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即將進入「大法庭」時代:為什麼需要新設大法庭制度?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大法庭制度建立後,行之有年的判例選編及變更制度、決議制度將被廢除,我國即將進入「大法庭」時代,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不僅擴大當事人的參與,並且應行言詞辯論,讓程序公開透明,勢必會改變以後司法實務運作的面貌。
文:喵法官法庭日常
立法院於107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新增大法庭制度,將在最高法院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在最高行政法院設置大法庭,以大法庭制度來統一法律見解,並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而大法庭制度將在此次修法條文公布後6個月施行,判例、決議制度將退場,我國將進入「大法庭」時代。(以下為行文方便,僅以最高法院大法庭為例,就法院組織法的規定為說明)
一、為什麼要新設一個大法庭制度?
最高法院目前是以判例、決議統一法律見解,但是因為判例已與個案事實分離,並且抽象化成一簡約的法律見解,實務上並認為違背判例者,亦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60年台再字第170號判例可供參考),將判例等同抽象之法規,論者認為可能會侵害立法權。實務操作上,將判例的效力高於其他不是判例的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對於法官有拘束力,反面推論,不是判例的最高法院判決對法官則無拘束力。如此無形中鼓勵了法官在判例之外,以審判獨立的名義各吹各的調,加深了法律見解歧異的情形(關於此問題,許宗力大法官、林子儀大法官在釋字第687號部分不同意見書中有詳細的說明,各位讀者若有興趣,請自行參閱)。
而決議則是由最高法院院長召集會議,由承審庭的法官與未參與審理的其他法官一同研討法律問題,由出席法官表決,以多數決方式決議。雖然最高法院對外宣稱決議僅供法官辦案參考,但是實際操作下,決議對於最高法院法官具有事實上的拘束力。這也是大法官為何會將判例、決議等同於命令,讓人民可以聲請釋憲的理由。因為判例、決議有上述問題,且判例、決議都是最高法院在「具體個案以外」表示法律見解的機制,與司法是基於審判而在個案中表示法律見解的本質不同,所以制度上需要變革。因此,此次修法新設大法庭制度,以審判機制來統一法律見解。
二、大法庭制度如何運作?

(一)大法庭只裁判法律爭議
大法庭審理的範圍是什麼?
最高法院分設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不包含提交案件的本案終局裁判。亦即大法庭僅針對提案法律問題作出中間裁判,不自為本案終局裁判,也不處理提案法律問題以外的本案事實或法律問題。
(二)誰可以提案到大法庭?
1、只有承審個案的審判庭可以提案到大法庭
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2、第51條之3的規定,只有「承審該個案的審判庭」能夠提案至大法庭。承審該個案的審判庭提案方式有歧異提案、原則重要性提案二種方式(詳後述)。
2、當事人得聲請審判庭提案至大法庭
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第1項規定,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之法律見解,民事庭、刑事庭先前裁判之見解已產生歧異(即積極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得具狀向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聲請以裁定提案予大法庭裁判。當事人之聲請若經審判庭裁定駁回,則不得抗告。
又大法庭裁判的法律爭議,具有高度法律專業性、重要性,沒有具備相當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恐難以勝任,故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第2項規定,刑事案件之被告應委任律師為辯護人、民事事件之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為聲請。
(三)如何提案?
承審該個案的審判庭提案方式有歧異提案、原則重要性提案二種方式。
1、歧異提案
先說明歧異提案,最高法院各個現有的審判庭受理上訴案件,在評議前必須去查閱最高法院對於相同事實的案件採取什麼法律見解。舉例來說,刑事第一庭受理某件上訴案件,刑事第一庭發現最高法院先前裁判已經出現紛歧見解(積極歧異),不論刑事第一庭採取哪一種見解,歧異仍會存在,或是刑事第一庭評議後認為應該採取與最高法院先前裁判不一樣的見解(潛在歧異),不管是哪一種情形,刑事第一庭都必須以徵詢書徵詢其他各庭的意見(目前最高法院刑事庭有九庭,所以本例應該徵詢刑事第二庭至第九庭),被徵詢庭應於30日內以回復書回復。如果某一被徵詢庭沒有於30日內回復,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2第2項的規定,視為該被徵詢庭主張維持先前裁判的法律見解(亦即與刑事第一庭的法律見解不同)。徵詢程序結束後,各庭的意見仍然不一致,有見解歧異情形存在時,法律就強制刑事第一庭有義務將此法律爭議以裁定方式提案給刑事大法庭裁判,這樣的提案即為「歧異提案」。
等刑事大法庭就歧異提案的法律爭議作成裁定後,刑事第一庭必須依據刑事大法庭裁定的法律見解,作本案的終局裁判(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0)。這個刑事第一庭的本案終局裁判(下稱A終局裁判),就會變成最高法院的先前裁判,代表當時最高法院統一的法律見解,下一次如果刑事第二庭遇到相同的法律爭議,必須評議決定是不是要和A終局裁判採取相同的見解。如果採取相同的見解,刑事第二庭就可以依照這個見解作成終局裁判而無須啟動大法庭程序;要是刑事第二庭評議後認為應該採取與A終局裁判不同的見解,就會發生刑事第二庭與A終局裁判見解有潛在歧異的情形,此時刑事第二庭因負有「針對歧異見解循前述歧異提案程序請刑事大法庭裁判」的義務(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2),而不能自己任意以和A終局裁判不同的見解來裁判。
2023迎向雲端浪潮,掌握職場躍進方程式,培養雲端硬實力就在此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未來,「雲端」將成為企業運作過程不可或缺的數位競爭力之一,而臺灣雲端服務商龍頭AWS即將於2月23日舉辦AWS線上雲端培訓日,免費傳授基本雲端概念技術,並幫助參與者認識雲端、學習AWS提供之上百種的免費雲端服務。
回首2022年來勢洶洶的數位轉型浪潮,數據運算、資料儲存、提升安全性等雲端技術早已成為企業製程最佳化、擴充業務規模、創造價值的重要利器,而在新的一年中,數據分析大廠SAS也指出,整合AI分析平台上雲不只能有效降低部署時間、減少人力成本,亦是在可見的未來中,提升商業價值、邁向永續轉型的科技大勢。因此,許多企業也延續轉型浪潮餘波,積極導入大數據、人工智慧(AI)、機器學習(ML)等進階數據科技,並搭配各式雲端服務來強化企業內部運轉效能,迎戰全新的市場挑戰。
數位革新不落人後,AWS助您入門雲端
當「雲端」從產業發展、轉型的熱門關鍵字轉變為2023年不分產業別,都有強烈需求的職場必備硬實力,每一位在產業中耕耘奮鬥的從業人員、或是初入社會職場的新鮮人,又該如何提升自我,加緊腳步跟上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數位革新呢?
好消息是,臺灣雲端服務商龍頭Amazon Web Services(AWS)即將於2023年2月23日的下午2點至5點,舉辦AWS線上雲端培訓日(AWSome day),透過專為雲端新手設計的一系列實用入門課程,一步步帶領大家了解雲端技術以及AWS服務。
專業講師彙整雲端精華,基本服務、創新應用一次滿足
AWS線上雲端培訓日是針對雲端新手所量身打造的免費入門實用課程。課程內容由AWS的資深業務發展經理KC Liang,以及AWS技術培訓師Stanley Huang共同帶領,兩人將從雲端趨勢、技術概念、產業應用等角度逐一介紹,並透過深入淺出地介紹及示範儲存、資料庫管理、運算和網路、資訊安全等基本雲端概念技術以及AI機器學習、區塊鏈、5G及衛星通訊等熱門創新服務,讓您即刻上手AWS高達100多種的免費服務。

課程結束後,除了獲得AWS提供的培訓證書、養成雲端技術能力,亦能了解如何透過雲端服務掌握市場優勢,所以無論是對雲端服務感興趣的新鮮人、企業或資訊相關的高級主管,還是擁有豐富開發經驗的工程師或技術人員,AWS線上雲端培訓日都能為您建立雲端技術概念、拓展應用視野,為個人或公司帶來正面性的影響。
更棒的是,AWS線上雲端培訓日不只開放免費報名,凡完整參加並填寫會後問卷的參與者皆可參加抽獎,有機會將Air Pods(第三代)與AWS客製露營燈免費帶回家!此外,若您是新用戶,在活動前註冊AWS免費帳號並填寫贈品申請表單,還能直接獲得「AWS不鏽鋼智慧型保溫瓶」,歡迎點此了解更詳細活動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