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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女同志遭鞭刑:打壓人權外,也反映對女性的暴力加劇

馬來西亞女同志遭鞭刑:打壓人權外,也反映對女性的暴力加劇
此為鞭刑示意圖,非當事人,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馬來西亞的性平現狀固然令人髮指,然而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父權社會正感受到女同志在內女性對其的威脅,因此產生了焦慮感激增的現象,所有女性都應該團結起來,對抗這樣性別不正義的暴行。

最近馬來西亞兩名女性遭受鞭刑,只因為她們之間發生了親密關係,這是馬來西亞首次有同志因其性傾向遭受鞭刑,人權團體認為這樣是對同志人權的打壓,造成LGBTQIA族群在馬來西亞處境更艱辛。

很顯然地,有個普遍被忽視的問題,這同時也是針對女性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被制度化的形式,已經違反了馬來西亞政府也有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一般性建議第十九號「對婦女的暴力」中第七點之b「不受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的權利。」

根據相關報導,當地婦女團體—婦女援助組織(Women’s Aid Organisation)表示,當局公開對兩名試圖發生性關係的女性處以鞭刑時,她們感到相當震驚和憤慨。「鞭刑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更是對婦女和LGBT的暴力行為。」馬來西亞十三個婦女團體組成的聯盟也在一份聲明中強調:「這加深了人們普遍認為伊斯蘭教是一種歧視婦女和LGBT的宗教。」

早在1978年,基進女性主義文學家安德里亞・德沃金(Andrea Dworkin)在《言語的力量》(The Power of Words)中寫道:

對同性戀者的恐懼和仇恨滲透到我們的社會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但對女同志的蔑視是截然不同的。它直接植根於對自我認同的、自決的、不受男性需求操縱的女性的憎惡。對女同志的蔑視通常是對女性政治的否定,她們為了自己的目的而團結起來,以實現公共的存在、重要的權力、可見的誠信......

雖然把男同志性行為入罪的地區、遭到處刑的男同志伴侶更多,但這並不代表女同志比較不受歧視,因為女同志同時具有女性與同志的雙重弱勢身分,反而她們面臨了更加艱困地「交織性歧視」(intersectional discrimination),也就稱為「女同志恐懼」(lesbophobia)或簡稱「恐拉」。

女性面對的貧困、受教權剝奪與人身安全問題,在同志身分下更脆弱。好比因為玻璃天花板與同工不同酬對緣故,女同志家庭也相對於異性戀或男同志家庭更容易陷入貧困;女性受教權平均較低,也會因為校園對性少數不友善而惡化;甚至是以治療性傾向名義的「矯正強暴」(corrective rape),這個名詞首次出現在南非女同志足球員被輪暴謀殺的事件,其主要受害的就是性少數女性社群,相對上較少有性少數男性受害。

若要講到台灣脈絡顯著的文化狀況,就會發現早期的女同志完全沒有屬於自己的社群空間,異性戀生活空間比比皆是,男同志還至少有夜間聚集的公園,女同志因為女性的夜間安全問題,連這樣的喘息空間都沒有。

所以說,有些人認為女同志承受的社會異樣眼光,看起來似乎比男同志小,那並不是因為女同志更加被接受,女同志相對上不會承受「濫交」「容易感染愛滋」等性污名,那是基於女同志的性根本不被父權社會正視與承認,所以女同志並不像是男同志一樣被視作同等嚴重的性別秩序威脅。卻也不符合蓋兒・魯賓(Gayle Rubin)在性階層理論中對被社會普遍接納的「好性」之定義。

因此馬來西亞的性平現狀固然令人髮指,然而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父權社會正感受到女同志在內女性對其的威脅,因此產生了焦慮感激增的現象,所有女性都應該團結起來,對抗這樣性別不正義的暴行。

責任編輯:彭振宣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