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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主義與大麻「毒品化」:以美國為首的反毒體系如何被建立?

種族主義與大麻「毒品化」:以美國為首的反毒體系如何被建立?
Photo Credit: AP/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人類歷史上活躍許久的大麻,為什麼突然變成令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毒品?而又為什麼是從美國率先禁止大麻的使用?本篇文章將從「種族問題」開始說起,並介紹台灣現行法對於大麻的管制。

文:Phat Chiang

在人類歷史上活躍許久的大麻,為什麼突然變成令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毒品?而又為什麼是從美國率先禁止大麻的使用?本篇文章由「種族」問題作為推敲。

一、大麻被列入管制藥品的歷史成因與背景

(一)美國種族問題的歷史背景

美國的種族問題向來嚴重且棘手,也是諸多社會問題背後的核心原因,大麻成為禁忌即為其中之一。十九世紀中期後,蓄奴已成歷史。擺脫了奴主鎖鏈控制的非裔族群,卻仍背負著無形的枷鎖。許多白人根本上地歧視非裔族群,在廢除奴隸制度後,非裔族群雖然不再是奴隸,其社會地位普遍來說並無太大提升。十九世紀末期,一系列的《吉姆・克勞法》,在美國南部施行該法規定了白人與有色人種間的隔離措施。同時,三K黨的勢力逐漸擴大,白人至上主義成為顯學。

黑白之間的不對等還不是美國種族、族群問題的全貌,拉丁裔移民與美洲原住民的處境也很艱難。前者因為大量移民至美國,引起部分居民恐慌,又因為工資低廉,間接減少了某些白人的工作機會。在這樣的情形下,拉丁裔族群也遭受許多歧視與壓迫。上述的種族隔離政策並非僅針對非裔族群,而是包含所有「有色人種」。自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美國民間動用私刑實屬常態。其中受害者以非裔族群最多、拉丁裔次之。

(二)種族形象的建立與強化:電影與紀錄片

1915年,一部名為《一個國家的誕生(The Birth Of A Nation)》的電影上映,對於非裔族群而言可說是雪上加霜。該電影中的非裔角色都是粗俗、野蠻的形象,更將非裔男性描繪成性侵慣犯,可說是極盡貶低之能事。該電影不僅將白人至上主義的宣傳,更是非裔族群犯罪印象的奠基。而在這樣的醜化之下,社會大眾普遍對於非裔族群觀感不佳,隔離政策也因為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被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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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一個國家的誕生(The Birth Of A Nation)》 public do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30年代時,許多報紙出版品出現了對非裔與拉丁裔族群的批評,並將其與犯罪、貧窮等負面形象連結。同時也因為吸食大麻為拉丁裔移民自原鄉傳至美國的習慣,於是把大麻形容成萬惡淵藪,宣稱吸食大麻會導致精神衰弱、懶散並引發犯罪。

1936年,一部名為《大麻狂熱(Reefer Madness)》的紀錄片上映,以誇張的描繪方式,帶給觀眾對於大麻的負面印象。聯邦麻醉藥品管理局(Federal Bureau of Narcotics, FBN)的局長Harry J. Anslinger也公開於相關法案的聽證會上表示,大麻是人類史上許多暴力犯罪的元兇,而吸食大麻者多為非裔與拉丁裔族群。

時至1950-60年代,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美國取消了種族隔離制度,並使得非其族群的公民權大幅提昇,讓非裔族群終於在表面上獲得了較高的地位。至此,白人至上主義無法公然的提倡,故轉變方式,將種族議題包裝成「犯罪」這種人人得而誅之的形象。將社會亂象導向非裔族群,藉此爭取白人支持者的選票。尼克森(Richard Nixon)總統的顧問John Ehrlichman甚至在訪談中明白表示,即使執政者想要對付反對勢力也無法為所欲為,但雖然無法直接對付反戰者與黑人,卻可以透過掃蕩毒品瓦解這些人的勢力,他也承認他們在毒品問題上有所欺瞞。

除此之外,60至70年代也是嬉皮文化興盛的時期,大麻也從這時候開始從少數族群所使用的藥物,轉變為主流藥物而漸漸普及。而在當時,吸食大麻多少也帶有反抗威權、表達自由的味道存在。

(三)重要的法案與政策──1937年的《大麻稅法》

1937年,在前述的FBN局長Harry J. Anslinger的推動下,美國通過了《大麻稅法(Marihuana Tax Act of 1937)》,正式開始以法律的力量管制大麻。該法規定僅有經過登記註冊者才能進口、製造、販賣大麻等行為,且皆需徵收營業稅。該法一直持續實施到1970年才被廢除。大麻稅法有幾個重點:

  1. 使用 「Marihuana」一詞稱呼大麻;
  2. 確立大麻為受管制之藥品;
  3. 區分醫療用大麻與其他;
  4. 未依法賦稅者處以罰鍰或監禁。

(四)小結:「向毒品宣戰」與監禁人口的暴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大麻之所以會被當作禁忌,除了歷史因素之外,社會結構所衍生出的問題也對此有所影響,正如同許多法規範的制定或政策的施行,往往受到當下時空環境的抑制或助長一般。而美國以此開啟了禁制大麻的一連串措施,不僅讓大麻從此背負著汙名,也讓無數人因此成了犯罪者。

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取代了先前的《國際鴉片公約(International Opium Convention)》,成為全球藥品控制制度的基礎,大麻也正式成為了世界性公約所管制的對象。《麻醉品單一公約》為美國所提倡與主導,不僅擴大了管制藥物的範圍,也確立了全球以美國為首的反毒體系。而大麻在美國,也成為了一級管制藥品。

到了60年代末期,尼克森於競選時期即強調要捍衛「法律與秩序(Law and Order)」,將諸多社會問題歸咎於非裔民權、女權、同性戀權益與反戰等運動,用以打擊這些「毒瘤」。而其當選後,提出「向毒品宣戰」的口號,點燃了「毒品戰爭(War On Drugs)」的烽火。其將毒品問題視為犯罪而非健康問題,數十萬人因持有大麻入獄,其中非裔、拉丁裔族群佔了大多數。至雷根時期(1981至1989),美國街頭出現了新形態的古柯鹼──快克(Crack),許多地方都被這種強效的毒品所侵襲,也使得雷根更為傾力實踐毒品戰爭。而其後的總統也大多維持著毒品戰爭的步調,對毒品管制採取強硬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