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配合調查失蹤記者,是要掀開美國做過的髒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國際政治之間,骯髒事太多,各國彼此都有對方的把柄。尤其是美國,不要以為美國在世界各地可以單幹,它也需要各國情報單位的支援。既然需要支援,別國當然就會知道美國在搞什麼。
《華盛頓郵報》特約專欄作家卡舒吉(Jamal Khashoggi)在土耳其伊斯坦堡的沙國領事館失蹤,隨後被踢爆是遭到專業人士殺害碎屍,過程彷彿電影,在許多威權國家根本只是家常便飯。這次被踢爆,是國家與國家的角力,表面上看是土耳其跟沙地阿拉伯的管轄權之爭,但土耳其真正要打的是美國,曝光沙地阿拉伯的殺記者行徑,就是為了讓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難堪。
美國總統特朗普之前對土耳其展開嚴厲的經濟制裁,不但讓土耳其經濟重挫、幣值大跌,甚至連土耳其空軍已經訓練完成的F-35戰機,都禁止空軍移交。土耳其這次爆料的動作其實非常罕見,不但會把監視沙國領事館的佈署全部攤在陽光下,會這樣做應該也是同歸於盡的最後手段。
土耳其當爆料者,曝光沙地阿拉伯碎屍
首先,這宗專欄作家卡舒吉被殺害的事件,如果沒有土耳其政府的積極配合,是死無對證。最關鍵的證據就是傳聞長達7分鐘的殺害過程錄音,這段錄音雖然還沒有公開,但是一些內容的細節已經曝光。也就在這些內容曝光後,沙地阿拉伯態度完全轉變,領事也立即飛回利雅德,所以這些內容的細節應該準確,才會讓沙地阿拉伯心虛到改口承認。那錄音是怎麼來的?
這段錄音原先傳出是用Apple Watch同步錄音上傳的,但是後來實測發現,不論是傳輸距離或是網路上傳都不足成功。剩下幾個可能,沙地阿拉伯有內應在裡面錄音,但是從錄音的範圍跟長度,這更可能是土耳其政府對沙國領事館進行的竊聽,而且很可能是常態性竊聽,才會有這麼清楚的內容。
對其他國家大使館或是外交單位實施監聽,是各國情報單位的基本ABC,也因為竊聽太嚴重,許多國家在蓋大使館的時候,包括建材、工人全部都由本國運過去,就是要防範駐在國藉由建築過程偷埋竊聽器。但是時代畢竟不同了,不論是個人攜帶設備或是長程收音設備,要實施竊聽不難,難的是不讓竊聽曝光,這次無論是竊聽的品質跟訊息的準確性會如此之高,要說土耳其政府未介入根本不可能。但是土耳其會大張旗鼓地把訊息釋出,擺明就是要跟對手同歸於盡,要全力弄髒沙地阿拉伯跟美國。
再來,這次事件爆光像是剝洋蔥一樣連續不斷,媒體的訊息幾乎跟政府同步,包括了《紐約時報》、CNN土耳其、半島電視台、中東之眼等媒體。我們要知道,土耳其自己也沒多在乎新聞自由,土耳其總統自己下令抓起來的記者作家更是不計其數。這次領事館內殺作家的訊息卻是源源不絕地傳給各媒體,土耳其檢警跟外交部還配合不斷回應跟補充訊息,這種操作就是刻意在讓事件延燒,目的當然就是打擊凶手的沙地阿拉伯,還有沙地阿拉伯背後的靠山美國。

美國價值唯一不適用的對象:美國盟國
這宗事件也讓特朗普極為尷尬,沙地阿拉伯對美國極為重要,不但是現在美國在中東的代理人,沙國軍隊長期使用美國武器,軍購總額高達千億美金,同時還因為美國在制裁伊朗,伊朗的石油無法出口之後,沙地阿拉伯必須加大原油供應量,以防止油價攀升。在這個關鍵時刻,沙地阿拉伯殺害的不是中東當地媒體的作家,竟是美國主流的《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這怎麼能不激起美國國內的反彈,特朗普又怎麼可能沒有動作?但特朗普又需要沙地阿拉伯的支持,這種兩難就是土耳其要看到的結果。
殺害一個作家,對於威權國家其實沒什麼大不了,尤其在中東國家,每年為新聞自由跟真相而死的記者作家不知多少,也不像這次會激起這麼大的反應。或許最後沙地阿拉伯會找出一批替死鬼,但是如果土耳其可以監聽沙地阿拉伯的領事館,曝光殺人碎屍這樣神不知鬼不覺的秘密案件,那土耳其接下來還可以曝光的內容,應該還不少。
國際政治之間,骯髒事太多,各國彼此都有對方的把柄。尤其是美國,不要以為美國在世界各地可以單幹,它也需要各國情報單位的支援,包括了情報、物資跟武力。既然需要支援,別國當然就會知道美國在搞什麼。
台灣的U-2偵察機就是一例,台灣飛行員冒死取得的航空照片,最後是交給美國官員,台灣能分享到多少,完全看美國的臉色,但是美國的所作所為,國府絕對清清楚楚。特朗普習慣單幹,但是他忽略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美國能少幾個黑手盟友?土耳其的逆襲
土耳其從冷戰就一直是美國的親密盟友,從土耳其被列在美國F-35戰機的優先獲取名單就能夠看出,不論是伊拉克、伊朗、庫德族、新疆獨立運動、敘利亞,甚至黑海跟地中海,都大量仰仗土耳其軍方跟情報單位的支援。要搞定這些事情,要想不弄髒手是不可能的,就算過去種種不算,但美國不可能撤出這個區域,除非跟土耳其撕破臉一刀兩斷,不然還是需要土耳其幫忙。
美國總統特朗普已經宣布,雖然被碎屍的是美國大報的專欄作家,但是對沙地阿拉伯的制裁不包括停止軍售,還幫沙地的國王跟王儲開脫,這位唯利是圖的美國總統這樣做不讓人意外,但是美國民間的反彈不可能這樣就算了。
換句話說,習慣以殺人滅口來逼迫政敵閉嘴的美國盟國,過去幫了美國做了不知道多少骯髒事,甚至很多是幫美國做的勾當,美國自己可以忘記,但這些當初做髒活的人可記得牢牢地。特朗普現在跟過去的盟國翻臉像翻書,這些國家也可以把美國跟其他國家合作的髒活一一掀出。特朗普應該沒想到,財大氣粗軍事無敵的美利堅合眾國,居然會被一個領事館的監聽,逼到狼狽不堪。
Tags: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