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如果從政治角度檢視,獨立運動人士誤判敵人的決心,並高估外國支持的意願,然而這場運動凝聚民族主義的力量,獲得廣大民眾支持,本身就具有重大意義。許多歷史學家認為「三一獨立運動」標誌現代韓國的誕生。
文:麥可・布林(Michael Breen)
次等公民
所有韓國人……真正想要的是自由。
在不了解的人心中,這個字宛如黃金般珍貴。
韓國人沉浸於新世紀的改變與希望的同時,鄰近的鯨魚又開始蠢動,這次小蝦米會傷得很重。
1904年2月,俄國入侵滿洲,日本因此向俄國宣戰,接著馬上派遣部隊進入朝鮮半島,占領漢城,並與朝鮮簽署條約,內容主要是為了合理化日本的干預。同年8月,兩國又簽下第二份協議,授予日本在外交、財政和軍事政策方面,有向韓國政府提供「顧問」的權利。
隔年日本戰勝俄國,由美國總統羅斯福居中斡旋的「樸茨茅斯條約」(Treaty of Portsmouth),鞏固日本對朝鮮半島的控制。
1905年11月,韓國成為日本的保護領地,並依據先前簽訂的條約,由日本派「統監」來管理。皇朝的大臣拒絕簽署文件,日方便派軍進入外交部,奪取國璽,代他們簽署。高宗皇帝沒有放棄抵抗,持續尋求外交援助,1907年,他派遣使臣參加在荷蘭海牙舉行的「萬國和平會議」(World Peace Congress),呼籲國際社會宣布保護條約無效,最後無功而返。不過日本人很生氣,強迫高宗退位,並修訂條約,取得任命所有高層官員的權力。高宗讓位給皇太子純宗,純宗相當無能,歷史學家甚至形容他是弱智。
為了減少發生大規模叛亂的可能,日本解散朝鮮軍隊。許多流離失所的軍人因此加入重新出現的義兵團體,發動游擊式襲擊,規模最大的交戰是數千名義兵進入漢城,遭日軍兩個師團擊退。1905年至1910年,日本正式強占韓國之前的這段期間,大約有17600名不同性質的義兵喪生,包括趁火打劫的幫派。
其中最知名的抗日行動發生在1909年,首任漢城統監伊藤博文下台不久後就遭到暗殺。伊藤博文曾經擔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並領導推動日本走向現代化的明治維新運動。諷刺的是,他其實反對占領韓國的計畫,主張讓韓國維持保護領地狀態。他遇刺後,反而導致日本政府決定放手進行占領朝鮮半島的計畫,正式控制韓國。儘管引發這樣的後果,暗殺伊藤博文的安重根仍然是現代韓國人心目中的民族英雄。
1910年,日本任命首任總督,殖民一千四百七十多萬名韓國人,朝鮮王朝正式畫下終點。
在部分人士心目中,這是無可比擬的危機,許多人放棄原本可能享有的生活或特權,投身獨立運動,例如出身望族的李會榮,就和5名兄弟逃到滿洲的森林,把所有家產投注於成立偽裝為普通學校的軍校,訓練年輕人作戰。南韓建國後,唯一倖存的兄弟李始榮擔任首任副總統。
軍校的一名學員是後來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張志樂,要是他沒有遇到美國記者海倫・福斯特・斯諾(Helen Foster Snow),今天也許沒沒無聞。在她的採訪之下,張志樂讓我們看到獨立運動人士的熱情,以及他們抱持的各種意識形態:
所有韓國人都想要兩件事:獨立和民主。真的,只不過對於如何實現抱持不同看法,其實他們真正想要的是自由,在不了解的人心中,這個字宛如黃金般珍貴。任何形式的自由都很神聖,他們希望擺脫日本的壓迫、自由嫁娶和戀愛、過正常快樂的日子,並掌控自己的生活。這就是為什麼反政府活動會有這麼強大的吸引力,韓國人非常渴望民主制度,這也是我們沒有形成集權政黨制度的原因之一。每個群體都捍衛其存在與表達言論的權利,每個人都為了自己信仰的自由奮戰到底,我們這些人重視民主,但是缺乏紀律。
我年少時的朋友和同志幾乎都死了,有好幾百人,包括獨立運動家、基督教徒、反政府人士、恐怖分子、共產黨員,但是在我心目中,他們依然活著……雖然眼前志業未竟,但是歷史都會將他們一一記下。一個人的名字與短暫的夢想也許會隨著他的遺骨埋葬,但是他所做的與沒做的事,都會形成最後的平衡。那是他的不朽、榮耀或恥辱,連他本人都無法改變這個客觀的事實,因為他成了歷史的一部分。在歷史的洪流裡,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奪走一個人的位置。
張志樂在中國共產黨內部的肅清活動中遭到處死,從此再也聽不到他精采不凡的聲音。
雖然有這樣的例子,也儘管韓國人幾世紀以來都保有民族特性,不過在平民百姓的心目中,國家失去主權的損失必然一時難以理解,因為在當時,他們忠誠的對象主要是家庭與宗族,並非國家,尤其是在沒有發生戰爭的情況下。
日本以「文明的使命」解釋殖民韓國的理由,表示他們必須避免位於後院的韓國崩解,造成危險的政治真空狀態。有些韓國人同意這個說法,相信日本人在施行必要的改革。許多在日本殖民政府位居高職的省長和其他韓國人,當年支持甲午改革,並在1896年改革失敗後逃亡到日本;也有一些精英人士與日本人合作,其中包括皇親國戚李完用,他在1910年簽署日韓合併條約;另外也有來自社會較低階層的人,例如「一進會」的成員,認為日本人能夠解放受中央政府壓迫的平民。
日本人統治韓國期間,繼續任用這類殘存的核心支持者,至少直到1930年代末期皆是如此。他們引進現代化的金融和銀行制度,並建蓋運輸與通訊網絡、成立學校和醫院,儘管許多建設是為了支援占領後湧入韓國的數千名日本人,不過韓國人也因此受益。
但是在另一方面,對大多數韓國人來說,日本殖民是塑造強烈國族認同感重要的一步,許多人相信國家積弱不振就是缺乏民族意識所致。
儘管鄰國的占領對韓國人來說是侵略篡奪,但是日本人這麼做也是出於自我保護。加入帝國主義俱樂部,其實是為了避免自己受害。他們很晚才成為殖民宗主國,與眾不同之處在於他們是殖民最鄰近的國家,並在那裡發展工業,而非僅把殖民地當成原料的來源。
相較於從古代就知道如何管理附庸國的中國,以及近代從經驗中學到教訓的帝國主義國家,日本人最接近殖民的經驗是1870年代治理沖繩與琉球群島,以及1895年從中國取得的台灣。日本是島國,缺乏與外界交流的哲學,他們的殖民方式是根據長久以來排外的傳統。
他們新殖民的對象很不幸,因為日本缺乏基督信仰個人責任的概念,無法作為監控掌權人士的基礎。他們的原生傳統宗教「神道教」在1875年傳入韓國,後來成為「國家神道」,主要是將祭祀祖先與對大自然的崇拜導向中央民族主義思想,灌輸「天皇神聖不可侵犯」的概念。此外是名為「武士道」的道德規範,用來鼓勵人民接受自己的命運,並灌輸嚴格的自律精神。這種武士道規範很快會在西方極權主義陣營中找到同伴,容許可怕的暴行而不會良心不安。因此與今天日本社會不同的是,當時的日本雖然看似先進文明,卻受到暴力的暗流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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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