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就是政治:裸露依舊被批評,同志仍須不斷努力

 身體就是政治:裸露依舊被批評,同志仍須不斷努力
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們不能遺忘同志社群受到壓迫的歷史——以及連帶的性、愛滋汙名,並且延續至今——不能遺忘被主流身體形象所排除的人,更要以身體作為出發點,抵抗不斷透過正規化的「身體」對特定群體進行排除的社會結構

文:吳仕宇(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研究生)

同志遊行每年總是少不了裸露的爭議,同志社群內外都不乏有人認為奇裝異服、暴露身體、展現情慾,才正是導致社會產生異樣眼光、讓同志族群無法為人接受的原因。

而在各種反對遊行裸露的理由當中,包括違反社會觀感與「性解放」。若要談社會觀感,我們不得不回顧台灣早期同志族群面臨的困境。當時的社會氛圍對同志的歧視、警察濫用職權進行的威嚇、對同志聚集地進行的大規模搜檢與侵擾——例如1997年常德街事件、1998年AG健身房事件、1999年公館Corner Pub事件、2000年北投三溫暖事件、2001年Funky事件,以及2004年的農安街轟趴事件,而理由之一,就是妨害善良風俗。

因為同志族群承受的污名、背負出櫃的風險與壓力、長期以來不斷被貼上「淫亂、雜交、愛滋」的標籤,警察得以不斷濫權騷擾——畢竟同志是「違反社會觀感」的存在——在既有對於性的恐懼[1]與偏見的社會現實之下,為了符合民眾的道德情感,更將對同志族群造成的歧視和傷害合理化[2];而持續漠視公權的濫用與服膺恐性的道德標準,都將再次鞏固既有的污名與偏見,讓同志族群長期處在社會汙名、法律圍捕以及道德指責的惡性循環之中。

我們對於「違反社會觀感」仍需要持續追問,為何只有「(男)同志的裸露」違反社會觀感?違反了誰的觀感?異性戀男性的裸露呢?男性凝視下的女體裸露呢?這麼追問當然並非表示「裸露」在道德層面值得非難,而是對於不同群體裸露的雙重標準,正是代表了我們如何理解性別的身體與情慾的界線;在依舊不足、備受打壓的性別教育中,在對於裸露(或猥褻)與性依舊感到羞恥、噁心與恐懼的社會氛圍中,同志族群長期以來面對的歧視與壓迫,以及每年遊行遭受的非難與指責,往往都不離社會觀感;我們必須理解以社會觀感之名對性少數進行排除的社會事實,從早期社群面臨的公權侵擾與追捕、歷經了愛滋汙名,到現在反同團體阻擋的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都離我們並不遙遠。

每年同志遊行除了談社會觀感、戰遊行裸露之外,時常會看到批評「性解放」的言論。在性解放的概念試圖指認社會對於性的排除與壓迫——以及與性相關的各類議題——並且不斷倡議、致力於「理性除魅」、在政治上追求平等的同時[3],也面臨反同團體近年來不斷將「性解放」與性氾濫相連結(畢竟「性」能夠輕易喚起民眾的道德恐慌,往往就忽視「解放」跟氾濫兩造間的差異了),試圖將同志遊行冠上「同志就是性氾濫」的形象。

與此同時,若只說明「同志並非性氾濫」,而沒有進一步質疑性的污名與偏見、日常生活中對於性的無視、避談、批評與非難,對特定族群與議題造成的各種負面標籤,往往都容易將性議題持續推向陰暗的角落、讓「性」得以持續被作為一種負面的詞彙與攻擊特定性少數的武器——包括多人性愛、娛樂性用藥、BDSM——在此,我們不只需要談論「性階層」[4]的權力結構與曖昧流動、談論「好的性」與「壞的性」造成的優劣區分,同時也需要學習指認社會長期以來餵養的「恐性」的價值觀;一旦議題牽涉到「性」,社會是如何用另類眼光與道德標準去觀看與評價?

在歷年來的同志遊行中,我們看見教師爭取女體上空權[5] 、胖女孩倡議身體意識[6]、殘酷兒呼籲正視障礙者權利[7]、跨性別者的生活處境[8]、BDSM社群的扮裝與情慾流動,以及各種奇裝異服[9]等等,這些不只是多元性別、情慾實踐、身體自主的議題,更是一個個真實的生命,各自擁有不同的需求;正視「性別-情慾-身體」彼此的連結性與差異性,認知彼此並無法(也不該)要求「身體」要有單一、固定的樣貌與展現。

遊行中的各種身體形象——一如我們的身體——在社會中是高度受到規範和管控的,諸如日常生活、人際互動、職場規則,從個人的體態外貌到行為穿著,都會因為在不同場域而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和束縛,身體就在各種得以界定符合「主流規範的身體形象」的權力之間不斷協商與妥協,也讓馴化與滲透成為可能——身體本身就是文化和權力鬥爭的場域。而遊行所展示的多元身體樣貌,就是在這個立基點試圖對身體的規訓發展抵抗的策略,透過各種不合規範的身體形象——上空的女體、胖女孩、殘酷兒、跨性別者、BDSM扮裝——展現身體與情慾的多元性、撐出讓各式身體樣貌得以自在享受、獲得肯認的友善空間。

持續高舉「社會觀感」來批評同志遊行是過度侷限與危險的。我們不能遺忘同志社群受到壓迫的歷史——以及連帶的性、愛滋汙名,並且延續至今——不能遺忘被主流身體形象所排除的人,更要以身體作為出發點,抵抗不斷透過正規化的「身體」對特定群體進行排除的社會結構;所謂「理性除魅、追求平等」不該只是口號,更應該突破對於單一身體形象的想像與界線、讓各類議題得以被公開的討論;只要裸露依舊被批評、身體尚未被解放,我們就仍須不斷努力,而身體就是抵抗社會結構的武器——身體就是我們的政治。

延伸閱讀

註釋

[1] 方君竹(2018)〈觀點投書:恐同、恐性的共同心理-同性戀、性解放為何讓我們莫名不舒服?〉。取自風傳媒。

[2] 〈【同婚釋憲】鑑定人劉宏恩:不能為道德感侵害「少數人權利」〉,2017。取自上報。

[3] 簡維萱(2016)〈有壓迫才有解放,同性婚姻就是性解放!〉。取自鳴人堂。

[4] 性階層(sex hierarchy)是女性主義學者、女同志理論家Gayle Rubin在1984年〈Thinking Sex:Notes for a Radical Theory of the Politics of Sexuality〉中提出的概念,用來指涉在異性戀社會中,「異性戀、單偶、以生殖為目的、固定伴侶、無涉金錢交易、乾淨」等「好的性」是被社會認可的,對比於「同性戀、多人、非生殖、金錢交易、S/M愉虐」等各種「壞性」被邊緣化、汙名化的階層關係,並指出這種結構會隨著歷史脈絡與社會文化而有所流動與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