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狂熱國」瑞士平均每月都公投,但他們的重點不在「支持或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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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公投結果不如己意,多數人並不會因此感到沮喪或無力,重要的是引發討論的過程。」
11月24日,台灣歷經了史上第一次同時10個公投案需要投票,也因為2017年《公投法》修法降低公投通過的各項門檻,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有公投案通過。10個公投案中,有的公投案並不影響政府現有政策,引發「分化選民」的批評,也有的公投案若都通過將互相牴觸,而投票當天,10個公投案拖長投票時間,也引發討論。
相較於台灣,歐洲的瑞士被稱為全世界最愛公投的國家,瑞士1848年就開始建立公民投票制度,目前,聯邦議案加上地方議案,瑞士人大約每隔1個月就要投票一次,平均投票率約4成,但在瑞士極少聽聞有「分化選民」「勞師動眾」的爭議,也不會有公投案互相抵觸的狀況。
《中央社》報導,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表示,12月中旬將召開這次投票的檢討會議,行政院長賴清德也說,未來選舉合併公投舉辦勢將成為常態,中選會策進作為包括公投案從查驗連署,應避免死人造假連署;公投主文設計到公報刊登內容的合理辦理時程;兩種投票程序同步進行的有效分流方式等。
我們也許能從瑞士的公投狀況,想想台灣可能如何改進,讓公投能更好的實現「直接民主」。
瑞士的公投跟台灣有什麼不同?
根據我國的《公投法》,想要發起台灣的全國性公投,首先得先「提案」,蒐集到1879份提案書(上一屆總統大選投票人數的0.01%)。中選會審查提案後,公投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必須在6個月內蒐集約28萬份連署書(上一屆總統大選投票人數的1.5%)。經過宣傳、正反方辯論,實際投票還得有約469萬人投下「有效票」(上一屆總統大選投票人數的25%),且有效票中「同意」多於「不同意」,公投才算通過。
《天下雜誌》報導,目前瑞士的公投分成3種:公民動議(popular initiative)、選擇性公投(optional referendum)、強制性公投(mandatory referendum)。
「公民動議」是針對增修憲法。不到2%的選民,就可以提案,在1年半內獲得10萬人連署的提案,經由內閣分析和國會評估後即可付諸公投,國會否決提案的狀況並不多見,內閣多半是針對提案可能造成的改變,提出分析性看法。
而「選擇性公投」是讓民眾能有機會否決立法部門通過的法案和國際條約。若在法案或條約通過的100天之內收集到5萬份連署,就能啟動選擇性公投,透過全國人民投票,決定是否駁回立法。
前述兩種公投,都只需要同意票較多即算通過,沒有票數門檻限制。只有事關聯邦重大議題的「強制性公投」,需要過半的州和選民同時同意。
此外,台灣的《公投法》規定,同一事項兩年內不得再提。但在瑞士,如果有人對公投結果不服氣,馬上就可提出同一事項的公投。接受《天下雜誌》訪問的瑞士民主基金會國際合作部主任布魯諾・考夫曼(Bruno Kaufmann)表示,在瑞士,如果過分勞師動眾,人民自然不會去連署支持。
此外,在瑞士,大小事都可公投,但為了避免選民負擔過大,通常一次提案數會在4案以下,根據瑞士聯邦秘書處資料,歷年聯邦層級公投投票率幾乎都超過4成。此外,瑞士也開放「通信投票」,除了可以郵寄選票,瑞士更有9個州開放上網投票。
公投案是否該有人審核?
這次台灣的公投,有的提案與國際慣例衝突、有的提案如果都通過將互相抵觸,有人認為是因為2017年修改《公投法》,廢除了「公投審議委員會」,才讓這次公投如此混亂。《法操》報導,考夫曼在公投後受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之邀,來台演講時表示,創制案、複決案應該要有一個外部單位來協助提案人進行提案,修憲案的話則應該要審查有沒有違反現在的國際法相關規範。
此外,瑞士容許政府進行議案內容的配對,提案內容也會採漸進式的方式進行,但瑞士不會把相反議案擺在一起進行討論,像是瑞士就曾經針對要不要繼續使用核電進行過多次的公投,但並不會有相反的議案出現在同一場公投中。
公投需要設立「有效票」門檻嗎?
《中廣》報導,考夫曼觀察台灣公投狀況,他認為,台灣公投混亂很大的原因在於25%的公投有效票門檻。他表示,因門檻過高,為利門檻達成,使得投票時間被限縮在一天內(必須與大選共同舉辦),而造成投票當天的混亂。因此,他建議降低門檻,並增加投票日。
考夫曼表示,高門檻也會造成不願參與公投者反而對公投帶來決定性影響,降低門檻,才可讓參與者的決定呈現真正價值。他說,「我認為最好一年多設幾次公投日,並盡一切可能讓民眾瞭解公投案、做出最好準備,真的有參與的動力。」
《法操》報導,考夫曼也提到,為了讓所有人都能充分理解公投內容,除了公投團隊與民眾進行意見討論,政府也會發訪給所有公投選民一本公投小手冊,確保在選前,所有選民都能理解公投內容。
對瑞士人來說,公投是什麼?
《天下雜誌》報導,考夫曼表示,由於投票方式自由,可以看出民眾對不同議題的關切程度。「即使公投結果不如己意,多數人並不會因此感到沮喪或無力,重要的是引發討論的過程,」考夫曼說。
瑞士國民議會議員克勞德貝格列表示,公投塑造了瑞士政治,由於公投制度明確且頻繁,因此民意代表有誘因去了解民眾想法,有助政治穩定。
在事事可公投的瑞士,投票機會頻繁且議題多樣,不僅不會造成對立,長遠來看反而更能促成社會穩定。克勞德貝格列表示,當議題夠多元時,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盟友,一個人在A議題跟你意見不同,在B議題卻是同一陣線,「當議題夠多元時,要分化瑞士是很困難的事。」
綠能x數位,科技助攻水產養殖產業升級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水產養殖結合太陽光電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模式,讓漁場除了既有的漁獲外,更能提供綠電創造額外收益,國內更有漁場順勢導入數位工具管理養殖環境,持續提升水產質量。我們可以看到,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正在養殖漁業發生。
糧食生產是農漁業的主要功能,順應環境選擇不同的作物與耕種策略,是農漁民智慧的累積,臺灣的農漁業實力更是享譽國際。然而,由於整體產業結構轉型、生活型態轉變,傳統看天吃飯的一級產業,較不容易成為新世代就業的優先選項,如何在現有產業基礎上創造新商機、吸引年輕人返鄉,是各界都在思考的課題。
近年來,各國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以實踐減碳,在不同場域、建物等結合光電開發的複合式發展模式,成為兼顧空間利用效率、提高單位面積產值的創新解決方案,這樣的趨勢正在農漁業現場發生。
農漁業結合光電創造附加價值
農電共生可提供自給自足的再生能源,還能保護農作物免受極端天氣影響,提高生產韌性,多餘的電力也可以躉售,提升農民收入。著眼於光電帶來的附加價值,越來越多國家看好農業結合太陽光電的發展潛力,德國、日本已有多個果園結合太陽光電從事農電共生,法國也實驗在成列的葡萄藤上安裝太陽光電模組。
不只農業,國際也開始出現結合水產養殖與太陽光電的漁電共生。例如美國切薩皮克灣(Chesapeake Bay)發展出太陽能牡蠣生產系統,不僅實現綠電自發自用,漁產收穫量更高達傳統養殖場的45倍;而在養蝦大國越南,也開始執行養蝦場結合太陽能發電的漁電共生計畫,為養殖場提供穩定電力並帶來漁獲,一舉兩得。

數位轉型為漁電共生添助力
漁電共生是利用漁業養殖場域結合太陽光電設置,期能改善生產環境、增加漁民收益,創造土地多元利用,是臺灣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之一。不過其他國家與臺灣的漁電共生開發型態不太一樣,其他國家多以沿海鋪設水面型光電為主,臺灣的漁電共生則採用室內養殖場搭配屋頂型光電,或室外魚塭搭配立柱型/水面型/塭堤型光電設備,近年來在許多漁民與光電業者的努力合作下,這樣的複合式土地利用模式逐漸展現效益。
不同養殖物種的環境需求不一,漁電共生導入的過程須經磨合,運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冬天防寒害、夏天助降溫,並配合不同物種的習性調整投料策略,同時結合數位環境監控系統調節養殖環境,進而達到提高漁獲收益之積極目的。

光電開發帶來的效益,也讓原本衰頹的產業地景重現生機,例如位於臺南七股的日運案場,原本是高鹽度的廢棄魚塭地,在養殖專家與在地青年的協力下,透過微生物、益生菌來控制池水,搭配AI數位化儀器監控養殖過程,持續累積養殖數據建立資料庫,烏魚、虱目魚、白蝦的混養模式已多次收成;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過去同樣是廢棄魚塭,改建為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後,能精準控制環境變數以從事精緻養殖,已成功育成一尾重達30克以上的白蝦。
由於漁電共生帶來的效益逐漸獲得認同,有別於過去多為光電業者發起的開發模式,最近也出現由漁民發起的漁電共生規劃,例如茄萣區不少養殖戶視漁電共生為吸引青農返鄉的契機,積極爭取納入漁電共生先行區;目前採用塭堤型與立柱型的光電設施,養殖的虱目魚也已開始收成。

養殖漁業正在實現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
數十年來漁民的養殖專業與經營視野,讓臺灣水產養殖產業在國際上向來有一席之地,但近年來確實也面臨產業結構轉型、從業人口老化凋零的挑戰;如今結合光電的漁電共生模式,讓原本看似傳統的一級產業開始蛻變,養殖模式、經營模式、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也吸引更多青年關注與投入;臺灣養殖王國的美名,相信在不久的未來,將藉由數位與能源的雙軸轉型,再次展現耀眼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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