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掉鬍子的馬克思》:他的思想核心是政治實踐的結果,不是永恆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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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不把自己視為哲學家,而是革命者。他的思想核心是政治實踐的結果,不是永恆的真理。他深信自己的歷史與社會理論的科學正確性,換言之是可靠且不容爭議的。但這並不妨礙他基於當前政治因素而暫時脫離這套基本綱領,倘若這麼做能讓他獲得一些戰術上的優勢。
文:烏韋.維茨托克(Uwe Wittstock)
布魯塞爾執政當局對他表示高度的不信任。在以書面保證「自己絕對不會在比利時批評時政」 後,馬克思才被允許留在這個城市。在他這般處境下,某些人或許會利用這個機會退回所謂的「內心流亡」(Innere Emigration)。更何況,他在私生活的一些新變化讓他變得更脆弱,不太適合當個革命者。妻子燕妮在跟著他從巴黎遷往布魯塞爾時再度有孕。1845年9月26日,次女蘿拉出世。一年半後兒子艾德嘉(Edgar Marx)跟著出世。這讓日常家務急遽增加, 但馬克思不善於應付;至於他的妻子,一方面因為在短時間內連續懷孕身體變得虛弱,一方面因為她是貴族家庭出身,從來也沒親手做過什麼家事,只會指使僕人來料理家務,因此在1846年時,她的母親卡洛琳.馮.西伐利亞(Caroline von Westphalen)從特里爾派遣當年25歲的女傭海倫娜.德慕特(Helena Demuth)前去幫她;從那時起一直到她過世,海倫娜.德慕特就一直細心照顧著他們一家人的生活起居,毫無保留地參與了馬克思多舛的家庭生活。
在身為父親的責任急遽增加的同時,馬克思的收入卻是快速萎縮。燕妮和他把首飾及所有其他貴重物品,最後連床單、被單等都拿去典當;儘管如此,到了1846年5月,他們還是不得不騰空自己的房屋,搬到附家具的便宜套房。由於馬克思考慮到普魯士遲早會要求比利時當局將他引渡,於是他放棄了普魯士國籍,從那時起成為一個無國籍的人。儘管如此,這一切卻沒有阻礙他繼續在布魯塞爾的幾間圖書館裡縱情地進行研究,也沒有阻礙他繼續追求自己的政治目標。他身邊聚集了一些追隨者,一個由死忠擁護者所組成的團隊,其中包括恩格斯、在普魯士坐了將近5年牢的威廉.沃爾夫(Wilhelm Wolff)、格奧爾格.維爾特(Georg Weerth)和摩西.赫斯;馬克思與他們在實際的黨務工作上共同做了初步的嘗試。他也期待可能的盟友與戰友到來。1845年夏天,他與恩格斯結伴前往英國6個星期,在那裡拜會了「正義者同盟」(Bund der Gerechten)。「正義者同盟」是個由數百名德國工人與工匠共同組成的祕密會社。他們大多是為了逃避普魯士的專制統治而流亡海外,支持著某些模糊不清的社會主義觀念。在巴黎與其他城市,「正義者同盟」與其他類似團體相互結盟,這也為它添上了國際色彩。然而,這個組織卻瀰漫著某種古怪的、社團官僚主義的精神。倫敦的3位主席把自己視為「中央」,把其他城市裡的次級團體稱為「鄉鎮」,它們分別受「專區」所管轄。馬克思與恩格斯被要求建立一個布魯塞爾的「鄉鎮」,他們也確實在後來的兩年中爭取到了數十名工人加入。
只不過, 馬克思與「正義者同盟」的主要煽動者裁縫師威廉. 魏特林(Wilhelm Weitling)鬧翻了。魏特林雖有過人的演說才華,但他對未來的社會秩序卻只有模糊不清的概念。憑藉由基督徒的告解與早期共產主義信念所構成的某種特殊混合,魏特林特別能夠鼓動聽眾的情緒;這也是嚴厲拒斥政治中任何多愁善感的馬克思所憎惡的。這場以將魏特林逐出「正義者同盟」作收的衝突,所牽涉的不單單只是思想內容上的差異,還牽涉到私人恩怨。頂多只能算是個平庸演說家的馬克思,很難忍受身邊存在著比自己更有才華的人。不過,他那結構清晰的政治理念,那看透重要歷史發展機制的自信,卻散發出了「正義者同盟」幾位領導人顯然無法抵禦的魅力。到了1847年,他們同意組織更名為「共產主義者同盟」(Bund der Kommunisten),並委託馬克思擬定一個基本綱領,一份《共產主義宣言》。
摩西.赫斯與恩格斯早已擬出了草稿,他們的草稿是仿效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基督信仰小問答》(Der Kleine Katechismus),以問答的形式表達出一項政治原則聲明。馬克思主要是參照了恩格斯的草稿,但他卻反對宗教問答手冊的宗教形式。至今為止,他仍是個幾乎沒有作品的作者。然而,隨著《共產主義宣言》的完成,他卻在短短數週之內交出了自己在寫作方面的傑作, 表達精確、清晰,文句簡單、易記,不會流於枯燥與專業,嚴正且富有說服力地表達了對於當時的社會不公所燃起的憤怒。世上只有極少數的政治基本綱領文本,能在激進的見解、簡明的論證及完美的修辭上,同時達到像《共產主義宣言》那般的高水準。
從文學的角度來看,《共產主義宣言》也一樣出色。它起初並未發揮什麼影響力。1848年2月,它以匿名方式用德文在倫敦刊行,然而在那個發生許多大事的革命之年裡,它卻幾乎完全不被世人所注意。一直到1850年舊政府重新站穩腳跟後,一個非法的版本才在科隆出版,另有個第一段的英文譯本則發表在某份雜誌上。然而,得要等到四分之一個世紀之後,從1872年起更頻繁地被重印與翻譯,《共產主義宣言》才總算開始有了值得一提的廣泛影響力。儘管此時,如馬克思與恩格斯所表示「依然適逢其時」,但它的某些部分其實已經「過時〔......〕,因為政治環境已完全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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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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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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