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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將嚴格把關新化學物質,以防憾事重演。新制度更能掌握化學物質流向,防化學物質滲入食品。

新聞整理 / 林俞沛

勞動部表示,自2015年元旦起,業者製造或進口新化學物質需繳交安全評估報告,業者如未經核准就製造或輸入,將可開罰20萬至200萬元,可按次處罰。

中央社報導,勞動部職安署表示此法推動背景係因民國96年間,兩名光電化學品製造廠勞工,因工作時不慎被化學物質氫氧化四甲基銨溶液(TMAH)噴濺身體,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已完成化學物質清單草案,104年元旦起,不在清單上的「新化學物質」,業者都須按照職安法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經核准後才可製造或輸入化學品。

勞動部指出,登記制度上路後,可掌握製造、輸入新化學物質的廠商資訊,若發生化學物質摻入食品的食安問題,也可立即追蹤、控管源頭。

鉅亨網報導,新化學物質核准登記制度與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增列之新化學物質登錄規定,同為源頭管理制度,惟立法目的與保護對象不同,二機關將密切協調單一窗口及合作機制,避免廠商重複登錄之困擾。

104年起 輸入新化學物質須審核(中央社)
104年起 輸入新化學物質須審核(聯合新聞網)
勞動部發布化學物質清單 2015年起需登記(鉅亨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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