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贏14次彩票」的「數學家」有甚麼「神奇公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來自羅馬尼亞的Stefan Mandel多次買彩票中頭獎賺錢,但他不是靠甚麼數學天才,而是執行能力。
早前在Facebook見到《巴士的報》一篇〈數學家連中14次樂透贏1.7億 美澳被迫修法禁神奇算法〉,點進去看果然發現很多細節不可靠(你看標題用上那麼多引號就知道了),但主角曼德爾(Stefan Mandel)的故事還是頗有趣,於是在 Google 搜尋一下。
先列出一些香港及台灣媒體的新聞標題給大家欣賞(恕不加上連結,有需要請自行Google)︰
- 【隊冧個莊】經濟學家贏14次樂透 2億元袋袋平安 美澳被迫修例(香港01)
- 一生贏14次彩票賺3000萬美元 數學家迫到美澳要修例(on.cc東網)
- 數學家鑽研彩票方程式!中 14 次大獎贏 2.34 億港元(ezone.hk)
- 靠一條方程式 他買彩券中14次大獎(台灣蘋果日報)
- 樂透能偷吃步? 經濟學家用這招中14次頭彩賺9億(聯合新聞網)
曼德爾的故事並非新聞,但最近再次被翻出來,原因相信是新媒體《The Hustle》在8月19日刊出的一篇文章(網頁顯示的日期是20日,但Google記錄為19日,Wayback Machine在19日亦有備份)。
較早一點關於他的消息來源,包括《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節目《Planet Money》2016年初的一集(逐字稿見此)、《Alex’s Adventures in Numberland》第330頁(第432頁的嗚謝提到曼德爾有為手稿提供意見)、《美聯社》在1992年關於他贏得維珍尼亞州彩票和受調查的新聞(後補︰還有《紐約時報》),以及電視節目《How’d They Do That?》其中一集︰
簡單來說,曼德爾這個故事的重點是,以往彩票的組合不夠多,也容許人以買下所有組合的「大包圍」方式買彩票,而且有時候這方法真的能贏錢——而他找出這些情況來賺錢。
減少多餘的組合
曼德爾來自羅馬尼亞,在60年代時因為收入不夠,希望買彩票贏錢。由於不夠錢買下所有組合,他用上一種稱為「組合壓縮」(combinatorial condensation)的方法,減少要買的組合,但確保能贏得二獎——在6個數字的得獎組合中買中5個。
這一點其實不難理解,假如你買下「1, 2, 3, 4, 5, 6」,那麼無論開彩結果是「1, 2, 3, 4, 5, 7」、「2, 3, 4, 5, 6, 8」、「1, 3, 4, 5, 6, 21」等,你都能夠中二獎。因此想確保要中二獎的話,需要買的組合就比確保中頭獎(即買下所有組合)少得多,至於如何刪除「多餘」的組合,這問題比較複雜在此就不寫了。(也可參考Facebook專頁「這個PhD只是我的負累」的討論。)
我倒想起去年《壹週刊》曾報道,蘋果App Store有個叫「六合彩必中法」的App,聲稱只要買399注就可以確保中六合彩的「安慰獎」(七獎)。據這個App的開發者William Lam的自述,他在香港大學電子工程系博士畢業,曾經花2100元買複式組合,但一個號碼也不中,於是研究如何確保一定中獎。
當然,買彩票的重點不是中獎,而是贏錢——我指扣除成本後有錢賺。你買了399注,最終只收回20元的話,那就是中獎沒贏錢(你可以堅持「有機會」中頭獎,但請計算一下期望值)。
賺錢不靠數學公式
說回曼德爾的故事,他找到方法確保中二獎後跟朋友合資買彩票,結果贏了頭獎,得到78,783列伊(lei,羅馬尼亞貨幣),然後買通官員離開了羅馬尼亞。不久後他在澳洲定居,開始買彩票賺錢的事業。基本上他是等彩池足夠大,讓他能夠買下所有組合還能贏錢時,才利用電腦協助印出所有彩票,在80年代他於澳洲及英國贏了共12次頭獎。
至於曼德爾接下來的故事,大家自己看那些新聞或內容農場文章就可以了。
我想說的是,他根本沒有甚麼「神奇公式」,數學上比較有趣之處,在於一開始他找出確保買中5個數字的方法,後來只是大包圍,他賺錢不是靠甚麼數學天才,而是執行能力。他自己也提到,後來彩票公司增加組合以及修改條款,以致根本無利可圖。
最令我感到煩厭的,並非內容農場式標題騙我點進去看,而是只要略懂一點數學,就不會把他的故事寫得那麼混亂,也不會稱他為「數學家」了(《The Hustle》和《Alex’s Adventures in Numberland》都寫他是「經濟學家」,但這個宣稱亦無從稽考)。
最後順手貼一下我寫過跟賭博有關的文章(當然不是教人去賭)︰
原文見作者Medium。
核稿編輯︰王陽翎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