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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女同志因親密互動遭公開鞭刑,人權團體痛批殘忍

馬來西亞女同志因親密互動遭公開鞭刑,人權團體痛批殘忍
本圖僅示意圖,並非當事者。|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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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2名女性仍因發生性行為,違反嚴格的伊斯蘭教法,3日在百人圍觀下遭執行鞭刑,引起全世界關注。維權人士更痛批這刑罰「殘忍且不公」。

儘管維權人士強烈抗議「殘忍且不公」的刑罰,馬來西亞兩名女性仍因發生性行為,違反嚴格的伊斯蘭教法,3日遭執行鞭刑。

這起案件引起廣泛的譴責,維權團體也表示,同性戀族群在這個以穆斯林為主的國家生存環境越來越惡劣。倡議人士表示,這是馬來西亞第一次因為有人違反禁止同性性行為的伊斯蘭教法而受到鞭刑。

同性戀族群在馬來西亞普遍不被接受,而馬來西亞也採行雙軌司法體系,伊斯蘭教法庭可以處理穆斯林公民的宗教與家庭事件,例如通姦案。

這兩名女子分別為22歲和32歲,因為4月在丁加奴州(Terengganu)公共廣場的車內親熱,遭伊斯蘭執法人員逮捕。穆斯林占馬來西亞人口多數,丁加奴州是最保守的區域之一。

身分沒有公開的兩名女子被帶到伊斯蘭法庭受審,承認違反伊斯蘭教法,各被判6下鞭刑和罰款3300令吉(新台幣2萬4000元)。法庭人員證實他們在丁加奴州伊斯蘭教法高等法院接受鞭刑。

《自由時報》報導,法官卡瑪魯阿茲米表示,這是登州首次援引2001年伊斯蘭刑事法執行鞭刑,與刑事法庭所執行的鞭刑有區別,「伊刑法鞭打犯罪者不是為了傷害他們,或讓他們痛苦甚至導致他們重傷,而是提醒他們不要再犯錯。」執行者只能用中等力度鞭打犯人。

蘋果日報》報導,馬來西亞為多種族社會,約6成人口為穆斯林。過去大馬穆斯林社會通常被視為較包容其他文化,但該國伊斯蘭事務部長公開反對同性戀行為,並下令撤除所有跨性別團體的宣傳廣告,讓外界擔心其對同志及跨性別者的不友善程度將愈加惡化。

這兩名女性遭定罪引發激烈批評。在執行鞭刑前,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s Malaysia)負責人Gwen Lee就痛斥這個刑罰「殘忍且不公」。她說,馬來西亞「必須停止實施鞭刑,完全廢除執行這些折磨人刑罰的法律」。

ETtoday》報導,馬來西亞的組織「女性援助」(Women's Aid Organisation)就表示,他們對國家有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感到很震驚,「兩個合意的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不應該受到批評,不應該再有鞭刑了」。

馬來西亞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LFL)今(5)日公開抨擊對兩名女同志公開執行鞭刑的行為,稱這種懲罰是令人憎惡的。

Free Malaysia Today》報導,LFL執行董事Latheefa Koya表示,女同志的行為至多違反了「酌量刑罰」(Tazir),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先知穆罕默德的一生中,並沒有任何因同性戀而被公開譴責或懲罰的紀錄。她強調,「這種有辱人格的懲罰是違背伊斯蘭教教義的,即使是所謂的『罪人』,伊斯蘭教教義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強調憐憫、保護個人尊嚴的概念」。

伊斯蘭教法法院的聲明表示,鞭刑並沒有真正傷害婦女且有保護到兩名女子的隱私。對此,Latheefa更抨擊,兩名女子皆是從單獨且媒體能拍攝到的大門進出法院。

華盛頓郵報報導,馬來西亞國會議員查爾斯聖地亞哥(Charles Santiago)公開表示,「我們必須停止『針對』LGBT族群了,我們不能再如此侮辱他們和侵犯他們的隱私,我們需要建造一個包容多樣的社會。」他表示,新政府也必須廢除將同性戀定為犯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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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牧宜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