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花1年就拿到生醫碩士,70歲的「學霸阿伯」你遇過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因為早年父親因癌症過世、第1任妻子也因乳癌過世,70歲的賴聰朗再重拾教育「第二春」時,才想到中國醫藥大學,學醫救人。
臉書社團「爆料公社」昨(12)日流傳「學霸阿伯」的照片,張貼者網友Ja Ck表示,有位70歲的阿伯到彰化南瑤宮裡申請獎學金,以為是幫他的孫子申請,結果那是阿伯自己的成績單,成績好到幾乎都有A以上。
這名阿伯叫賴聰朗,今年70歲,雖然已經當了阿公,仍在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碩二班就讀。
賴聰朗表示,自己工專時念土木工程,出社會後在榮工處服務,剛好參與十大建設,10項中他就參與了6項,包括了煉鋼廠和台中港的計畫,也曾到中東國家參與工程建設,最後在台北捷運擔任工程師,服務20年後,在60歲時辦理退休。
退休後,賴聰朗改從事農務,但2014年他到嘉義山上採竹筍時不小心摔到山谷被救回,雖然保住一命,但因脊髓受傷無法再工作。阿伯心想自己活下來,該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加上早年父親因癌症過世、第1任妻子也因乳癌過世,才想到中國醫藥大學就讀,學醫救人。
中國醫藥大學在2012年列在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前500大,更挺進世界臨床醫學與藥學(簡稱醫科)領域前200強。臨床醫學與藥學的排名中,台灣有3所進入世界前200強,分別為國立台灣大學、中國醫藥大學與長庚大學。
賴聰朗在106學年度以備取第3名的成績,考上生物醫學研究所,主要是研究癌症,賴聰朗說,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對癌症有所幫助。而他在學的成績也相當優異,第一學期成績在B以上,第二學期則全部都是A,更在高等奈米生物醫學、轉譯基因體醫學、生物技術研究法,都拿到A+的好成績。
賴聰朗阿伯有7個子女,但孩子們最多也只念到大學畢業,他可說是全家學歷最高的一個。阿伯說自己不斷灌輸孩子一個觀念,念書就是要認真,而不是去玩樂、浪費時間,決定去念了就要好好地學習。自己高齡70歲還在念書,賴聰朗阿伯直言「當然會比較累」不過他也強調,自己很有毅力,老師出的題目他會馬上想找到答案、去思考為什麼,「不要把問題留在心上、不要把困難留在心上,我們要盡速地去解決它。」他說自己雖然學工程,但現在資訊進步太快,同學都用手機查資料,他則是上圖書館,找有年輕人用電腦的地方,不會就問旁人。
也因為成績優異,對一般碩士生來說,要念畢業至少得花上2年,不過賴聰朗阿伯只花1年,雖然剛念時還被哥哥笑「讀到瘋」,但他透露,自己未來還想繼續攻讀博士。
而這次申請獎學金,南瑤宮表示,以前發獎學金時曾有60歲長者領取,如果賴聰朗通過申請,將會是最高齡獲獎者。

新聞來源:
- 親友罹癌70歲長者讀生醫所 成績優異申請獎學金(中央社)
- 碩士成績全A!70歲學霸阿伯申請獎學金 《蘋果》找到本尊了(蘋果日報)
- 他70歲攻讀生醫碩士 成績全A成學霸...全因2至親癌逝想救人(ETtoday)
- 兩至親都癌逝…7旬爺1年念完生醫碩士 研究癌症想救人(三立新聞)
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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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