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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遊十七世紀古英國》:借40萬英鎊給國王,就有機會獲得騎士頭銜

《漫遊十七世紀古英國》:借40萬英鎊給國王,就有機會獲得騎士頭銜
Photo Credit:John Michael Wright@Wiki Public Domain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財富多寡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過,在30個人當中只有一個人年收入能達到100英鎊以上,所以每年賺到兩百多英鎊的人會被當成「有錢人」也是合情合理。

文:伊恩・莫蒂默(Ian Mortimer)

有錢的富豪

在「有錢的富豪」這個分類中主要有兩種人。第一種是靠著自己的本事和才華獲得財富,另一種是因繼承龐大不動產、收取高額租金而致富,而這種人不一定具備一技之長。在復辟時期,身分地位較高的通常是沒有才華的第二種人,這點可能會令你意外。

既然如此,我們就先從第二類富豪談起,他們就是沒有爵位、但握有房地產的士紳。根據古格里・金的統計資料,有不少鄉紳(Esquire)和士紳(Gentleman)的平均年收入介於280英鎊至450英鎊之間。鄉紳即是獲得家族紋章的士紳。事實上,在這群有錢的富豪當中,收入仍有懸殊的差距。少數幾位家財萬貫的鄉紳甚至能買下兩到三個準男爵的爵位。而在這個族群中的底部,是那些擁有鄉下田產的自耕農(yeomen),他們將自己的土地租給其他農民。因為他們不必付出勞力、做苦工,鄰居便形容他們為「紳士」(gentle)。這些地主的收入可能僅有每年約100英鎊。

在古格里・金算出的1萬5000名鄉紳及士紳當中,大概有10%的紳士年收入為一萬英鎊以上。這些大地主甚至不像個體戶,反而像租地公司的老闆,他們過世之後,繼承人會接管所有的土地與房產。無論收入是100英鎊還是一萬英鎊,他們就跟大型地產所有人一樣,在推舉議會的郡議員時擁有投票權。

那些憑自己本事白手起家的有錢人當中,賺取最多財富的就屬商人。其中最令人吃驚的案例就是修・奧德萊(Hugh Audley)。1605年奧德萊開始做生意的時候,手邊只有200英鎊,但1662年過世時卻累積了40萬英鎊的財產。奧德萊累積財富的過程絕非三言兩語就能道盡,那時就有一本厚重的巨書描述他的致富史。像賽謬爾・佩皮斯這麼在意名下財產的人,就在1663年一月購入那本書並開始閱讀。不過書中的內容對他來說卻沒什麼意義。奧德萊的主要業務就是借錢給別人,也因為如此,他才永遠被歸類在「有錢的富人」這類,無法攀到「頂層大人物」當中。

平凡老百姓還是有機會能翻身成為富有的權貴。若想成為頂層大人物,一位富豪可以在某個貴族家道中落時,和該家族的女繼承人成婚,或是借錢給國王。如果國王真的向你借錢,那還有可能獲得騎士或準男爵的頭銜。身為準男爵的羅伯・韋納(Sir Robert Vyner),小時候只是華威某戶平凡人家的三兒子,但是英格蘭國王在1672年,竟然跟他借了高達40萬英鎊的鉅款。

另外一位準男爵約翰・班克斯(Sir John Banks),他原先出身梅德斯通(Maidstone),但現在卻住在林肯律師學院廣場最寬敞地段的宅第中。1676年約翰・伊弗林到他家造訪時,他的身價約為10萬英鎊;1699年他過世時,財產已達18萬英鎊。

不過伊弗林似乎認為史蒂芬・福斯(Stephen Fox)和約西亞・蔡爾德(Josiah Child)更為富有。史蒂芬・福斯過世時,光是留下的某棟房產就價值17萬2024塊英鎊,而約西亞的財產可能還高出許多。史蒂芬的父親,只是威爾特郡中某位收入中等的鄉紳,而且史蒂芬還是排行老七;另外,約西亞早年也只是一位供應海軍啤酒的釀酒商。得知他們平凡的出身之後,你一定會對他們的賺錢能力另眼相看。

以上幾則案例告訴我們,只要有一技之長或是能抓準時機,就有可能擠進頂層大人物之列。不過,就算是那些交遊廣闊,樂善好施的理財金融家,也無法擺脫他們是靠操弄金錢來獲利的污名。喬治・唐寧爵士(Sir George Downing)就曾逗趣地說這些人是「騙子,只會敲詐、從別人身上吸血。」有些人之所以致富、具有較高社會地位,是因為其祖先在中古世紀時替國王砍掉不少人的頭。跟這些人相比,那些靠耍手段放款借錢來獲得財富的人,反而更受唾棄。

《漫遊十七世紀古英國》內文附圖1
史上最早的支票,於1659至1660年從克萊頓與莫里斯銀行開出。復辟時期的金融行業也出現不少變革,例如股票交易市場、重新鑄造錢幣、火災保險還有英格蘭銀行的成立|Photo Credit:時報文化

財富多寡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過,在30個人當中只有一個人年收入能達到100英鎊以上,所以每年賺到兩百多英鎊的人會被當成「有錢人」也是合情合理。某些年收入達200英鎊以上的富人,一開始的經濟狀況只像個做小生意的商人,後來才慢慢往上爬。

賽謬爾・佩皮斯就是其中一例。佩皮斯並沒有繼承鄉間莊園,也沒有鉅額私人收入,他的父親是倫敦的裁縫,母親則是一位洗衣女工,他是家中第五個孩子。當時瑪麗・羅賓森(Mary Robinson)夫人將遺產作為獎學金,讓窮困的倫敦學子得以受高等教育,佩皮斯也因此受惠,能夠進入劍橋大學校就讀。除了良好的教育背景外,他的親戚也是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他父親的表兄名叫愛德華・蒙塔古(Edward Mountagu),擁有一座鄉間莊園,還有身為英格蘭國務大臣(Councillor of State)和海軍上將(General-at-Sea)的2000英鎊年收入。

更重要的是,蒙塔古是查理二世的心腹大臣,因此蒙塔古在1660年回英格蘭時,國王賜予他不計其數的獎賞。後來國王更封他為三文治(Sandwich)伯爵以及錦衣庫(Great Wardrobe)總管、王璽事務官(Clerk of the Privy Seal)以及王國海軍中將(Vice-Admiral of the Kingdom)。佩皮斯從大學畢業後,在蒙塔古家中擔任秘書,後來又過了五年,蒙塔古動用權力讓佩皮斯成為海軍部書記官。當時佩皮斯的年收入約為350英鎊,如果加上福利津貼以及賄賂,那總額勢必會往上調整。因此,裁縫的兒子順利躋身「有錢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