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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居住證新法令:未來港澳台民眾得參加5項「社會保險」

中國居住證新法令:未來港澳台民眾得參加5項「社會保險」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中國自2月底推出「對台31項」措施,緊接著又推出居住證,到近期草擬法令,規定在中國受聘僱的台港澳居民應參加5項社會保險。

(中央社)中國官方正在草擬法令,規定在中國受聘僱的港澳台居民應參加5項社會保險。有辦理居住證的台灣人,即使沒有在中國就業,也可以在居住地參加養老及醫療保險。對於中國近期頻頻對台灣人推出標榜「同等待遇」措施,學者劉孟俊分析,這代表著台人必須盡到與中國民眾「同等的義務」,而且「義務要求」事實上多於「待遇」。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5日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聘雇的港澳台居民,應當參加5項基本社會保險,且適用險種的範圍、繳費標準和業務流程與中國居民一致。

適用的人員包括就業和非就業人員,前者包括在中國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者;後者包括在中國居住但未就業的人員及在校大學生等。

這項辦法也針對持有「居住證」者規範參保,有辦理居住證的台灣人,即使沒有在中國就業,也可以在居住地參加養老及醫療保險。

該辦法也就港澳台居民在中國的生活樣態,進行相關說明:

  • 在中國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如果是在中國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居民,可以參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至於在中國就讀的台生,可自願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在中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參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辦法內容並針對離開中國的社會保險關係處理、跨省社保轉移提出規範。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依據中國的《社會保險法》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有「五險」,分別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暫行辦法目前還在對外進行意見徵求,時間至11月25日截止。

不過草案也明確提出可以豁免的保險種類和條件,避免「雙重參保」,已在台灣、香港、澳門參加當地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台居民,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中國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中國時報》報導,上海台協副會長蔡世明受訪表示,過去中國交「五險」大概佔薪水43%左右。台幹或許認為只領到1萬人民幣薪水,公司卻認為聘用成本已達1萬3千元,而其中養老、失業保險就佔了29%左右,但這2項保險是台幹最困擾的,因為享受不到。若能讓台幹有選擇空間,既減輕企業負擔,也讓台灣人赴中國就業談薪水時更有彈性。

在中國工作的台青鄭博宇也表示,少扣養老失業這2項保險,成本就降很多,實領薪水增加的獲得感就有差。

從居住證到社保,學者:同等義務多於待遇

(中央社)中國自2月底推出「對台31項」措施,緊接著8月推港澳台赴中工作無需申請就業證,9月再推出「居住證」,到近期草擬法令,規定在中國受聘僱的港澳台居民應參加5項社會保險。無一不是標榜給予台灣民眾「同等待遇」。

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研究所(中國大陸研究)所長劉孟俊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分析,「同等待遇」其實代表著過去給予的「超國民待遇」,如租稅優惠等,漸漸不復存在。

他指出,取而代之的,是要求在中國的台灣人盡到與中國民眾一樣的「同等義務」。居住證與社會保險規定相繼推出,便是一例。

劉孟俊指出,居住證制度上路不到兩個月,中方隨即推出台人參加社保的相關規定,不難想見兩者間的關係。

他表示,居住證現已登載領用者的詳細個人資訊,未來社保辦法確立後,當局更能透過居住證追蹤領用者收入流動,確認社保繳納狀況,「想避也避不掉」。

劉孟俊分析,對中方而言,推出對台措施,目標就是促進「兩岸統一」,並將台灣居民視為「中國公民」。因此,只要生活在中國的台灣人,「該盡的義務,都得跟中國居民一樣」,從居住證到繳納社保,都是按部就班地推進這項目的。

他也認為,中方聲稱給予的「同等待遇」,事實上「依舊內外有別」,例如,中方至今仍不允許台資獨立進入中國金融、廣播電視、醫療等特許產業。

劉孟俊說,這種要求台人盡「同等義務」,事實上卻無法提供「同等待遇」的作法,只能稱的上「同等待遇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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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