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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抗爭與言論自由的界限: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幸福,不是給政府用來限制人民的抗爭

群眾抗爭與言論自由的界限: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幸福,不是給政府用來限制人民的抗爭
Photo Credit: ScoutT7 CC BY SA 3.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請大家記得,法律的目的是要讓大家幸福,法律的目的不是設計一個規範的牢籠,讓大家綁手綁腳,法律的目的不是告訴每個人你要守法,讓大家守秩序,社會變得規整,那個是統治者的話術。

(編按:此篇文章由2014/9/27「群眾抗爭與言論自由的界限研討會」劉繼蔚律師發言整理編修。)

大埔潑漆案靈堂案丟雞蛋案傳票案丟鞋案,這麼多案件,都有一個核心的事件在裡面。

如果真的要回過頭去追溯的話,就要從718大埔張藥房的那個「天賜良機」的拆除事件說起:潑漆案是怎麼發生的?在張藥房被拆的隔天,陳為廷因為不滿這個事件,而到劉縣長家前去潑漆表達不滿,後來因此被偵查。

靈堂案是一個不滿大埔拆屋事件的公民記者,他決定用諷刺的方式來表達他的不滿,就合成兩張照片,貼到Facebook上,然後網友就一直分享,讓大家都可以看到那兩張靈堂照。劉縣長認為這樣的照片侮辱了他,於是對合成照片的記者及一位轉貼照片的網友提出告訴。

為什麼會有816的丟雞蛋案?就是我們現在碰到的大埔丟鞋案的起訴事實中,屬於丟雞蛋的這個部分。它是發生在捍苗青(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所舉辦的守護苗栗音樂會,因為在音樂會快結束時,他們以撒冥紙、丟雞蛋的行為表達不滿,最後被起訴。

至於914的傳票案的起因,是上面這些,從守護苗栗音樂會到818佔領內政部,還有接下來的一系列社會運動,都引發政府機關的傳喚與追訴。參與運動的青年們認為這是濫行興訟以壓抑反對意見的作法,所以針對這些行動發起「公民不服從、傳喚劉政鴻」的活動。他們認為,劉縣長任內所為的一切,有舞弊的嫌疑,也提出了告訴或告發,但都沒有獲得政府機關相應的處理。檢方這樣的作法,在人民跟國家之間受到的追究強度非常不平等。他們因此自行設計印製傳票,傳喚劉縣長出來對縣民做交代,因為活動中被快速舉牌三次而未能解散,被認為是該次集會首謀的陳為廷後來就因此被起訴。

丟鞋案更是一個不幸的事件,大埔張藥房事件的當事人張森文先生落水身亡,縣長當時不顧遺族的反對,強行前往喪家致意慰問,現場群情激憤。當時清大學生陳為廷就拿了他的鞋子丟出去,竟然剛好就命中縣長。縣長一度表示不會提告,後來還是對陳為提出告訴,到了二審又再次以書面向法院表示不會追究

所有的事件都有個共通的事件核心,是在講大埔張藥房迫遷拆除事件。我們在理解這些案件的過程裡,不可以忘記他們其實都是針對大埔事件所做的意見表達,我們也嘗試從意見表達的範疇中,去理解他的意義與界限。

Photo Credit:  鐘聖雄 - 公視PNN CC BY 1.0

Photo Credit: 鐘聖雄 – 公視PNN CC BY 1.0

違法處分讓人家破人亡,尖酸言論成了最後的發聲管道

就大埔事件來講,事實的部分目前已經很明確,就是一個違法徵收案件,在求助無門之後,最後房子還是被公權力在眼前拆除。我們看到這整個過程當中,行政協調是失敗的,立法陳情也是失敗的,甚至司法的保全還是失敗的,他們停止強制執行的聲請被駁回,假處分也被駁回,我們任何一個體制內可以用的工具化救濟手段,對當時的大埔張藥房來說,都是失敗的。

從彭秀春女士(張森文的遺孀)中秋節所發表的公開信,我建議大家都去讀一讀這封信,每次讀到那信裡,溫和、柔軟在逆來順受中展現堅強與勇氣的妻子與母親的畫面,我都不禁鼻酸。讓我們在這個畫面中,回頭去想大埔這個事件:是什麼樣一個法治體系跟社會環境,讓我們被迫要讓一個婦人在中年弄到家破人亡,失去她心愛的丈夫,對著明月回憶曾經被丈夫呵護,以為那就是生命一切的美好,然後夢碎?而原因,居然是一個我們最後發現客觀上確實違法的處分,整個法治社會,竟然沒有一個制度或管道,給予她「及時」的救濟。

靈堂案辯護律師邱顯智在訴訟辯論時說過一句話,說的很好。他說,不只希望要有傅東森(靈堂案當事人)的靈堂照這樣尖酸刻薄的言論,他更希望有更多人更早站出來用更尖酸、更刻薄,甚至更強烈的抨擊,提醒整個社會都注意到這件事情。因為對於走投無路的張家人來說,那是他們最後一個可以發聲、可以嘗試去改變他們命運的管道。如果有三十萬人、五十萬人、一百萬人轉貼這些言論,有幾千幾萬個、看不過去的民眾來到張藥房、走上街頭怒吼,是不是當初這個不幸的悲劇就可以被避免?

我們在談論的,不是法治上任何一個合法或違法的問題,合法與違法是價值涵攝以後的結果。但更重要的是在價值涵攝的過程中,我們注意到一個家的存續 ── 一個家庭是不是會家破人亡,一個家庭是不是還能夠幸福圓滿。法治如果談的只是合法或違法的問題,那永遠都只是在做邏輯上法匠的涵攝操作,並沒有在討論法治真正的目的、法治背後實現的價值到底是為了什麼。

法治真正的目的不是為了設定一套規則讓人民去遵守,法治的目的是因為所有國家裡共同生活的人們,相信有了這一套共同生活的規則規則之後,所有人都有機會可以過著更幸福圓滿的生活。

從這個個案的悲劇結果,我們可以知道法治是失靈的,因此有一群人來幫張家表達意見、來幫張家抗爭、來幫張家為他們所受到的不幸向政府爭取、要回他們應有的權利。

Photo Credit: VOA 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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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有許多表現方式,會涉及不同違法的態樣

雖然說我們都仰賴言論自由,那言論自由的機能到底是什麼?言論自由就是我有一些話想要講出來,有一些思想要表達,這樣一種表現的自由。

這樣的思想如果很自我,那就是在實現自我的人格:它可能展現在我的外觀,也可能展現在我的談吐。你們透過我的言語認識我,透過我的表現認識我;所以它可以展現我的人格,它可以幫助我與其他人溝通意見,因為我需要跟其他人溝通。溝通可能會透過言詞,可能會透過文字、圖畫、書面各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如果這是一種學術的研究,它就有機會促進學術研究的發展,更甚者,我們可能就是在探討科學上的真理、做學理上的辯論。如果是政治評論或社會批判,就會更深入到政治或社會活動的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