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陳嘉君希望支持同志婚姻的朋友,能在今天早上一起到立法院「路過護家盟」,並強調「人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必須自己捍衛。」
立法院今日將審查婚姻平權草案,並進行詢答。法務部原於10月公聽會時答應立委尤美女提出對案,但事後卻跳票,而22日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法案的意見報告內容,卻宛如宗教團體「護家盟」批評同性婚姻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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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施明德的妻子陳嘉君在21日晚間,於臉書張貼「護家盟」將舉辦記者會反對多元成家的訊息,因此她也發出「緊急動員」通知,希望支持同志婚姻的朋友,能在今天早上8:20分一起到立法院「路過護家盟」,並強調「人權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必須自己捍衛。」
以下為法務部書面意見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各位女士、先生:
今天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 大院尤委員美女等22人擬具《民法親屬編第九百七十二條、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鄭委員麗君等21人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王委員惠美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代表本部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謹分別報告如下:
壹、關於 大院尤委員美女等22人擬具《民法親屬編第九百七十二條、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鄭委員麗君等21人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王委員惠美等17人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男女最低訂婚、結婚年齡部分
一、民法規定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本部基於:1、應國際公約之要求;2、符合我國國家、民族之衛生健康;3、參考國外立法例,曾於100年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男女最低訂、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並經行政院、司法院會銜函請 大院審議。是以,本部對於尤委員及王委員提案關於男女訂、結婚年齡之修正意旨,認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5條、第16條,以及「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等國際公約之要求。
二、惟 大院第7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0年10月31召開審查行政院、司法院會銜函請審議「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會議,委員會決議不予審議,理由大致如下:
(一)現行民法規定男性滿18歲、女性滿16歲之結婚年齡限制,讓女性得以選擇較早結婚,非屬對女性之歧視,是所稱將男女結婚年齡規定一致係消除對女性之歧視,應非正確。
(二)將女性結婚年齡提高為18歲,係限制未滿18歲女性結婚之權利。
(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規定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19號一般性意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6條規定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第21號一般性建議,認為男女結婚年齡應為18歲,係僅供參考,仍應依各國國情不同訂定男女結婚年齡。
三、關於尤委員、鄭委員及王委員所提修正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之版本,本部肯定委員之用心良苦、立意良善。對此議題本部亦曾於103年3月21日邀集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召開研商「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修正事宜」會議。綜上,在禁止童婚之大原則下,最低訂(結)婚年齡究應以幾歲為宜,在醫學、社會學等探討下,並無定論,應屬立法形成空間。仍請 貴委員會斟酌 大院委員前次審查之決議及相關機關、團體意見,作妥適之決議,本部予以尊重。
貳、關於尤委員美女等22人擬具《民法親屬編第九百七十二條、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鄭委員麗君等21人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同性婚姻部分
有關尤委員及鄭委員提案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之規範,可謂用心良苦,惟本部認為本議題涉及我國國情及社會倫理架構,目前社會上仍存有諸多歧見與爭議,實不宜貿然修正民法,允宜加強不同立場之溝通,減少對立,彼此尊重,並逐步保障同志之權益。關於此部分本部意見如下:
一、本次尤委員及鄭委員所提之同性婚姻法案,容有不少爭議,將衝擊現有婚姻制度
(一)有違我國親屬人倫觀念
鄭委員之草案雖將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中舉凡相關條文用語之「夫妻」修正為「配偶」、「父母」修正為「雙親」及「男女」用語刪除或修正為「雙方」,惟法律具有「普遍性」,若為了保障同性伴侶之婚姻權益,逕將親屬編、繼承編中「男、女、夫、妻、父、母」等兩性用語全部移除,與我國親屬人倫觀念嚴重不合,難以為大多數人民接受。
(二)違反親子關係之血統真實認定原則
依司法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所闡述之婚姻制度,係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本草案使同性婚姻者亦適用婚生子女相關規定,惟同性婚姻者在生理上既無生育婚生子女之可能,故本草案之規定,顯然與民法血統真實原則有違,也衝擊現有婚姻制度,影響國家人口政策,既深且遠。
(三)影響身分繼承之順位及其應繼分
我國現行民法繼承之原則,係以配偶及血親繼承人為法定繼承人,在現行民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下,倘同性戀者未有子女,其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父母,其遺產由父母均分;反之,倘承認同性婚姻,其父母之應繼分即僅各為遺產之三分之一;又倘承認同性婚姻且共同收養子女,其父母即完全喪失繼承權。
(四)須配合修正之法令甚多,影響層面甚廣
現行法律中採用「夫妻」、「父母」(含「祖父母、曾祖父母」)等用語,初步估計高達109種法律,涉及條文計342條之多,相關法規命令更不勝其數,是類法規如均須配合同性婚姻法案而修正其用語,牽連之法規甚多,影響層面廣泛。
二、同性婚姻法制化目前社會尚無共識,貿然立法恐造成社會對立
目前世界各國中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僅有16國。以法國為例,該國人民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一直存有重大爭議,於去年1月間爆發近幾年來最大規模的示威遊行運動,數十萬人走上街頭,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惟該國仍執意在同年5月強行通過同性婚姻法,造成社會動盪不安。反觀我國,社會各界對於同性婚姻法制化亦存有正反不同之極端意見,贊成與反對者立場截然對立,並且各自號召支持者走上街頭,顯見我國社會對此議題尚無共識,仍有待彼此理性溝通。
由於同性婚姻法制化涉及婚姻制度、子女扶養、繼承、社會保險、醫療、合法居留權、領取退休撫卹金或年金、人工生殖等層面,亦涉及心理學、醫學、宗教學、社會學等不同領域之價值判斷,均需與社會大眾持續進行充分溝通,以尋求最大共識。
三、舉辦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反對意見甚多
本部為廣徵各界意見,彼此溝通,以凝聚對同性伴侶制度之共識,於102年至103年間,已針對同性伴侶之權益保障議題,舉辦4場次「同性伴侶法制化意見交流座談會」,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政府機關,表達對於同性婚姻法制化,及如何立法保障同性伴侶之法律上權益等問題之意見。
綜整上開座談會,與會者提出對於同性婚姻法制化相關疑慮之主要意見如下:
(一)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未必須制定專法或修正民法,宜回歸針對法律保護不足之處修正相關規定。
(二)同性婚姻法制化在世界各國間,仍存有高度爭議,且涉及親子關係,應更趨謹慎,未達成共識前,不應倉促立法,應再蒐集相關資料,並進行討論。
(三)從兒童與少年權益保護之角度,如在社會各界對此議題仍有高度意見衝突下,仍執意立法,對兒童及少年之身心發展,恐有危害。
(四)同性婚姻者收養子女之妥適性,仍有相當之探討空間,蓋因子女對於環境沒有選擇權,此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是否有遭受歧視及影響其性別認同之虞),值得審慎考量。再者,有關同性婚姻者收養子女,對子女身心之影響,須長期觀察,此部分應先蒐集外國研究報告,予以參考。
(五)法國1999年通過同居伴侶法(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PACS),該法通過後第一年有很多同性伴侶辦理登記,但時至2007年,僅有3.5%之同性伴侶辦理登記,其餘均屬異性伴侶。台灣多數民眾對於婚姻制度,仍維持傳統觀念,因此同性伴侶相關權益應以何種方式保障,仍有待努力尋求最大共識。
四、相關機關應共同研商,逐步推展同性伴侶權益保障
(一)由於同性伴侶之權益保障,涉及相關機關之職掌及法令,非本部職掌所能涵蓋,為嘗試溝通特定權益保障問題,本部曾於103年3月召開「現行架構下如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會議,針對同性伴侶亟需解決之權益事項,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共同討論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如何保障同性伴侶在賦稅、醫療同意、健保等權益之方式。其中,在醫療手術同意權部分,關於同性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之資格問題,依衛生福利部說明,前行政院衛生署93年公告之「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已將同性伴侶列為得諮詢同意之範圍,故實務上若有醫療機構未確實落實上開原則,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並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建立「醫療指定代理人」之法制上可行作法。此外,亦請相關部會基於業管之專業,研議是否仍有其他可保障同性伴侶權益之措施或作法。類此事例,各機關自得參酌作為推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之參考。
(二)本部尊重同性伴侶之選擇,亦認為應給予同性伴侶關懷重視,權益亦應保障,惟倉促立法更容易產生問題,現階段沒有立即制定同性婚姻法制,並不能被解釋對同性伴侶之歧視或忽略。為能逐步推動同志權益之保障,本部認為:
1、在同性伴侶法制化政策決定前,目前同性伴侶部分權益事項,依現行法律制度,已有相關保障措施。例如現行民法規定下,同性戀者本即單獨收養子女;另有關醫療同意權,同性伴侶亦得以關係人身分為之。
2、持續透過與相關民間團體溝通,了解同性伴侶權益之需求;同性伴侶或相關團體宜再明確提出現行制度下之具體建議,以供機關研議可行之道,並減少社會歧見,而非泛言權益未受保障,造成社會資源浪費與意見對立。
3、同性伴侶權益之保障,涉及諸多部會之不同職掌與法令,允宜由相關部會透過各種方式,積極尋求保障其權益之對策。
以上報告,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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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婚姻平權革命陣線
以引擎創造汽車, Mercedes-Benz 又將如何以 AI 重新定義汽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AI 人工智慧,正在快速改變你我世界。從客服中心的對答到文章的生成, AI 似乎越來越無所不能。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的移動生活同樣沒因此例外, AI 不僅讓座艙內車載資訊系統的語音系統聰明應答,更可逐步取代人類掌握方向盤自動駕駛。巧合的是,積極利用 AI 改變汽車樣貌與功能的,更是 130 多年前發明汽車的 Mercedes-Benz!
從 Siri 、 Chatbot 、 ChatGPT ,到 Bing 搜尋引擎, AI 成為了生活中不可忽視的存在。 AI 發揮分析語言及推測使用者意圖的強項,讓過去需要人類親力親為的服務與對談,成為了 AI 當前最火熱的應用功能。汽車產業中也有相同運用,座艙內的車載資訊系統正是最好例子。透過聲控操作車輛功能,讓駕駛不再需要用手一鍵一鍵地輸入指令,更輕鬆直覺,也更便利安全。但 AI 的強大可不僅於此,透過對圖像能力的處理與深度學習,更一步步實現全自動駕駛願景。
AI 於汽車產業的應用,放諸全球每個汽車品牌都在積極努力。身為汽車的發明者, Mercedes-Benz 曾以內燃機改變了人類的移動方式,以當前的發展趨勢看來, Mercedes-Benz 很有可能要再度運用 AI 科技,改變汽車於人類歷史中的定義。
AI 能帶給車主何等的科技便利? 以 Mercedes-Benz 的 MBUX 多媒體系統發展來說明
開車時要如何讓旅程更添便利與樂趣?從收音機的發明開始,車廠們從不停止創新。在安全的基礎上,設置更進階的汽車音響、透過衛星訊號的導航系統、利用連網能力引入更多元的功能等。 Mercedes-Benz 於 2018 年推出 MBUX 多媒體系統,更開拓了汽車產業的全新領域。雖然聲控不算是最新的科技,但搭載於當時 A-Class 上的第一代 MBUX 多媒體系統,可以透過 AI 學習,讓駕駛使用如「我覺得冷」的人性化口語,命令車輛聰明自動地調高空調溫度,並結合大尺寸的觸控螢幕與高度個人化設定,達到因人而異的介面風格。此外,亦可發揮 AI 運算與學習能力,分析駕駛愛聽的音樂類別、常去的餐廳等安排建議,直接顯示於介面上。

立基於第一代基礎, 2021 年第二代 MBUX 多媒體系統迎來了更智慧的更新。延續前一代的大尺碼螢幕規格,創造出更大且前所未見的顯示介面。且不僅針對駕駛,更能針對座艙內的每位乘客進行貼心功能。後座乘客也可以直接與 MBUX 語音助理溝通、夜間拿取前方置物箱內物品時副駕駛座室內燈主動開啟等等。針對駕駛部分更是無微不至,駕駛要倒車時系統會自動收起後擋玻璃電動遮陽簾、要調整後視鏡時駕駛只需注視欲調整的後視鏡,就可直接進行控制;不僅如此,更研發出擴增實境抬頭顯示器,讓導航路徑可與前方環境合而為一,駕駛無需低頭觀看地圖。
而在第一代 MBUX 多媒體系統研發不到五年時光內,第三代 MBUX 多媒體系統將於 2023 年問世,啟用 5G 模組,加強即時連線的應用能力。在車輛靜止時,要於車上進行視訊會議、觀看 TikTok 影片或是玩個 Angry Bird 都不成問題。更強大的沈浸式體驗也是第三代 MBUX 多媒體系統的強項,將讚譽為柏林之音 Burmester® 環場音響系統結合環景式內裝照明,讓燈光可隨著音樂節奏改變照明效果,再搭配 Dolby Atmos® 音效科技,打造聲歷其境的環繞音響體驗與體感震動,大幅豐富聽覺體驗。

AI 如何創造安全未來 看看領先的 Mercedes-Benz 怎麼做?
無論是汽車發明前的馬車,或是搭載著內燃機或電動馬達的汽車,駕駛皆是以人為主。車輛上的介面亦應以使用者為導向,盡可能增加駕駛便利性與行車安全。畢竟人非機器,駕駛過程會受到各種身體、心理狀況影響,行車安全也會隨之起伏,而往往意外就是在此分心或失誤中產生。
正因 AI 科技的日新月異,如何能改善行車安全,成為了工程師們的重要課題。透過感應器的資料收集,再結合圖像判斷能力與豐富的大數據,以及 AI 強大的深度學習,讓輔助駕駛科技一步步地朝向「自動駕駛」邁進。也因當前自動駕駛科技的發展火熱,國際汽車工程師協會(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SAE ) 將自動駕駛以自主能力區分,從 Level 0 到 Level 5 區分出六種自動駕駛等級。當前諸多車廠都已達到的 Level 2 ,於定義上仍屬於「輔助」階段,非真正的自動駕駛科技,意味著駕駛不能離開方向盤,駕駛必須時時監督輔助駕駛功能。簡而言之,仍是人為主、科技為輔的階段。
而 Level 3 開始,自動駕駛科技可以適度地接管車輛。當系統要求,駕駛需要立刻接手車輛操控,換言之,駕駛可在某些路況或路段交由車輛自動駕駛; Level 4 則是實踐了高度自動,基本上除了極端的氣候或環境影響外,駕駛不須時時注意方向盤、油門等操控,車子都能執行自駕。如計程車的自駕服務,方向盤或油門踏板可能無須安裝等。而到了 Level 5 ,則是完全交由系統自主操控,在「任何條件」下車輛都能自動駕駛,無需人類操控。
Mercedes-Benz 不僅於 MBUX 多媒體系統中高度結合 AI 科技發展,在自動駕駛輔助上有著領先業界的地位。 2023 年 Mercedes-Benz 成為了全球首家於美國內華達州獲得 Level 3 有條件自動駕駛國際認證的汽車品牌,在特定的路線上與特定條件中,駕駛可以將駕駛任務交由系統來執行。

你以為 Mercedes-Benz 於自動駕駛的領導地位僅此於此嗎?其實不然。 Mercedes-Benz 其實也已成功開發出 Level 4 自動駕駛科技,被德國聯邦汽車運輸管理局核准在斯圖加特機場的 P6 停車場中使用,實踐無人自動停車技術。意指當駕駛開車進入此停車場後,點擊智慧手機應用程式並發送到預先預定的停車位,駕駛就可離開, Level 4 自動停車功能會自動把車輛停妥到指定車位。駕駛再也不用辛苦於停車場中找尋車位,再也不用擔心自己停車技術不佳而無法停好車。一切的停車動作,交給 AI 掌控的 Level 4 自動停車功能即可。

身為汽車發明者 Mercedes-Benz 更要重塑汽車未來樣貌
從過去的汽車發展軌跡可以發現,過去重點以硬體設備為主;而當前或是未來汽車的核心價值,則會奠基在車廠於車內系統的軟體科技水平之上。許多車廠為了迎合此改變,期望透過與其他科技公司合作,串接現有軟體介面,試圖縮短革新的時間,但對於汽車發明者 Mercedes-Benz 而言,更專注於自有系統與架構研發。適度地與 NVIDIA、Google 等 科技大廠聯手開發,目的就是要打造完整的自有科技團隊與生態系。這點或許是品牌的自我高度期許,也或許是身為汽車發明者的責任使然。
AI 正改變人類社會中的各個層面,其中也包含汽車產業。以硬體定義車輛品質的時代已然過去,在使用者體驗上考驗著眾車廠如何以使用者體驗為核心,發展車用軟體系統,以創造消費者於車輛內的全新體驗。未來汽車產業將不會只是傳統製造業,更須引進科技業的核心追求突變。 Mercedes-Benz 近年來的發展路徑,不僅是最佳說明,也為車壇發展開啟了一條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