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生夢魘》小說選摘:鮮紅色雲彩在他的條紋囚服綻放,一路旅行到他寬闊的肩頭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總有一天,」我告訴我的朋友,「殺戮將是不必要的。因為這場戰爭終將結束。」「妳是說這個世界?」「病人」皺眉問我。「不。這場戰爭,」我說。「戰爭會結束的。」
文:艾芬蒂・柯納(Affinity Konar)
【史塔莎】
紅雲
醫生伯伯傷了我的耳朵後,我聽到的一切都帶著回音。有人跟我說好聽話時,感覺很不錯。可是要是誰扯開喉嚨惡言命令我們時,那真是再糟糕也不過。
我想我不必明講,你也知道上述哪種情形出現得比較頻繁,畢竟負責照顧我們的是肥牛。那女人沒有一天是高興的。
耳朵受傷第二個副作用:持續的隆隆聲、特定的酸疼感,猛烈的敲痛。
第三個副作用比較受人歡迎:他在我耳朵留下的傷痕,反而讓美夢更容易滲透我的大腦。自從我一隻耳朵喪失聽力後,我做了各式各樣的好夢,它們美妙到讓我幾乎可以原諒醫生伯伯的變態行為。在這些幻夢中,我把握大好機會,徹底挑釁他的荒唐與錯誤。
「妳也做夢了嗎?」某一天經過一場特別令人滿意的復仇大夢後,我問貝兒。我得說:我在試探她;其實我只是想知道那一天我們的步調是否和諧同步。
「那當然,」她回答。她在我們粗糙的木板床伸懶腰打哈欠,以為這麼做我就可以分心,但她的語氣一點也無法令人信服。
「那妳夢到什麼?」我質問。
我知道她的表情絕對會出賣她自己的謊言,她背對我,瞪著磚牆。
「家人,」她回答。「不然呢?」
我竟然從未夢過自己的家人,這令我非常內疚——爸爸或媽媽的身影不曾出現,就連爺爺也不見蹤影——我決定順勢隨著她說謊。
「這樣很好,但如果偶爾內容來點變化我也不介意, 」我說。「爺爺把高麗菜變成蝴蝶真的很精彩,但每次爸爸重新現身後,媽媽總是哭個不停,這很可怕耶。」
「真的很煩人,」貝兒回答。「真不知道我們為什麼夢不到更美好的事物。」
「難道這些瑕疵都是我的問題?先出生的人是妳耶,」我說。「本來就是妳帶的頭。就連實驗室那些人也覺得我們之間,都是妳說了算。」
「這只證明他們有多蠢,」貝兒說。「只要長了眼睛的人都知道妳才是我們之間的老大姐。」
我將雙腿掛在床邊。如果我們身在他處,今天該是多麼美好的一天。陽光燦爛,鳥兒甚至隨著警犬的嚎叫大聲歌唱。
「下床!」肥牛咆哮。她沿著木欄杆走動,用湯勺敲打,甚至伸手隨意拉扯某位女孩的耳垂。
我用雙手覆住我的耳朵。
「不想聽到壞事,是嗎?」肥牛問。
我點點頭。手仍然不願放開。
「也不會讓妳看到的。至少今天不會。今天有足球賽。很棒,對不對?」
我把手放下,小心翼翼回答,是,我很高興有比賽可看。
我姐姐連聲喝采,很高興聽到這個消息。最近幾天她的動作很遲緩,但是今天她迅速跳上梯子,馬上穿好衣服。但肥牛一把抓住她的衣領,將她拉到一邊。
「妳沒有比賽可看,貝兒,」肥牛說。
就在此時,我們看見了救護車的閃光,它隆隆開過大門。
我眼睜睜望著艾瑪護士帶走貝兒,看著她們消失在那輛邪魔般的救護車車門後方,就此離開消失,當時的我竟衷心期盼,他也能將我的視力奪走,好讓我不用繼續目睹姐姐受盡折磨。但到目前為止,我仍無法擺脫我的視力,時候未到。
我們在中庭集合,肥牛站在最前面。她似乎很熱愛這項運動,所以更努力振奮我們的士氣,解釋各種不同的玩法,還介紹哪位警衛是場上最強的選手。梅莉醫生與雙胞胎老爹對比賽不怎麼熱衷。他們走在我們中間,盡責數著人頭。
「病人」內八步踱到我旁邊。眼神比往常更閃爍。
「我有禮物要給妳,」他說,雙臂藏在背後。
「我只想要你好好的,『病人』。」
他以咳嗽回答我。
「你根本就不健康。」
「就是這樣啊,」病人無所謂地回答,「我只會越變越糟,永遠好不了,誰在乎啊,你們都忙著搶那只裝滿蕁麻的錫杯。」
這是當時大家流行的說法。我懶得理他,轉身不想說話,但我覺得有人用力敲著我裙襬,接著那人拍拍我的肩膀。病人大笑,高高舉起一個耳角。
「這是送給妳的,」他說。「我從『加拿大』拿來的,他們沒把它丟掉,可能因為它是象牙製品吧。」
這隻古董耳角原本一定屬於某位貴婦富婆。它手工細膩,馬頭把柄。馬兒看來桀傲不馴,嘴角癟起,鬃毛朝後,彷彿迎著一陣狂暴颶風。我擔心醫生伯伯要是在現在走過中庭,不知會說什麼。
「妳試試看嘛,」他鼓吹我。「放在壞掉的那隻耳朵,我來說一點話。」
我沒試,不太確定地摸著馬兒鬃毛。
「妳一定要很喜歡啦,」他說。「我是跟彼得換來的。他幫我從倉庫把它偷出來,如果是女生,要跟彼得交易就比較簡單,因為可以讓他摸一摸,吃個豆腐就好。我還得拿香煙跟他換。」
「我還寧可收到香煙呢,」我開玩笑。
「香煙又不能讓妳聽得見,」他的聲音從沒這麼實際過。「也許有一天,我會在妳的左耳說一些價值非凡的話,到時妳絕對不會想錯過的。」
他這段話很有道理。我越來越喜歡我們的對話了。我可以告訴他我不能與貝兒討論的事,例如要如何結束醫生伯伯的性命,又該在哪裡處理他,可以用什麼方法讓他當場結束生命。
比賽時,我們這群小孩站在足球場左側,努力不朝右邊看,那裡是女性囚犯的營區,另外還有警衛的家庭宿舍,家屬在週末造訪這裡,歡欣快樂,坐在彩色毯子上悠閒度日,吃馬鈴薯沙拉、小餐包與香腸。媽媽們在草地追逐胖嘟嘟的小寶寶,唸圖畫書給孩子們聽,並好奇地拍下奧斯威辛的各種照片。我看見一架相機朝著我,故意眨了眨眼。「病人」模仿對方的手勢。我注意到我與他越來越契合了,這讓我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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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