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11張圖告訴你,看起來像天書的公投在「公啥毀」?

【圖輯】11張圖告訴你,看起來像天書的公投在「公啥毀」?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公投法》去年修法後,降低了公投的年齡門檻,18~20歲的年輕人,就算不能投里長、鄉鎮市長等首長選舉,也可以參加公投。但至少要有494萬7802人出來投才有用!

文字:李修慧|設計:高嘉宏

(2018.10.25 更新:「第16案」確定成案)

去年《公投法》修法、提案門檻降低後,全台灣共提出35個公投提案,目前有10案通過兩階段的提案、連署,正式進入到「全民投票」的階段,能夠在今年11月24日,與九合一大選共同舉辦。

因此,今年11月24日,除了縣市首長、議員、里長等選舉,你還會拿到10張公投票。這些公投案有的關於能源、有的關於性別,一個個都牽繫台灣的未來。

但仔細看公投主文,你可能會覺得,每個字我都看得懂,但合起來卻完全不懂它在「公啥毀」。為了你,關鍵評論網推出這部《公投祕笈》,幫你解析那些像符咒一樣難解、卻與台灣未來密切相關的公投文。

*每個公投案都會有個編號(簡稱「案號」),由於案號的編號,是從《公投法》實施以來開始累積,今年的10個公投案,分別是7~16號。

第7案:你是否反對火力發電?

2018公投懶人包07

此案由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提出。「公投理由書」中寫道,火力發電廠分為燃氣(天然氣)及燃煤,兩種都會引起空氣污染,其中燃煤火力發電更會直接排放出屬於「一級致癌物」的PM2.5。目前,台灣有8成電力來自火力發電,且65%的火力發電廠位在中南部,已經嚴重影響中南部民眾的健康,未來政府的能源政策在提升燃氣佔比降低燃煤佔比下,火力發電還是佔80%,因此提案人希望,逐年降低台灣火力發電佔比。

第8案:你是否反對深澳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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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提出。根據「公投理由書,燃煤火力發電廠導致空氣污染、增加碳排放,影響人民健康。且政府2025年的電力分配,燃煤發電只佔30%,因此提案,停止興建所有燃煤火力發電廠,包括最近引起爭議的新北市深澳燃煤電廠。

然而,行政院長賴清德12日表示,位於桃園觀塘的台電天然氣接收站通過環評,未來觀塘天然氣接收站完工後,所接收的天然氣,將提供428萬瓩的燃氣機組使用,能夠補足電力不夠的問題,因此決定不擴建新北市深澳燃煤發電廠。

但提案人林德福仍認為,政府宣布停止興建深澳電廠,只是在選舉壓力下所作出的決定,是「政治操作」,能不能真的「再也不啟用深澳電廠」,令人質疑。因此,為了確保不讓深澳電廠繼續擴建,林德福說他還是會持續推動公投案。10月24日,環保署正式廢止深澳電廠環評結果,日後,深澳電廠如果要重新開發,必須重新進行環評。

第9案:你是否反對福島核災食品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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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提出。「公投理由書」寫到,日本2011年發生311地震,引發海嘯,造成日本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政府在2011年禁止福島以及周邊茨城、櫪木、群馬、千葉共5個地區的農產品進口。但2015年,有廠商將來自這5個縣市的農產品,貼上偽造標籤,假裝來自其他縣市,進口台灣販售。

由於日本與台灣貿易頻繁,加上台灣檢測人員人力不足,全台只有10位「兼職」檢測人員,且2013年開始,日本就不斷與我們進行貿易談判,而核災區食品一直是談判重點。提案人要求,政府必須更嚴加把關日本食品,避免福島核災地區食品進口。

第10案:民法是否只保障異性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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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提出。「公投理由書」寫道,婚姻的定義就是「一夫一妻」,提案人以哥倫比亞曾讓「三人」多元成家的例子說明,如果婚姻定義遭受破壞,可能進一步影響到家庭文化。並表示挺同婚團體分別在2013年和2015年將民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希望讓同性婚姻也能納入民法,但他認為,民調顯示,「不支持同性婚姻納入民法」的比例較高。因此他強調,《民法》婚姻只容許「一男一女」,同性伴侶如果想要共同生活,可以制定「特別法」來保障他們的權益,但不應該更動《民法》。

第11案:你是否反對國中、小同施行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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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公投理由書」寫道,國中、小學生的仍處於身心發展階段,性別認同、性傾向尚未定型,而目前國中、小教育現場的「同志教育」,除了同性戀,還包括性別光譜、易裝癖、戀物癖、同性性交等,可能讓孩童性別認同混淆,影響性傾向及身心發展。理由書寫道,若要尊重同志,只需藉由家庭教育及生命教育,教導孩子尊重不同生命個體,不應在學校教育中加入同志教育。

第12案:你是否同意同性婚姻另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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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同樣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根據「公投理由書」,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有本質上的不同,包括同性婚姻無法生育,若收養子女可能造成孩童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混淆等,因此無法與異性婚姻一樣適用《民法》的結婚規定。另外還寫道,同性戀只占人口少數,如果為此修改《民法》,將耗費龐大社會資源,應該為同性戀者「量身訂做」專法,規範身份關係、遺產給予、醫療文件簽署、稅務等保障。

第13案:你是否支持用「台灣」參加奧運?

2018公投懶人包13

此案由前國手紀政提出。「公投理由書」寫道,我國原本國家認同分歧,經過30年的民主化、在地化後,社會上對國家認同已經有一致的趨向,大多認同「台灣」。而目前我國參加奧運的名稱「中華台北」並沒有反映事實(很多選手並非出身台北),「台灣」二字在國家意義上、地理上都比「中華台北」更加適合。

而在奧運正名,國際上也有前例可循,荷蘭就曾於1992年向國際奧會申請,由「Holland」正名為「Netherlands」。1979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時,主辦國加拿大也曾要求我國選手以「台灣」為名參加,有別於國際奧會當時主張的「中華台北」,最終國際奧會也接受加拿大的決議。這次日本東京奧運,日本的友台團體,也發起台灣正名活動,蒐集了超過6萬份連署,台灣人更應趁此機會表達對國家的認同。

第14案:你是否支持同性婚姻納入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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