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日倒數 倒數
0
23
11
50

前往選舉專區

「品行端正」才能歸化?移盟推動《國籍法》6大修正案

「品行端正」才能歸化?移盟推動《國籍法》6大修正案
Photo Credit: 尤美女立委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要件因用詞過於抽象,容易給無性別意識的執法人員過大的解釋空間,導致新移民被撤銷國籍,應該予以刪除。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排審《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16日於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培力部主任陳玫儀指出,現行《國籍法》第3條規定,歸化標準要求「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但用詞抽象,賦予執法人過大詮釋空間,屢屢侵犯新移民的權益。

新頭殼報導,婦女新知基金會培力部主任陳玫儀表示,「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要件因用詞過於抽象,容易給無性別意識的執法人員過大的解釋空間,導致新移民被撤銷國籍,應該予以刪除。而有關現行撤銷國籍相關處分的年限為5年,陳玫儀也認為過於冗長,應修法縮短至2年。

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洪滿枝則指出,許多移民姊妹在取得身分證之前即喪偶或離婚,現行規定雖允許她們可因扶養小孩申請居留,但孩子一旦滿18歲,她們就必須比照外國人申請歸化的標準,提出新台幣500萬元的財力證明,否則就必須被趕回母國。

她認為這是歧視與不公平的對待,應修法增加「特殊歸化」條件,讓喪偶、負有扶養事實及遭虐取得保護令的新移民列為適用對象。

自由報導,移盟指出,政府要求新移民歸化須先放棄原國籍,期間容易因現行《國籍法》第3條喪失歸化資格,衍生許多「無國籍」案例,影響新移民及其子女的基本權益。

對此,移盟草案納入「微罪不罰」的原則,排除不起訴、緩起訴處分、緩刑及判處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犯罪紀錄,輕罪不影響新移民歸化權益。

立委尤美女也說,身分證是福利、工作保障,但「無犯罪記錄」的歸化條件過於嚴苛,現在社會動則得咎就告你毀謗、過失傷害,均構成犯罪紀錄,儘管新移民沒有惡行,卻因微罪紀錄不得歸化,相當不合理。

另外,移盟指出,現行《國籍法》第10條規定,新移民獲得身份證之後必須再滿十年才有任職公職的權利,新移民無法享有平等公民權,建議刪除。

苦勞網報導,「移盟」再次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國籍法》民間版本,提出6大修法主張,並已邀請多位不同黨派的立法委員共同提案修法:(林淑芬版、尤美女版、田秋堇版等)

  1. 刪除抽象用語,排除微罪紀錄
  2. 保障弱勢移民,適用特殊歸化;保障家庭團聚權益,減少特殊歸化要件限制
  3. 對未成年人之保護,不因婚姻之有無而有差異
  4. 保留原國籍,有助性別平權及多元認同
  5. 基於平等原則,歸化者與本國籍人士應享有相同之權益保障
  6. 縮短撤銷國籍年限,以符合《行政程序法》之最低保障

移民歸化限制多 移盟籲修法納入微罪不罰(自由)
民間團體呼籲朝野立委 支持移盟版《國籍法》條文(苦勞網)
明審國籍法 移盟籲刪「品行端正」用語(新頭殼)
移民歸化高門檻 台民團籲除微罪紀錄(大紀元)

如果您認同TNL的選文標準,歡迎在這裡推薦您認為「應該」要報導的新聞給我們。

Photo Credit: 尤美女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