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再修法要改什麼?中選會提7大方向,包括人權不得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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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指出,公投通過後,對政府施政、立法政策的形成都有一定的拘束力,但不得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因此,將修法把限制或剝奪人權的事項排除在公投之外。
(2018年12月13日 16:00更新)
在《公投法》於去(2017)年12月修法通過、門檻大幅降低後,迎來「史上第一次」有10案公投綁地方選舉一起舉行,從連署送件到開票都引發許多爭議,朝野各政黨還有民間團體也都提出公投法修正相關建議,並已經有數名立委明確提出修法方向,包括將提案人權不能公投等。
中選會今(1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2018公投實施後,公民投票法是否應予修正」專案報告時,副主委陳朝建提出《公投法》7大修法方向,並表示將用最快速度提出修法草案,這會期就送到立法院,屆時也會一併提出公投不在籍投票的配套修法。
綜合媒體報導,中選會提出7大修法方向:
- 增加準備時間:考量到公投實務作業所需時間,建議公投案成立後,其舉行期間應由「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6個月內」舉行投票,以利民眾了解公投內容及主管機關因應情況規劃投、開票作業。
- 不一定要綁全國大選:將現行規定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給予公投投票日彈性空間。
- 讓公投案更容易看得懂:為使公投主文更簡潔易懂,修法也將減少公投案主文字數,由現行的100字以內大幅縮減為不超過30字。
- 強化連署書可信度:為避免提案人名冊有冒名盜用,如死亡者連署的偽造情事,修法將增列提案人名冊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 「連署書」只能送件一次:連署人名冊於法定期間是否能多次提出?這次因為「以核養綠」送件遭拒,發生實務爭議,未來將修法,若在連署期間可以分次提出連署人名冊,戶政機關無從確定名冊查對基準日,因此擬修法明定連署人名冊只能提出一次。
- 投票當天不能宣傳:若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選舉投票會受公投宣傳活動干擾,因此,將比照《選罷法》公職人員選舉的規範,增列投票日不得從事公投宣傳活動。
- 「人權」不得公投:公投通過後,對政府施政、立法政策的形成都有一定的拘束力,但不得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因此,將修法把限制或剝奪人權的事項排除在公投之外。
陳朝建表示,此次公投內容讓選務作業面臨前所未有的複雜,選前規劃不盡周詳,造成民眾排隊投票,對此中選會再次深深表達歉意。
(以下原文刊登於2018年12月8日 20:20)
今年九合一大選綁公投,從投票大排長龍、到部分開票所「邊投票邊開票」,選務問題叢生,而公投的內容,後續也遭質疑是否適合拿來公投。
(中央社)針對公投所引發的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成立公投研修小組,由立委李俊俋、管碧玲擔任召集人,最快下會期啟動修法,修法方向包括鬆綁公投綁大選、領銜人對於公投連署涉嫌偽造是否應承擔更多責任等。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公投綁大選亂象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成立公民投票法(公投法)研修小組,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身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的立委管碧玲擔任雙召集人,將儘速啟動黨內討論機制。
李俊俋表示,公投法研修涉及4大範疇,首先,公投法本身的問題,如第10條連署的規範是否從嚴,這次公投死人連署引發爭議,因此是否增加繳交身分證影印本正反2面,有助於縮短查核時間;第17條有關公告日期,目前規定28天,是否有必要拉長為3個月或6個月,讓民眾對公投內容有更深入的了解。
他說,公投法第23條公投是否綁大選,目前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到6個月內舉行公投,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同日舉行,因此有3種討論方向,包括維持合併舉行、有人主張分開、有人主張將「應」改成「得」視實際狀況而定。
第二,因公投實施後衍生的問題但不涉修法部分,李俊俋說,如公投票該分別印10張還是印1張。其次,公投的開票方式是否改變,如參考美國用打卡機很容易判讀;或比照大學聯考對於公投案就同意與反對兩選項,用2B鉛筆塗在卡片上;3則是公投的案件數是否有所限制,國外有例子,一次只限5項公投,排在第6案雖已成案,也只能下一次再投票。
第三,公投呈現的問題,李俊俋說,創制與複決主要是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這次10項公投案很多不屬於創制複決權,但問題在於沒有公投審議委員會,因過去擔心公投審議委員會變成太上機關,因此修法廢除,中選會這次僅做形式審查,這些都必須討論。他個人傾向應賦予中選會更多的責任。
第四,公投案領銜人是否該負相當的責任,李俊俋說,公投案經查核後發現連署高比例是偽造,或涉及內容文字不實等,領銜人是否應該負更多的責任等。
李俊俋說,立法院這個會期開會到12月底要處理總預算,明年1月將開臨時會處理特定事項也是預算,不太可能處理公投案,下會期可能是比較合理的時間。
「人權不能公投!」立委、民間雙雙呼籲修法
目前提出公投法修法主張,包括立委劉世芳主張公投與大選分開舉行,將每一年世界人權日12月10日就變成公投日,公民投票就是直接民權,只需要修《公民投票法》第23條將「應」改成「得」。
力推婚姻平權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認為,充滿理想色彩的公投制度反侵害人權,打算提案修《公民投票法》。
立委施義芳已提案修法,增訂每年8月第4個星期六為法定公投日,當年度須辦理的公投案統一於本日舉行;公投日為國定假日、刪除公投綁大選的規定。立委郭正亮也提案,將目前公投案採一案一張的做法,修法改為公民投票案數如超過一定案數,應全部印製於同一選票。
此外,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也提案修正公投法,讓「人權不能公投」入法。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也呼籲,朝野政黨能冷靜坐下來重新考量,修正公投法的弊病,連署門檻及通過門檻宜適度調整,並且評估公投案引進電子連署、電子投票、提前投票等政策規畫。
親民黨團將提出4點公投法修正方向,包括成案門檻維持不變,連署門檻及通過門檻宜適度調整;公投結果行政院若不執行應總辭下台;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成立後4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延長公投的宣傳期;以及評估公投案引進電子連署、電子投票、提前投票等政策規畫。
時代力量黨團對於再修《公投法》也表示歡迎,不過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認為公投應得綁大選,不該強制拆開辦理,黨團也反對再將公投門檻提高。徐永明也表示,未來修正公投法,時力的重點會是放在將領土變更納入公投(我國目前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仍排除修憲及領土變更案等敏感議題,回歸憲法增修條文處理。)
也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修正《公投法》,以法律明定不得透過提出公投案的方式來剝奪、限制或減少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如提出的公投案內容意在保障、增加人民權益之公投,不在此限,避免公投變成多數暴力。該提案附議人數已達成案門檻,主管機關須於2個月內(2019年2月6日)做出具體回應,並且在平台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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