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攝影的演化:告別膠片進入數位的年代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895年12月28日,在巴黎的咖啡館(Grande Café)裡放映了短片,這是第一次公開投射到銀幕上的影片電影。其中一部片子的內容是工人下班後離開工廠;另外一部則是火車進站。
文:林良忠(美國紐約大學電影製作藝術碩士,曾獲得西班牙聖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最佳攝影獎,第9屆美國獨立精神獎最佳攝影獎提名,2016年《驢得水》電影指導,現任教於臺藝大電影學系)

最早的人類影像紀錄
在西元2500餘年前,中國的墨子在墨經裡有8條論述幾何光學的知識,闡述了光影、針孔成像、平面鏡、凹面鏡、凸面鏡成像,還說明了焦距和物體成像的關係,這些記載比古希臘(約西元前330~275年)歐幾里德(Euclid of Megara)的光學記載早百餘年。

1827年,在法國一位從事印刷工作的涅普斯(Nicephore Niepce),他利用塗了感光化學乳劑的錫板放進暗箱,拍攝出最早的照片。1837年涅普斯與達蓋爾(Louis Jacques Mande Daguerre)合作,開發了世界上第一個使用銀銅板攝影技術記錄下了清晰的相片。1871年馬多克斯(Richard Leach Maddox)則發現,鹵化銀晶體顆粒是最佳的捕捉光線的感光乳劑(photographic emulsion)。這一發現奠定了現代攝影的關鍵基礎。1887年,英格蘭的古德溫(Reverend Hannibal Goodwin)發明了在硝酸纖維素(cellulose nitrate)片基上塗佈感光乳劑的方法,並申請了專利。這種片基,強度高、透明,而且足夠輕薄,便於縮小攝影機的大小和重量,是後來生產軟性膠片完美的材料。
1888年,柯達(Kodak)的創始人伊士曼(George Eastman)購買了這一專利的使用權,並在1年之後推出了柯達布朗尼照相機。
愛迪生的電影攝影機

1888年,愛迪生(Thomas Edison)在新澤西實驗室裡交給迪克森(William Kennedy Laurie Dickson)一個任務,希望他能找到記錄動態影像的方法。這時迪克森看到了柯達布朗尼照相機的特性。他到羅切斯特(Rochester)會見了伊士曼,伊士曼同意提供給他研製電影攝影機所需的膠片。迪克森隨後則研發出了電影攝影機(Kinetograph)和西洋鏡(Kinetoscope),並且於1891年以愛迪生的名字在美國申請了專利。而當時,柯達照相機膠捲都是以70毫米(mm)寬幅格式生產的。每卷膠捲的長度都足夠拍攝100張照片,這樣膠捲的直徑大約2英寸。
迪克森認為,柯達膠片如果裁切成一半的寬度,即35毫米的寬度,則能夠更方便攝影機的操控。因此,伊士曼提供了一種雙邊齒孔的膠片,每英尺64個齒孔,以配合電影攝影機的傳動系統。而這些膠片的規格,後來也作為電影攝影和影院放映的標準,一直沿用至今。電影攝影機是由一個曲柄驅動,拍攝的格速為每秒大約16格畫面,從而可以滿足放映時對移動影像的觀賞感受。而當曲柄搖動一圈,攝影機則會進行8次曝光,每秒鐘搖2圈則成為標準的操作,膠片的實際曝光寬為24毫米,高18毫米。這款攝影機非常的出色,而且簡單易用。

電影的正式誕生
1894年,一對法國的盧米埃兄弟在觀看了電影放映機的影像後,激發了他們想把攝影機和投影結合在一起的想法,發明了電影攝影機,希臘語稱為Cinématographe,意思是用光線和動作進行作畫。1895年12月28日,在巴黎的咖啡館(Grande Café)裡放映了短片,這是第一次公開投射到銀幕上的影片電影。其中一部片子的內容是工人下班後離開工廠;另外一部則是火車進站。
有聲電影
1926年,華納兄弟電影公司發明了可以根據影院規模調整音量水準的聲音系統。第一部使用該聲音系統的影片是《唐璜》(Don Juan)。它通過唱片錄音系統提供音樂,並與影院放映機物理連接在一起,此一系統被稱為Vitaphone。而在1927年,電影《爵士歌王》(Jazz Singer),儘管影片內容一般,但由於聲音的成功運用,從而創造了新的票房紀錄。在此帶動下,各大主要電影公司紛紛創建了自己的聲音系統。很快的,觀眾開始追捧任何有聲音的影片而拋棄了默片。而電影公司則撤回了很多高投資的默片並匆忙為它加上任何聲音,目的是可以用作為對白電影發行。除少數情況外,劇本基本上只為「對白片」創作。但是此形式的錄音會因唱片和影片不同步而有數分鐘延遲。
為了解決此現象,於是科學家們發明了一種方法,把聲音沿著膠片邊緣紀錄;他們利用光源將聲波記錄為細小的光學影像,而放映機則使用一個很小的燈泡以及光電管來還原聲音並輸出到影院擴音器上。

彩色電影的出現
1932年,特藝彩色公司宣佈了一個新的系統稱為特藝七彩(Technicolor),能夠同時對三條黑白片在一臺攝影機上同時曝光,並在事後進行3種顏色各別的染色處理加工法。之後,迪士尼(Walt Disney)在1933年首次用這種方法製作了動畫片《三隻小豬》(Three Little Pigs),而第一部使用三色染色法製作的電影則是1935年播映的《浮華世界》(Becky Sharp)。1939年的《亂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也是用此方法拍攝處理。
1950年,柯達宣佈了第一款伊士曼彩色電影底片上市,同時還有與之對應的拷貝片。它們可以將3種主要色彩:紅、綠、藍,同時記錄在一條底片上。由此,開始了黑白電影迅速轉向彩色電影的時代。從此以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攝影機拍攝出彩色電影。
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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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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