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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團體:仲介不但沒改善高額費用問題,還違法收取「買工費」

移工團體:仲介不但沒改善高額費用問題,還違法收取「買工費」
Photo Credit:TI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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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工聯盟表示,兩年前移工迎來政策修改,不料2年過去了,高額仲介費問題不但沒有改善,反而透過「買工費」的方式更加惡化。

新聞整理:吳象元

今日為國際移工日(12月18日),台灣移工聯盟16日率數名移工至勞動部前抗議,要求勞動部廢除私人仲介制度,並加強重視「買工費」問題。

台灣移工聯盟表示,兩年前移工迎來政策修改,不料2年過去了,高額仲介費問題不但沒有改善,反而透過「買工費」的方式,更加惡化。根據台灣移工聯盟新聞稿內容,就業服務法第52條於2016年11月修正通過,取消移工3年需出國1日,也明文規定期滿轉換或期滿續聘不可向工人收費,雖然仲介在修法後無法3年一次剝削移工,但在私人仲介制度掌握整個求職管道,政府又未建立有效媒合機制情況下,工作機會就變成待價而沽的商品。

中廣報導,逾50名移工到勞動部抗議並上演行動劇,訴說台灣移工遇到勞資爭議轉換雇主、3年期滿找新工作,甚至雇主願意續聘移工,居然都要支付「買工費」,形同對移工剝了好幾層皮。

移工代表指出,2年前政府取消移工每3年需出國1日的規定,讓他們歡天喜地,不但省去高額仲介費,還能自由轉換雇主,不過,現在卻發現出現了「買工費」,讓他們必須支付一筆新台幣6萬至8萬不等的「買工費」,才能獲得工作機會。

中央社報導,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指出,在就服法修法前,若只是一般勞資爭議,移工必須轉換雇主並不需要再支付費用,但就服法修法後,不論移工是期滿轉換、期滿續約或是任何原因必須轉換雇主,移工都必須支付「買工費」。

一名印尼籍移工A表示,他在台灣工作近10年,在上個合約工作期滿快3年時,一名看護工告訴他要找到新工作必須支付新台幣7萬5千元的費用,考量工作期限快到,他只好向朋友借錢,並透過看護工支付費用,隨後再與翻譯與仲介聯繫。不料,簽約後的新工作雇主不僅常常要求他去建築工地工作、更不給予加班費。

聯合報報導,移工聯盟訴求,勞動部應提出具體方法,廢除私人仲介制度,並且比照韓國,做出國對國的仲介媒合系統,陳秀蓮表示,韓國目前已有與十幾個國家建立起貿易媒合協定,台灣應該比照,才能還給移工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

勞動部表示,違規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可罰10至20倍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設立許可證到期後不予換證。此外,明年將強化外籍勞工轉換雇主資訊系統,建置雙語資訊平台,讓期滿外籍勞工在轉換工作時的資訊更加流通。另也提醒移工,若遭超收費用,可撥打1955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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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李牧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