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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灣農民組合」為何集體不滿?為何導致沒落?

日治時期「台灣農民組合」為何集體不滿?為何導致沒落?
騎在牛背上的農民運動家簡吉|Photo Credit: Unknown@Wikimedia Commons Public Domain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綜觀台灣的農民運動,就運動本身來說,是一種純粹的經濟運動,對手的大部分是所謂殖民者的日人,所以它的性質仍是民族運動,不幸的是農組幹部,對客觀情勢認識不足,中途妄信左傾教條,遂使整個運動瓦解,真是令人惋惜!

文:王燈岸

文化協會與農民運動

農民受到文化協會所領導的民族意識的啟蒙運動以後,很快就進入覺醒時期。而農民一旦覺醒,自然就會像燎原之火,產生不可收拾的農民運動。

第一憨 種甘蔗隨人磅

台灣的農民問題,由於若干基本的缺陷,而加重這一問題的嚴重性。

第一是,土地制度的封建性,基於「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傳統思想,很多土地的所有權都未經確立,所以所有關係不明確,導致在日本資本主義進入台灣,開始土地調查、林野調查工作時吃了大虧。

第二是,小農作農佔多數,就是未滿一甲的土地所有者佔全農業總戶數的9.26%,由於農民的耕地面積少、收入也少,使農民生活窮乏。

第三是,製糖會社與日本資本家的土地獨佔,其所擁及其所支配耕地達20餘甲,佔全耕地之一成半,迫使農民失去耕作機會。

由於這些事實,農民受到文化協會所領導的民族意識的啟蒙運動以後,很快就進入覺醒時期。而農民一旦覺醒,自然會像燎原之火,產生不可收拾的農民運動。農民運動首先發動以製糖會社為對象的蔗農運動。

總督府為擁護日本資本主義來台設立製糖公社,他們以雄厚資本,再受總督的保護,很快就成為榨取農民的機關。製糖會社中資本雄厚、規模較大者,有大日本製糖會社、鹽水港製糖會社、明治製糖會社等。他們利用政府權力硬迫農民種甘蔗,其收買的數量及價格皆由製糖會社任意決定,農民無權過問。對於當時蔗農的悲哀情形,憑民間盛傳的一句諺語:「第一憨,種甘蔗隨人磅。」就可以證明在製糖會社榨取下蔗農窮困的生活狀況。

據日本名殖民政策學者,東京帝國大學教授矢內原忠雄著《帝國主義下的台灣》一書批評當時蔗農的被榨取情形說:「供給製糖會社原料的蔗園經營者,並非蔗農,乃是製糖公社本身,蔗農的地位隸屬於會社,其從事蔗作完全聽從會社指揮,甚至有些會社竟然強迫蔗農從事農業以外的勞務,命令他們提供勞力,主張生產物的先買權。幾乎所有的蔗農所繳出甘蔗的代價,除充作佃租與耕作資金本息外,實別無剩餘,因此蔗農無可奈何,乃靠一分以內宅地菜園的收穫來糊口。同時由耕作資金的繼續借之來供作生活費,因此蔗農便自然的成為製糖會社長期的債務奴隸。」

由於農民受了製糖會社的長期壓榨,終於引起中南部農民集體的不滿,便於1924年(大正13年)紛紛組織農民組合來與製糖會社對抗。此時成立的農民組合有二林蔗農組合(成立於1924年)、鳳山農民組合(成立於1925年),大甲、嘉義、曾文等地區的農民組合(成立於1926年),至1926年(大正15年)6月28日,全島各地農民組合代表集合於鳳山,擧行台灣農民組合創立籌備會,其幹部如後:

中央委員長簡吉,中央常務委員:簡吉、陳連標、黃石順、黃信國、趙港、侯朝宗(後改劉啟光)、陳德興、陳培初、謝神財。本節專以製糖會社爭執有關的二林蔗農組合與鳳山農民組合的運動概況為主,最後敘述農民組合被彈壓的始末。

二林蔗農事件

二林蔗農事件發生於1925年,但早在1923年就有二林、大城兩庄長領銜,由大城、沙山、竹塘、二林四庄的蔗農兩千餘人的連署,向台中州及總督府殖產局提出請願之運動。可見蔗農早已不堪會社之剝削,會社與蔗農間就有互相對立的局面,不過在初期,蔗農雖已覺醒,可是因處在警察與會社多年壓制下,態度仍然顯得溫和,但是會社為着私利,不顧蔗農利益,蠻橫到底,致使惹起事件。蔗農自有新式製糖會社以來,就成為被榨取的對象。上擧四庄蔗農所以作不斷的呼籲與請願,除了他們的生活困苦艱難外,還有其他的原因。

林本源製糖會社(當時由債權者台灣銀行派員代管),全體之原料甘蔗等約2億5千萬斤,其中由上記四鄉蔗農耕作的達1億6千萬斤,約佔全生產量三分之二,而其收購價格,比鄰接區明治製糖會社的溪湖工廠每千斤降低8角,以2億5千萬斤計算。林本源製糖會社之不當利得,達20萬圓,而且所供給肥料之價錢又較明治製糖為高,太不合理。這種欠公平的現象,當然使蔗農難以忍受。

四鄉蔗農為籲請會社改善,無奈在地方有力人士支援下,才向台中州知事及總督府殖產局長提出請願書,可見蔗農對會社不滿的情緒鬱積,已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據《台南新報》記者泉風浪著《台灣的民族運動》說,林本源製糖吉田專務接到蔗農請願運動的消息,馬上帶了兩三個幹部馳赴台中招待各報記者,央求各報無論如何要作對會社有利的報導,可見會社方面如何重視這一運動的情況。此一請願運動雖然沒有直接的結果,可是後來北斗郡守認為蔗農的要求有充分的理由,因此便出面斡旋,才得到社方的讓步。每甲支付補給金5圓,數目雖少,但是意義是很大,就是自有新式製糖會社以來,蔗農集體運動得到成功的第一次記錄。

經過這一次的經驗,蔗農知道集體運動的效果以後,大家為了共同的利益着想,便於1925年(大正14年)1月1日舉行二林的蔗農大會,議決組織蔗農組合。接着於同年6月成立二林蔗農組合,參加的蔗農有4百餘人,足為蔗農組合的先聲。成立大會選出理事長李應章、劉崧甫、詹奕侯、詹仁華、蔡淵騰、王芽、謝日新、邱菊花、曾明得、戴成等10人,監事謝黨、陳萬勤、謝月、詹忠、洪珍、詹昌寶等6人,另選代議員50人,特聘鄭松筠律師及日人泉風浪為顧問。

據《台灣警察沿革誌》說:「本島農民運動勃興之原因與日本本土頗異其趣,基於民族主義的意識之要素極為濃厚,實際運動之內容含有強烈的政治色彩,並指為係受文化協會之煽動云云……例如二林蔗農組合指導者李應章是和蔣渭水創立文協的倡議人之一,本身又是文協的理事,其他幹部的劉崧甫、詹奕侯、蔡淵騰等都是文協的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