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僑胞辦遊行、派唐鳳演講,9年來外交部推「台灣入聯」不再請友邦提案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政府從1993年起推動參與聯合國案,過去皆洽請友邦為政府在聯合國大會提案,不過,自2009年開始就不請友邦提案。
第73屆聯合國大會於18日開議,美東台灣民眾從17日開始變舉辦一系列「台灣加入聯合國」(台灣入聯)宣傳活動,22日更紐約舉辦入聯遊行,民眾以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為起點,高喊「Keep Taiwan Free」、「UN for Taiwan」等口號。其實,從2009年以來,外交部推行「入聯」,就不再正式的請友邦提案,改走「多元方式」推動台灣入聯,這次與美東僑胞合作,派官員參與遊行,就是外交部的「多元」方式之一。
從中國領事館出發,美東台灣僑胞舉辦「台灣入聯遊行」
(中央社)20多年來,許多台裔美國人與台灣留學生都會在年度聯合國大會開議期間,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外集會,抗議台灣長期被聯合國與眾多國際組織排除在外。
第73屆聯合國大會於18日開議,紐約、波士頓與華府等地台灣社群,22日下午參加年度「台灣加入聯合國大遊行」,以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為起點,西向東步行至聯合國總部前的達格.哈瑪紹廣場(Dag Hammarskjold Plaza),全程約3.2公里。
第2度參與入聯遊行的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指出,中國不遺餘力壓縮台灣的國際空間,使台灣受到歧視,被拒於聯合國門外,完全不符合聯合國宗旨。他說,年輕世代逐漸站出來表達訴求,只要持續努力發聲,有朝一日,台灣一定能加入聯合國。
遊行集合地可見各式支持台灣入聯、反對中國打壓的旗幟與標語,對街的中國駐紐約總領館大門緊閉。遊行未經過總領事館門口,但主辦單位用多輛腳踏車載運移動式看板,凸顯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判刑入獄等議題。
在徐永明與民進黨籍立委林靜儀、李麗芬、陳曼麗帶領下,遊行隊伍行經時報廣場、中央車站、克萊斯勒大廈等地標,民眾不斷高喊Keep Taiwan Free、UN for Taiwan、Taiwan is Taiwan等口號,不少紐約客為他們打氣,揮舞旗子替台灣加油。
遊行約一個半小時後抵達終點聯合國總部前,主辦單位「守護台灣自由」(Keep Taiwan Free)估計,今年約500人上街替台灣發聲。
林靜儀、李麗芬與陳曼麗都提到,由於中國因素,台灣民眾持護照無法進入聯合國,對台灣並不公平。她們呼籲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正視維護人權、民主價值的台灣,既然宣示「不遺漏任何人」,也不應遺漏台灣2300萬人。
駐紐約辦事處長徐儷文表示,參與聯合國體系是政府與人民長期努力的目標,台灣希望成為具建設性的國際社會成員,只要給台灣機會,台灣一定能成為國際社會及聯合國全球目標的好夥伴。
從17至20日,由台灣青年組成的「守護台灣自由」社團舉辦多項活動,以裝置藝術展、示威、邀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參加講座等多元方式傳達訴求。
活動共同發起人、大紐約區台灣同鄉會長吳丞峻表示,今年首次把入聯遊行辦成一系列活動,想把9月做成「台灣入聯月」,希望紐約在地人與觀光客多認識台灣入聯議題,了解台灣在國際社會扮演的角色。
Keep Taiwan Free核心成員年約30歲,但他們已開始考慮傳承台灣入聯的活動,希望更多新血加入,一棒傳一棒。吳丞峻表示:「我們也會老,希望從現在起帶領更多第二、第三代參加。他們從小在美國長大,受這邊的文化影響,但他們的父母、祖父母都來自台灣,體內都流著台灣的血液。我們期盼新世代藉由這些活動真正了解台灣,並為往後的活動鋪路。」
徐永明以「台灣的希望」形容這批年輕人,並表示新世代持續發聲,希望用台灣名義參與國際社會,「台灣的聲音、我們的火,會繼續由他們傳下去」。
外交部推台灣入聯:國際媒體報導、官員出國演講
除了紐約、華盛頓台僑舉辦的入聯活動、入聯遊行,今年外交部也積極在聯合國大會期間在「非官方」場合為台灣發聲。
今年開議期間,就有多個國際媒體刊登台灣入聯相關報導,包括美國《紐約時報》專訪外交部長吳釗燮、加拿大《國會山莊時報》(The Hill Times)也報導台灣積極發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馬來西亞版《太陽報》(The Sun)也刊登吳釗燮投書。
外交部長吳釗燮也在接受《紐約時報》專訪時表示,台灣官方今年不提入聯案,而是派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與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詹順貴到紐約參加活動。《上報》報導,其中,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赴紐約,出席駐處、友邦及哥倫比亞大學氣候及社會國際研究所(IRI)合辦的研討會,說明台灣在SDGs方面的最新進展。數位政委唐鳳則以「台灣數位閣員」身分在亞洲協會(Asia Society)、「紐約青年論壇」及「僑界青年對談」演講,交流數位治理、開放政府等議題。
為了不要被當「麻煩製造者」,台灣改推「多元入聯」
《中央社》報導,政府從1993年起推動參與聯合國案,過去皆洽請友邦為政府在聯合國大會提案,不過,自2009年開始就不請友邦提案。
涉外人士表示,今年仍維持自2009年以來不提案的做法,因為提案是兩面刃,聯合國秘書處跟許多國家關切的是會議能否順利進行,不希望看到某個提案導致議事延宕,所以分寸拿捏非常重要,若操作不當,台灣可能也會變成人家口中的「麻煩製造者」。
涉外人士說,政府推案策略該採取「多元發聲」,由政府代表、立法委員視導團、友邦、民間團體、智庫、媒體、僑界、學界等,在聯合國場域內外為2300萬人民發聲。
新聞來源:
- 紐約宣傳入聯 台灣青年盼更多新血加入(中央社)
- 台灣入聯用遊行發聲 口號響徹曼哈頓(中央社)
- 吳釗燮紐時發聲:聯合國事務台灣可出力(中央社)
- 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加拿大、馬來西亞媒體專文刊登台灣應該入聯理由(Buzz Orange)
- 聯合國大會開議在即 唐鳳將與羅素對談數位治理(上報)
- 涉外人士:聯合國大會不提入聯案 將推3訴求(中央社)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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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