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助理見聞錄(一):國會的法律專業在哪裡?

國會助理見聞錄(一):國會的法律專業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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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Tulane Public Relations CC BY SA 2.0

我去年年底從法研所畢業,經過幾個月的待業,被延攬進國會作某位委員的法案助理。其實我是個對社會沒什麼理想的人,但或許是初出茅廬的關係,無論我有沒有意識到,在思想上與言語上總帶有天真與稚嫩,再帶有多一點的直率。或許面對國會這個場域,需要再多一點世故,或者是更習慣社會的運作本是荒謬——諷刺的是,這還是我碩論的主題之一,所以對國會運作的想像並不陌生。我想我或許挺能接受國會內藏污納垢,利益勾結等等黑暗面。

無論在寫論文時多麼理直氣壯,真的進入場域後,荒謬感還是很具衝擊力道,但並不是因為所謂的黑暗面──在進國會之前,我漠視著書本上所述有關法律的種種價值;即使法律應攀附著價值而制定,尚有可能因為立法技術或是對社會的蒙昧而喪失應有的意義。更何況在法學的訓練之中,看到了太多各說各話的情形,「基本價值」在某種程度上只是種形式或是宣稱。但是,進國會之後,我才知道這些價值有多重要,簡直像汪洋中的浮板一樣,好像抓不住就要沉淪——是的法律早已沉淪,在不同人擺弄之下早已變形。倒不是真的臺上的眾委員包藏禍心,但是在對法律缺乏應有的認知時,何以期待他們手中所生的法律有多麼堪用?而對社會的影響評估又在哪?我聽過非常優秀的委員在修法時,問道:「刑法不能溯及既往?」這句話讓我有種大勢已去之感。

此外,當有立委在記者會上講述錯誤的法律見解時,似乎難以責怪,畢竟他們不懂法律,或是一知半解;但是,在後續的委員會上大聲咆哮時,不免覺得他們的助理到底在作什麼,那麼離譜的錯誤,怎麼沒有人提醒自己的老闆?還是這麼糟糕的法律見解,竟是助理的產物?

這些都像是小孩玩大車一樣,作為真正專業的我們,卻因為只是助理的身份,只能努力縮小自己,試著失聲。經歷一些委員制訂的條文與表現後,我突然醒悟:其實他們並沒有「法律系畢業」的法案助理。在知道這件事的當下我非常震驚,再怎麼說畢竟國會的正式名稱叫作「立法院」,立法是最重要的業務之一。

餘者,像是其他法案助理問我什麼叫作「無償」時,我還真的愣了一下。我從沒想過這麼基本的名詞,會對以制定法律為生的人造成困擾;當食管法在毒澱粉事件後成為熱門話題,各辦公室大量提出修法意見,而原本的第三十四條有明顯的瑕疵,居然提出修正案的辦公室只有兩個?有能力看出來它有問題的只有兩個!更不用說大部分的委員思維只有加設或加重刑罰,但在我看來這些都不是重點,法律的功用是制度的建立,但絕對不是僅在刑責上作文章。

用我的話來講,就是諸立委都不成熟,更代表眾委員與行政機關的無能。面對議題只會很直線性的施以刑罰,打一下不夠打兩下,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更何況還有許多實務性的議題,委員知道嗎?助理知道嗎?我在法律訓練或許尚有缺漏,或許遠不至所用,但它們確實能夠讓我舉一反三,踏入社會的同時,也是在收束自己以往所學,把看似無關的法律拉上連結。這是我有能力作到的事情,但其他不諳法律體系的人呢?

我絕對相信法律系畢業並不代表立法品質,但我們知道何謂法律整體性、知道沒有一條法律是孤獨的存在、知道法律可能的價值與態度等等,還有太多要注意而溢於法律外的事項了。雖然這些都不那麼絕對,但站在我的立場我只能相信,如果我們經過四年或以上的訓練都難以掌握,別人要拿多少的時間與精力來換?即使有深度,廣度呢?更何況,這些缺漏還是我觀察出來的,由此可知在我們眼中有多明確。

我聽了好多次,修法不難,「任何人」都可以修法。或者言者無心,但聽者如我必定有意,雖可一笑置之,但擺在眼前的事實,巨大的令人難以迴避。我也聽過別的辦公室非法律系的助理,用很不屑的表情跟我說,他在一堆很長我也記不太清楚的經歷之後,被委員稱許已經比大多數法律系的助理優秀。我沒有看過該位同事的修正案,而我也相信它可能是事實,但絕對不會是通案。立法不是改一兩個字,增修要件就可以,見樹見林都是本事。這世上沒有不可能,但在培養這樣的人才之前,到底做過多少錯誤的提案?我不敢想像。

依此,作為「法律系」的助理,我覺得有種所學被踐踏的感覺。這不是針對那些助理,而是龐大法律體系的缺漏竟是如此所產生的無力感。我能理解這就是政治,我能理解政治當中的利益交換與多數決。但無論立意為何,多數立委都無力將它在「形式面」(包括文字、在法規中的體例與編排等等)轉化成「至少及格」的法律。雖然國會中尚有法制委員會,由一群具法律專業的委員擔任,但無論是依於職權還是現實面,能夠處理案件畢竟佔少數;而在法律修正或制定時雖有法務部的官員到場闡釋相關形式等議題,但畢竟是「參考」,亦因沒有實際參與修法或瞭解相關情事,難免有隔靴搔癢之感。依此,法律系的老師努力解讀、正當化法律,學生努力吸收,但所依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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