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律】許多遺產糾紛,源自繼承人對「付出」的認知差距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到底你我的付出,一分值多少?甚麼叫公平?是一個在繼承人們心中難以解開的結!而常常呈現出來的,就是爭產訴訟了!這不只是有錢人的專利,而是你我身邊一個個活生生的真實人生!
文:吳挺絹(律師)
王先生長年因工作的關係,被外派居住在國外,昨天打電話進事務所約諮詢時間時,還特別提到:「因為只會在台灣待一週,因此希望能盡快安排這兩天的會談時間。」因此今天一早,我便和他在事務所見面了!
「王先生您好,昨天電話中,您只提到有繼承的問題需要協助,請問是繼承遇到甚麼問題呢?」我問。
「吳律師,其實是我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單!我妹妹告我,要分媽媽的遺產。通知單上寫下個月開庭,但我不會在國內,因此我想請吳律師幫我處理。」說著說著,王先生就把法院的開庭通知書遞給我了。
我接過來一看,案由確實清楚寫著「分割遺產」。
我接著問:「王先生,請問您母親在什麼時候過世的?遺產稅有申報完成了嗎?」因為,如果沒有申報完遺產稅,拿到國稅局的免稅或遺產稅繳清證明書的話,繼承人們是不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的。
「有的,我媽媽在去年過世,遺產稅已經申報完成,有拿到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了!吳律師請看這份文件。」
我接過王先生遞給我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稍微看了一下上面申報的遺產,主要是銀行存款、股票,並沒有一般容易造成繼承人們分配意見不合的不動產。因此我又向王先生提問:「看您母親的遺產,還算單純,請問您們的父親還在嗎?您又有幾位兄弟姐妹呢?」問這些問題,是在釐清繼承人,到底有哪幾位?
「我父親10年前已經過世,我只有一位妹妹,就是現在要告我的這一個妹妹。」
這樣初步看起來,已故王媽媽的遺產狀態和繼承人,都很單純啊。為什麼妹妹要告哥哥,而無法用協調的方式談遺產分配呢?
「妹妹提告之前,有和您談過嗎?」
「從去年媽媽喪禮辦完之後,我們就有陸陸續續討論,對於媽媽的存款和股票,我們一人一半,當時都沒有意見!可是妹妹堅持要求,之前媽媽生前贈與給我的錢,也要算遺產,她也要分,我不同意;所以我這方面們就一直沒有達成共識。而我這次回來台灣,就看到家裡信箱有招領郵件,我去領之後,沒想到竟然是妹妹告我的法院通知書!」
看來,這筆王媽媽生前贈與給王先生的款項,就是今天二人意見相持不下的原因了!
「請問吳律師,我媽媽之前給我的錢,妹妹真的有權利分嗎?」王先生急切的問道!再仔細的看了一次「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上面確實有一筆記載「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核定價額100萬元!
「雖然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這筆母親贈與給您的現金,您和妹妹當初在申報遺產稅時,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但基本上,母親贈與給您的財產,就已經是您的財產了!」我向王先生解釋。
「可是我妹妹之前說什麼,民法有修法: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繼承人都可以分?」王先生急著找出,他和妹妹之前的line對話紀錄給我看!
「我想那是您妹妹誤解了!她提到的可能是現在的民法第1148-1條的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不過這個規定,法律的立法理由和法院的看法都認為,是在保障被繼承人(也就是您母親)的債權人的規定!是避免被繼承人生前把自己的財產都送出去,導致身故後,債權人的債權反而沒有辦法獲得清償。而繼承人們之間,彼此是不可以主張依據這一條,要求其他繼承人把生前接受的贈與又計算回來應繼遺產當中的!」
「那麼,我就可以放心了嗎?」王先生聽完我的解釋後,鬆了一口氣說。
「是不是可以放心,我還要跟您請教,當初母親為什麼要贈與您這一筆100萬元?」

「我沒有問過媽媽,但這幾年媽媽退休沒有繼續工作了,我都從國外寄錢回來給媽媽當生活費。前年媽媽診斷出肺腺癌末期後,某天媽媽只告訴我,她有匯這筆款給我,叫我好好照顧自己。」聽著王先生緩緩道來,我可以想像王媽媽當初對於兒子的生活,放不下的那份心情。
「王先生,請問您結婚了嗎?」我忍不住開口問,或許王媽媽是擔心兒子身邊沒有人可以互相照顧?
「我還沒結婚。」王先生說。
「那是了,我可以理解您母親當初匯款時的心情,她可能想您身邊還沒有個伴,至少多留點錢可以照顧自己!」
「此外,民法是規定:如果當初您母親是因為您要結婚、分居或營業,才贈與財產給您,那麼今天妹妹可以要求把贈與價額100萬元,加入應繼遺產,到時候分遺產時,從您的應繼分扣除。」
「但是,今天聽起來『不是』因為這三個原因,您母親才贈與財產給您,因此,您妹妹就『沒有權利』這樣要求了!」聽到這裡,王先生才真正放鬆了下來。
「當初,母親生病後,是由誰去照顧她呢?」我問。
「那時候因為我的工作在海外,比較不好請假,所以我主要是定期回來看媽媽,但我有匯款請妹妹幫忙照顧媽媽,我其實也很感謝妹妹,在最後的時間,花了不少心力照顧媽媽。」
「您們沒有請外籍勞工看護或是照顧服務員來協助嗎?」我想許多台灣多數家庭,至少會請外籍勞工看護幫忙。
「都沒有耶!是不是妹妹現在覺得,她對媽媽付出比較多,所以對於媽媽有另外給我100萬元,心理不平衡!其實這幾年我有聽媽媽說,妹妹三不五時會因為先生工作比較不穩定,來跟媽媽要求金錢協助,媽媽也有資助她了啊,那些,我也都沒跟妹妹計較了!」
能源轉型看數字說話!臺灣成為拚進亞洲第二的淨零優等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實踐能源轉型,近年來我國再生能源的設置量已大幅成長,不僅光電和風電合計裝置容量已是2016年的7倍,今(2023)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更可望達到一成;綠電增加,能源效率亦逐年提升,能效評分已躍升亞洲第二;透過綠能優先、燃氣搭配,同時大減舊型亞臨界燃煤機組使用,空氣品質更是持續改善。為了更好的未來,臺灣將持續加緊轉型腳步,實現2050淨零願景。
再生能源成長幅度優於全球平均
依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所發布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統計,近5年(2018-2022年,以2017年為基期)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年複合成長率為9.1%;同期臺灣的年複合成長率為21.9%,表現優於全球平均。
2023年9月我國風電與光電裝置容量達14.137GW,為2016年之7.33倍;尤其離岸風電更是在政府與民間協力下,從無到有開始建立產業鏈,累積至2023年11月已有281座離岸風機屹立於海上,裝置容量突破2GW。
風光加速布局
2022年風力發電與太陽光電發電量達142.2億度,為2016年的5.5倍,及時提供了產業界最需要的綠電,支持供應鏈的綠色與低碳轉型。

國際能效評分躍升亞洲第二
能源密集度即生產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GDP)所消耗的能源數量,是反映能源效率的重要指標,根據能源署統計資料,近10年來臺灣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2.9%;根據美國能源經濟學會(ACEEE)最新(2022)發表之「國際能源效率評分卡」(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Scorecard),臺灣能源效率從13名(2016)進步到世界第8(2022);亞洲僅次於日本。在整體政策(national effort)、建築、工業、運輸等四個面向的評分中,整體政策得分最高,名列全球第5;顯示臺灣能源效率持續提升,是產業與全民共同努力的成果。

空汙減排有感
透過發電結構調整、機組汰舊換新、空污改善措施,台電公司火力電廠整體空污排放量已從2016年約10.7萬公噸,降至2022年約4.2萬公噸,減少61%。近年來台電持續落實增氣減煤,不僅有助於提升發電效率,空氣品質也不斷改善,顯示能源轉型過程兼顧環境永續。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能源轉型,不僅有助於減緩氣候變遷影響,再生能源也穩健成長,持續提升我國能源自主與改善環境品質,帶動新興產業蓬勃發展,為整個社會經濟體系注入了新的活力。未來將持續深耕再生能源發展路徑,重點放在極大化發展光電場域、離岸風力及前瞻能源等綠電領域,搭配儲能技術的應用,能夠有效回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發電特性,能源供應更穩定。同時,亦積極推動強化電網韌性的措施,透過多方努力,將如期如質達成政策目標,逐步實現能源轉型,為臺灣打造更加永續、綠色的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