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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過完中秋節將入獄,行政院派出的花蓮「代理縣長」是誰?

傅崐萁過完中秋節將入獄,行政院派出的花蓮「代理縣長」是誰?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是檢察官出身,他表示,代理花蓮現場期間,會協助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正舉行。

(2018.9.14更新)

花蓮縣長傅崐萁涉炒作股票案判刑8個月定讞,花蓮地檢署執行近日發監。今(14)日行政院宣布,代理縣長由現任法務部次長、檢察官出身的蔡碧仲接任。蔡碧仲今天表示,他代理縣長之後,會讓全部花蓮人有一個依法行政、行政中立的生活圈與環境。

《自由時報》報導,花蓮縣長代理人選,行政院今天傍晚宣布,經行政院核定,花蓮縣代理縣長由現任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接任,將於9月17日正式上任。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指出,蔡代理縣長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1984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乙等考試推事檢察官科及格,之後累積豐富的行政資歷,於行政機關服務期間表現績優且有效率。Kolas也表示,由於適逢花蓮縣長選舉,蔡代理縣長曾為資深檢察官,盼藉由其相關經歷,協助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正舉行,協助花蓮縣民選賢與能,順利選出為民服務的花蓮縣長人選。

《聯合報》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今天表示,他會盡力而為提供自己的專業知識與經驗,並且秉持行政中立的立場,來服務花蓮的父老鄉親,至於3個月後自己何去何從?蔡碧仲則說「目前還沒有規畫。」

蔡碧仲表示,他代理縣長之後,會讓全部花蓮人有一個依法行政、行政中立的生活圈與環境,尤其是選舉逼近,他會讓花蓮鄉親們感受縣政府辦理選務是公正、客觀的;他說,希望年底的選務工作可以順利推動,讓整個選舉過程順利、圓滿。

《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其中任期未滿兩年者,3個月內必須進行補選。

(2018.9.12刊登)

(中央社)花蓮縣長傅崐萁涉炒作合機股票案判刑8個月定讞,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花蓮地檢署執行近日發監。另由中央政府直接指派代理縣長。傅崐萁今天則表示,絕不屈服政治迫害,8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表示,此案為社會矚目案件,收到台中地檢署囑託後立即展開防逃機制,已通知相關單位限制傅崐萁出境出海;並以最快速度發通知給傅崐萁,在限定時間到地檢署執行。

花檢說明,收到判決通知後,會依程序進行分案,並發傳票傳喚被告,若在時間內不到案會拘提,拘提不到就會發布通緝;依照正常程序,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月的時間準備入監,但也曾有過最速件,當天就必須入監服刑的案例。

花檢指出,若以判刑6個月為例,通常會到花蓮看守所服刑,6個月以上則發到花蓮監獄,不過花蓮看守所也曾收過1年以下刑期者。

(2018.9.13. 18:00更新)

執行檢察官今(13)日已核發傳票,並由地檢署派員在剛剛6點親送花蓮縣政府,並已由傅親自簽收合法送達,地檢署指出,通知傅崐萁應於9月25日上午10時到署執行。

傅崐萁可能發監到戶籍所在地的花蓮監獄執行,花監指出,若屆時入監後,將被分發至兩人一間的「義舍」房,教化科之後視考核情形,決定傅要在工廠工作,還是做清潔雜役等工作;傅最快明年春節才可獲懇親機會。

傅崐萁被指控2003年向已故的股市名人黃任中借款,與「股市炒手」張世傑等人共同炒作合機公司股票,以大量人頭戶炒股,使合機股票自每股新台幣15元飆漲自每股47元。傅崐萁一審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4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6個月併科罰金4000萬元。更一審判處1年6個月,因減刑條例減為9個月。

傅崐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台中高等法院重審,2017年6月20日更二審改判為1年4個月,因適用速審法與減刑條例,減刑為8個月,不法所得6302萬元沒收。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傅崐萁將入獄,最高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本案一審法院於2005年收案,迄今超過13年,案經最高法院2次發回,遭外界質疑進度過慢。最高法院澄清,歷次審理均盡速審結,並無拖延,且符合辦案期限一年的規定,也無選擇結案時間。

傅崐萁另涉嫌於1997年間炒作凱聚等股票,更二審被判刑3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中。

傅崐萁:8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

傅崐萁透過花蓮縣政府發出聲明說,從本案可看出總統蔡英文政府政治迫害斧鑿之深,下午4時宣判,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午5時就收到執行通知書,為強取花蓮縣長代理職務不擇手段,他會勇敢面對,絕不屆服,奮戰到底。

內政部長徐國勇接受訪問時表示,目前尚未決定代理人選,要等到法院判決書後,才會請行政院核定代理縣長人選。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受訪時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判決確定,由內政部解除其職務。解除職務的日期,自法院判決生效日起,也就是說,法院今天判決生效,內政部即自9月12日起解除傅崐萁花蓮縣長的職務。

不過,林清淇表示,由於法院下午才做出宣判,就解除職務一事,行文花蓮縣政府,還須公文作業時間。

另外,林清淇表示,由於花蓮縣的副縣長必須隨同傅崐萁一併去職,因此無法由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代理縣長應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林清淇說,關於代理縣長人選,可由內政部建議人選,或由行政院決定人選,而最後的決定權是在行政院。代理縣長至今年12月25日,年底選舉選出新任花蓮縣長交接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