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基督徒的一封信:莫讓聖經成為擊碎同志的神話

寫給基督徒的一封信:莫讓聖經成為擊碎同志的神話
Photo credit: 關鍵評論網 Abby Huang攝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們就活在歷史的縱深之間,基督徒別忘了自己批判思考的使命,是不斷以自身生命和當代學養回應十字架與聖經。如此一來,我相信,聖經就不會在這場公投裡成為擊碎他人的神話,但也同時能使人看見,它不只是神話。

但我們也要曉得,通姦的定義指的是出軌、而古代則通指女性被強姦、婚前性行為。

因此,〈創世紀〉19章的描述(即所多瑪事件),關於「性行為」的「重點」很可能更多的是譴責男對男的「強暴」,而未必是「性行為」本身。另外,「以經解經」來說,大家常舉例的〈利未記〉18章22節裡面:「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的「可憎」在聖經中其實也經常另指「賣淫和通姦或偶像崇拜」;就連〈馬太福音〉第10章中耶穌提到所多瑪時,指的也是人們「拒絕上帝的使徒」這件事。

以上這些,不代表馬上能推論同性戀如何如何了。在這我也不打算推論什麼。但至少,我們可以知道,教會中的牧者每每論述「同志」,是否太過粗糙了?我們在論述同志時所考慮的聖經無誤論、平行經文、當代文化處境、詮釋學的詮釋空間,甚至是當代科學與社會科學成果相互交織的關係,真的了解夠多嗎?還是我們總是用一句:「一男一女,一生一世」潦草帶過、單向傳播?我們舉辦夠多的神學沙龍嗎?不管是教會內部或者是神學社群;如果辦了,我們討論地夠實際和具體嗎?

我們甚至都還沒談到更棘手的:「並不是所有同志最後都能改變性傾向」這件事呢!

以及,對於那些一輩子仍維持「同性傾向」的人,在愛情與親密肢體的課題上,是不是註定要比我們異性戀不幸?對於為什麼我們能政治正確地魚水之歡,每每想到,我總冒了幾滴冷汗。慶幸自己是異性戀,而不用花數十年或如祁家威近一甲子光陰去追問上天。

四、對於聖經中描述不足的特定議題再次思辨與詮釋:需要整個信仰社群的努力

然而對於上帝,我們不必失去信心,但對於人們懶得去整合聖經、歷史、文化、社會學、生物心理學、才是最該感到憂心。因為,真理乃以聖經作為核心,但在科際整合之間,得使某些特定議題獲得比以往更加全面的詮釋。這不就是歷代基督徒應該做的嗎?聖經的時代性需要適當的詮釋使其可繼續向現代人說話,這點在李麗娟《神學的發生》可見、學者饒孝伯的《聖經的無誤與難題》也承認聖經寫作有「時地性」,而人的語言具「有限性」。(請注意,這並非說聖經失效,而是說我們不能輕易地說我們已經懂得聖經所有難解的課題)

我們就活在歷史的縱深之間,基督徒別忘了自己批判思考的使命,是不斷以自身生命和當代學養回應十字架與聖經。如此一來,我相信,聖經就不會在這場公投裡成為擊碎他人的神話,但也同時能使人看見,它不只是神話。

最後,我想再放一段連基督徒(包含我)可能都淡忘的故事: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猶太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耶穌說:「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才是受傷者的鄰舍呢?」

(註:撒馬利亞人和猶太人是相對立場的,在猶太人眼中有被貶的意味;而利未人和祭司在當時可以理解成較高的宗教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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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