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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藥」氾濫:ADHD、老人痴呆、渴睡症藥當溫書補品

「聰明藥」氾濫:ADHD、老人痴呆、渴睡症藥當溫書補品
底圖:Kin Cheung/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繼ADHD藥物當成「聰明藥」賣給學生及上班族後,記者發現連老人痴呆、嗜睡症的藥品也被包裝成拿補腦藥出售,甚至湧現不少專門講解如何服用補腦藥的網站。

「我哋一排10粒或兩排20粒咁賣,如果你想要一盒我幫你睇下。一盒有100粒,$1890。」賣家熟練地向客人推銷「聰明藥」莫達非尼(Modafinil),貨品只限郵寄,還聲稱能針對客人作「個人化使用建議」。

莫達非尼在香港沒有註冊,是一種用於嗜睡病、睡眠紊亂的藥物。在社交媒體開店的賣家聲稱這是「聰明藥」,標榜「證實有助提升智力」,適合學生溫書或在職人士使用,能提升記憶力及抗疲勞。網店的宣傳字眼還加上「#ritalin香港」的標籤,暗示產品與專門治療ADHD(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一線藥物利他能(Ritalin)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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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gram截圖
賣家聲稱不能面交,更已取消順豐運貨:「建議用郵寄,因為而家順豐會查。」

一種醫左腦、一種醫右腦的「補腦藥」

除了莫達非尼,拍賣帳戶還出售oxiracetam(奧拉西坦)及aniracetam(阿尼西坦),網上有資料指兩種藥物都是用於大腦功能不全、老年痴呆症(或稱失智症)的患者,現在卻一拼當作「益智藥」/「補腦藥」(nootropics)販賣。

記者向賣家查問:奧拉西坦、阿尼西坦都是所謂的「聰明藥」嗎?賣家一口稱是,更說:「兩種藥的分別在於一種是改善左腦,一種是改善右腦集中力。」查看賣家的拍賣帳戶,發現他還轉售大量應考DSE相關的二手補習天王筆記,這該是「一條龍」銷售策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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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Carousell截圖
除了聰明藥外,賣家還銷售大量補習天王筆記。

賣家的網站還出售L-theanine(茶氨酸)及Noopept,有美國健康網聲稱能紓緩壓力、減輕焦慮症狀。精神科醫生黎大森醫生指出,這些藥物都沒有衞生署註冊,也缺乏大型醫療研究認可,頂多可稱為「影響腦部的化學品」。至於「一種醫左腦,一種醫右腦」的說法,就更是荒謬至極。

「香港不用這些藥,衞生署根本無入口,就算是美國,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沒有許可此藥物。」他說,以上四種老人痴呆、認知障礙、抗抑鬱相關的藥物不單在港沒註冊,更欠缺正統及大型醫學研究的檢測,副作用、有效性、功能通通存疑,「連害處去到什麼程度也不能確認,危險性很高,不建議任何人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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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網
精神科醫生黎大森:「這些未註冊藥物最大可能從內地黑市流入。」

網上「聰明藥」泛濫 醫生:可能從內地黑市流入

黎大森推測,這批藥最大可能是從內地的黑市流入香港。其實內地在幾年前已流行「聰明藥」,在微信群組或淘寶等網站有售,考試季節前夕特別好賣,其中又以莫達非尼較為常見。

黎大森又指,莫達非尼並非治療ADHD的對應藥物,最多只可用作對抗「渴睡症」,該藥物在香港沒有註冊,本地執業醫生照理不會處方。

「我們常用的是受管制藥物,副作用相對較少,受衞生署監管:為什麼要處方、處方多少、給誰處方,全要紀錄,醫務委員會的指引寫得很清楚。」黎續指:「所以這些藥都是非法、水貨、黑市之類的。但凡輸入沒登記的藥物,必定是違法。」他又警告,來歷不明的藥物沒有通過嚴謹醫學研究認可,無法預測其害處和副作用。

衞生署發言人則表示,任何藥劑製品,必須在《藥劑業及毒品條例》例下,符合安全、效能、質素方面的規定,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後方可在香港銷售。

根據《藥劑業及毒品條例》,賣家出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根據《進出口條例》,從境外進口藥劑製品的人士,必須事先向衞生署申領許可證,否則最高可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若販賣的藥劑製品是「危險藥物」,更可被判終身監禁。

內地討論區「知乎」上有網民公然討論用「補腦藥」的心得,稱在高考前四個月開始服用,並分享試用效果予其他高考生。網民透露,自己由莫達非尼,到其升級版的阿莫達(Armodafinil),再到用作正式治療ADHD的一線藥物、中樞神經剌激劑利他能(ritalin)都有服食過。

網民表示,服用莫達非尼後的確能讓人精神起來,但同時思路及邏輯被麻痺及干擾,最後連簡單的考題也不會做。至於藥效強勁的阿莫達及利他能,則帶給他許多副作用如嘔心、頭痛、心悸、失眠等,結論是這些藥物容易令人上癮,引致強烈的身體不適,猶如「一種毒品的擦邊球」。

無名無成分純天然「聰明藥」?

在香港,要找所謂「smart drug」也不是難事,拍賣網Carousell稍為搜尋,就會彈出幾個買家,除了售賣非註冊藥物莫達非尼,還有售強效藥品如adderall(阿得拉)、adrafinil(阿屈非尼)等。阿得拉屬於中樞神經刺激劑,含有安非他命、右旋安非他命,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危險藥物必須在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或在藥房及註冊藥劑師的監督下銷售,否則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罰款500萬港元。發言人又強調,報道提及的藥物,全部都不在衞生署的註冊藥劑製品名單之中(利他能ritalin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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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usell截圖

在社交媒體上,則發現售賣隱去藥品名稱的「聰明藥」的帳戶,粉絲人數動輒逾千。其中一個銷售一款叫「Fighter 10」的「聰明藥」。賣家稱藥品從加拿大進口,標榜「天然」、「零副作用」、「不含神經藥劑成分」、「對身體零負擔」。在其官方網站上,賣家聲稱藥效持續4小時,產品風靡歐美大學生,還表明中港台代理商為「香港天門貿易公司」,不過在貿易及發展局的網站,記者就找不到公司的註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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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agram截圖

黎大森醫生表示,專門治療ADHD的利他能藥效亦只能持續4小時,惟賣家強調藥品天然,說法模糊。「做醫生最擔心的,就是病人不知食了什麼落肚,這隻草藥又無名、又無成分,只講純天然,又稱不是藥。」「如果知道藥名,就算服過量,都可以開解藥,但什麼都不知道,成分、毒性、敏感度也不知悉,若服食出事時只可以洗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