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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家FB上載奏巴哈樂曲影片 卻被指侵犯Sony音樂版權

鋼琴家FB上載奏巴哈樂曲影片 卻被指侵犯Sony音樂版權
Image Credit: akg-images / Newscom / 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Facebook上傳自己彈琴的影片,都會被指侵犯版權?一位英國鋼琴家最近的經歷,顯示網絡平台上檢查侵權的系統如何影響用戶。

今個月初,英國鋼琴家羅德斯(James Rhodes)在Facebook專頁貼出一段影片,像他過往上載的不少影片一樣,都是拍攝他彈鋼琴,不同的是,他當日貼出的影片後來被指侵犯版權。

他在影片中彈了巴哈的《降B大調第一號鍵盤組曲》(Partita No.1 in B-flat major, BWV 825)其中一少段,影片只有1分11秒。但在同一天,羅德斯收到Facebook的訊息,指他的影片其中47秒含有索尼音樂娛樂(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SME)擁有的聲音,Facebook更把影片中相關部分設為靜音。

羅德斯按照Facebook處理版權爭議的程序,提出反對理由,解釋這是他自己彈奏巴哈的樂曲,而巴哈在300年前已經逝世,強調他擁有所有版權。然而大約一星期後,羅德斯收到通知指索尼方面不接受這個理由。

索尼最終撤銷投訴

羅德斯在Twitter上投訴此事的貼文廣傳,他表明不會放過索尼︰「不只是為我自己,也為了其他受你們這做法影響的音樂家。有需要的話我會訴諸法律,因為實在受夠了」他更指索尼已「踐踏音樂家數十年」。

同一日稍後時間羅德斯表示,在向索尼的古典音樂部門和公關部門發電郵投訴,以及Twitter貼文廣傳後,索尼終於接受他的上訴,撤銷其版權宣稱。但他不禁要問︰「那麼數以千計無法聯絡該公司的人呢?」

索尼方面未有公開回應事件。電子前線基金會(EFF)的評論文章猜測,這次爭議源於偵測侵犯版權的程式,或者負責的人太機械化處理問題,文章指假如有人認真分析,就會看到影片彈奏的音樂「比美國版權法更早出現」,並判斷這不是該公司擁有的東西。而進一步拒絕接受羅德斯的理由,更像是自動處理的做法。

EFF批評,現時處理版權爭議的機制理論上應有制衡,例如容許當事人提出上訴,但現實是這些機制無效,即使有關規定原意是保障公平使用及公有領域的作品,今次事件中令侵權投訴消失的原因是公眾壓力和羅德斯的堅持。

分享古典音樂易被指侵權?

今次事件發生前一星期,慕尼黑音樂戲劇學院的音樂教授凱薩(Ulrich Kaiser)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網誌上撰文,討論古典音樂的版權問題。他指出在網絡平台上載古典音樂的時候,幾乎無可避免會被檢查有否侵權的系統干擾。

凱薩亦在文章提及自己的親身經歷。他解釋在德國,1963年1月1日以前的錄音版權均已過期,並進入公有領域。而他有項計劃是把這些不受版權限制的音樂數碼化,再放到網站上供人下載。

今年他上載一段影片到YouTube介紹這個網站及計劃,背後播放其中一段免費可下載的音樂。然而上載後不夠3分鐘,他已經收到YouTube影片檢查系統Content ID的通知,指影片含有侵權內容。凱薩回應指出,有關錄音首次出版時間為1962年,因此按照法例屬於公有領域,比羅德斯幸運的是,在他回應後侵權宣稱就撤銷了。

為了測試其他人會否收到類似的下架要求,凱薩開設另一個YouTube帳戶,分享不少沒有版權的古典音樂,然後一次又一次收到YouTube通知指他侵犯版權。他指出,即使原先影片上訴成功,YouTube亦沒有把他的影片改回原本「免費授權」的設定,有違他原本分享影片的原意。

雖然凱薩認為,ContentID之類的系統能幫助需要管理大量用戶上載內容的平台,但這些系統顯然有其問題,影響網絡上的教育及文化資源分享。

歐盟版權法案或令問題加劇

然而這並非古典音樂愛好者才需要面對的問題。上星期三(13日)歐洲議會通過版權法案,要求網絡平台在用戶上載內容時先檢查有否侵權,通過檢查後才能夠發布內容。

這項條款在草擬時已引起爭議,反對者包括互聯網先驅兼TCP/IP發明者之一瑟夫(Vint Cerf)、萬維網發明者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和《維基百科》創辦人威爾斯(Jimmy Wales)等,他們認為要求網絡平台採用自動化的過濾程式檢查所有上載內容,會令互聯網由開放予眾人分享、創新的平台逐漸變為自動監控用戶的工具。

此外,批評者亦擔心這類系統由於不夠可靠,有機會錯誤封鎖無侵權的內容,令機制易受濫用,二次創作(例如社交網站上的meme)特別容易受到影響,窒礙網絡的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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