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論》:創傷讓人固著於過去,彷彿寄居於疾病中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創傷」一詞僅具有經濟學上的意義,假若一種經歷在短期內讓心理承受了一種強有力的刺激,致使心理再也不能用正常的方法來應付或適應,並導致心理能量的運作方式受到永久性的干擾,我們稱這種經歷為創傷的經歷。
文:西格蒙德・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
女士、先生們:
在上一講中,我曾表達過一種期待,希望我們的工作是以我們的發現,而不是疑慮,作為進一步探索的基礎。因此,接下來我們將討論從前述兩個案例的分析中得到的兩個最有趣的結論。
我們先看第一個結論。兩位患者留給我們的印象是,她們都「固著」於自己過去的某個特殊的階段,彷彿無法使自己從中解脫出來似的,並因此與現在和將來都失去了連繫。於是,他們讓自己寄居於疾病中,恰如古時僧侶退隱於修道院中以承受其不幸的命運。帶給第一位患者這種命運的是那實際上早已結束了的婚姻。她藉由自己的症狀繼續與丈夫保持著關係。從她的症狀中,我們似乎能聽到她那為他辯護、寬恕他、讚美他和替他痛惜的聲音。雖然她還年輕,還能吸引其他男人,但她卻採取種種真實的和想像的(魔法般的)防範措施,以保持對她丈夫的忠誠。她不見生人,不講究個人外表;此外,她一旦坐下來,就無法很快地起身,她拒絕簽名,不送禮,理由是不能讓別人從她那裡得到任何東西。
第二位患者的情況也是如此。這位少女從青春期前就對父親產生了一種性依戀。她自己得出的結論是,只要她病得這麼重,她就不能結婚。然而,我們可以猜測,她病得很重,其目的就是為了不結婚,為了能繼續和父親在一起。
假如這種態度是精神官能症的一種普遍特徵,而不只為這兩位患者所特有,那麼我們就不能不問:一個人為什麼、以什麼方式,以及出於何種動機,可以採取這種特異而不明智的生活態度。事實上,這種態度也的確是各種精神官能症普遍而又重要的特徵。布洛伊爾的第一位歇斯底里症患者同樣固著於她照料病重的父親的那一時期。儘管她已康復,但在某些方面,她仍舊斬斷了與生活的連繫;儘管她仍健康能幹,但她逃避一個女人正常的生命過程。分析表明,我們的每一個患者都藉由他們疾病的症狀和結果固著於他們過去的某一特殊時期。事實上,在絕大多數的案例中,這一過去的時期往往是他們生命的早期階段——如童年期,甚至是哺乳期。
與這種精神官能症最類似的,是近來由戰爭所引發的一種流行病——我們稱之為「創傷性精神官能症」。當然,類似的病例也出現在大戰之前,出現在火車事故以及其他危及生命的可怕事故之後。創傷性精神官能症本質上與我們通常藉助於分析來研究、治療的自發性精神官能症不同;對於這種精神官能症,我們也不能成功地運用有關其他精神官能症的觀點去說明,我希望在將來某個時候能向你們解釋這一限制的原因。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也可以認為這兩種精神官能症在某一點上完全相同。創傷性精神官能症清楚地表明固著於創傷發生時的情境就是病源之所在。這些患者時常在夢中重複這種創傷的情境;就那些可以分析的歇斯底里症而言,我們發現,其發作就是讓病人完全回到這個創傷的情境。彷彿這些患者尚未完成這個創傷的情境,似乎仍面臨著一個尚未處理好的緊急工作似的。我們非常重視這一觀點,因為它向我們表明了怎樣才能理解所謂的心理過程的經濟學觀點。
事實上,「創傷」一詞僅具有經濟學上的意義,假若一種經歷在短期內讓心理承受了一種強有力的刺激,致使心理再也不能用正常的方法來應付或適應,並導致心理能量的運作方式受到永久性的干擾,我們稱這種經歷為創傷的經歷。
這一類比必然會使我們將精神官能症患者所固著的那些經歷稱為創傷的經歷。這為我們提供了精神官能症形成,一個簡單的決定因素。因此,精神官能症相當於某種創傷性疾病,其成因也是由於患者無力應付某種情感色彩極為強烈的經歷。的確,這就是布洛伊爾和我(1813、1895)在以理論說明我們所觀察到的新事實時,提出的第一個公式。我在上一講所講到的第一位患者(那位與丈夫分居的少婦)的情況,可以用這一公式加以解釋。她還沒有從失敗的婚姻中解脫出來,仍然依附於她的創傷情境。
然而,我們的第二個病例(那位固著於其父親的少女)則向我們表明這個公式並不是完美無缺的。一方面,小女孩愛父親很常見,這種愛也常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減弱,因而將「創傷」一詞應用於此就會失去其所有的意義;另一方面,患者的歷史向我們表明,她最初的性愛固著在那時並沒有產生任何危害,而是幾年以後才在強迫性精神官能症的症狀中重現。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精神官能症的成因是極為複雜的,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但我們也不必因此而將對創傷的探究看作是錯誤的並加以摒棄,或許我們在其他地方還用得著它。
因此,我們必須再次中斷我們已經邁出了幾步的研究之路。這條路現在已無法走下去了,我們得先學習所有其他的東西,而後才能繼續走下去。有關這一固著於過去某個特定階段的問題,我們只想補充說,這種行為已遠遠超出了精神官能症的範圍。每一種精神官能症都包含著這樣一種固著,但並非每種固著都導致精神官能症、都與精神官能症相符、或都是由精神官能症所引起。
例如,親友死去的悲慟就是對過去某物的情感性固著的一個完美例子,它實際上表現出與現在和將來最徹底的疏離。但即使是外行人也能清楚地區分悲慟和精神官能症。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精神官能症可被視為悲傷的病態形式。或許也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一個人由於遇到了足以動搖其生活基礎的創傷事件而完全停滯不前,進而對現在和將來不再發生任何興趣,永久地沉浸在對往事的回憶之中。可是,像這樣一位不幸者並不一定會成為精神官能症患者。因此在描繪精神官能症的特性時,我們不要太重視這一特性,不管它是多麼常見,多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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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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