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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娜・鄂蘭》:當代共和主義的旗手,20世紀最具原創性的思想家

《漢娜・鄂蘭》:當代共和主義的旗手,20世紀最具原創性的思想家
Photo Credit: Bernd Schwabe in Hannover,Wikipedia Commons, CC BY-SA 3.0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們不難看出鄂蘭對權力的解釋與其「政治」觀、「行動」觀、「自由」觀是一致的,真正的政治是罕見稀少的,公共領域只出現於平等公民相互聚集之時,而自由又是一種具體的實踐行為。所有這些觀念都把我們導向其權力概念,也就是權力是平等公民們的行動展現。

文:李建漳

鄂蘭對權力觀念的論述

鄂蘭關於權力、權威和自由的定義,來自「雅典」、「羅馬」及「費城」這三座城市所發生的政治經驗。換言之,鄂蘭對於權力的重新定義,有三個思想上的源頭:古希臘城邦的權力運作模式、古羅馬關於權力和權威的相分離與相支持,以及美國擺脫英國統治的十三州自治經驗。

權力存在於眾人的協力行動之中

我們首先要注意的是,鄂蘭完全不認同傳統如「權力使人腐化」或者「權力向來具有某種程度暴力」的權力觀。由思想史的角度,她尤其反對以盧梭為代表的將「權力」與「絕對主權」相等同的理論,也就是說,任何將權力視為是「絕對主義」的意志展現,不管這般權力是由人民、君主或總統、總理為媒介,都是鄂蘭所反對的。畢竟任何單一個人或制度擁有最高的權力,對鄂蘭而言就是一種「專制」政體。例如我們常常認為,人民的聲音在某次選舉或某次公民投票中的展現便是最高權力的象徵,沒有任何的權力機制能有更高的正當性。這樣的想法儘管不算是錯的,但重點是我們常常把「最高」及「唯一」相連在一起,而在思考上不習慣將最高權力與「多元」或「分離」相結合,比方說我們不習慣去想像有「幾個」最高權力,抑或把最高權力「分散」的觀念,這卻是鄂蘭權力觀的一大特色。

若先用個概略說法讓讀者了解鄂蘭的權力概念,我們不妨說,她的權力觀念與直接扣連其關於「政治」及「行動」的論述。顛覆了種種流行的見解,鄂蘭並不認為權力長存於某些權力制度或權力機構中,權力也不像法國哲學家傅柯所說的「權力無所不在」,權力不自限於國家機器之內,也與任何形式的暴力沒有相關。對鄂蘭而言,權力是一種「短暫易逝」的現象,它只出現於政治領域,只出現於在公共場域中人們集結並行動時,所以對鄂蘭而言,「政治」無異於具體的「行動」,而「行動」就是自由和權力的展現。這是為何她說:「所有的行動都是協力合作的行動(act in concert)。」

從這角度去看,對鄂蘭來說,權力因此不是某個個人可以占有的,權力只表現於平等個體自發地形成一個群體,以集體性協調地進行某種政治行動。由此出發,鄂蘭式權力奠基於對公民和人民能力的「信心」,任一公民或革命時期的政治共同體,他們應當有這樣的信心及能力,將自己的力量轉化為一種集體性的權力以追求自由、擺脫宰制。

曇花一現般的權力

然而相悖於這種對人民和人民權力之信心,即便她認為權力不會被摧毀或完全的扼殺,權力多是短暫勝於長存的。在鄂蘭的理論中,權力無法被儲存起來或將之彌封留待下次出現,權力只以「實現化」(actualization)的形式存在,「當權力沒有被實現化時,它即逝去,而歷史充滿了這類例子說明,即使是最大的物質豐盈也無法彌補這般的失去權力。權力只在這樣的時候被實現,只當言語與行為沒有被分離開來,只當言語不是空洞而行為不是粗暴的,只當言語不是被用來遮掩企圖而是揭顯真實,猶且行為不是被用來違反、摧毀關係,而是建立關係與創造新的現實。」當代的讀者,需要時間來適應這種與我們熟知的政治慣習截然不同的權力觀,因為鄂蘭獨特地主張權力是罕見易逝的。權力具有一種「短暫性」:「權力湧現於人們之間,當他們因為了行動而集結起來之時,權力亦跟隨著人們的四散而消失。」

我們在此可以引用江宜樺教授的分析,好讓讀者更容易了解這般權力理論:

她(鄂蘭)的權力觀念完全不同於一般流行的見解,而是根據古希臘羅馬共和思想所整理出來的一種概念。她說:「權力不僅相當於人類的行動能力,而且是指協力合作的行動能力;權力絕不可能專屬於某一個人,它是屬於團體所有。只有當團體聚集在一起時,權力才能維持存在。」她對權力的定義其實與她在其他著作中對於「行動」與「自由」的界定息息相關。權力萌發於人際之間,是人們集體行動的徵象,也是促使公共領域存在的因素。這種權力概念必然是變動不居、無法衡量。只有當語言未流入空洞欺人,而行動也未淪為摧殘世界的殘酷工具時,權力才算是以原始面貌真實呈現。它不是宰制關係,它是政治之所以為集體行動的一種質性。

我們不難看出鄂蘭對權力的解釋與其「政治」觀、「行動」觀、「自由」觀是一致的,真正的政治是罕見稀少的,公共領域只出現於平等公民相互聚集之時,而自由又是一種具體的實踐行為。所有這些觀念都把我們導向其權力概念,也就是權力是平等公民們的行動展現。所以總結地說,鄂蘭對權力的信心及特色,可以用前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競選口號來理解:權力就是一種對「Yes, we can !」的相信與具體實踐。

分散和多元式權力觀的制度設計

權力只能是不同平等公民的一種集體行動,所以權力的本體論基礎在於人類的「多元性」,鄂蘭由此認為權力具有「可分性」,權力本質上是分散的,而這種多元分離的性質並不會摧毀權力,不像盧梭所說的,代表人民的「普遍意志」(volonté générale/general will)是單一且不可分的。鄂蘭在政治制度設計上因此尤其偏好「權力分立」和「聯邦制」的制度設計,她並不認為分散的權力容易導致相互抵消或種種無效率的空轉。相反地,鄂蘭主張:「權力可以被分割而不減失其力量,而不同權力間的牽制與平衡的互動甚至會產生更多的權力。」

析論美法革命的權力實踐

在《論革命》這部重要著作之中,鄂蘭讚賞美國革命卻批評法國革命的緣故,也是因為在美國及法國實踐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權力觀念和實踐:鄂蘭之所以讚賞美國革命,是因為美國開國諸父相較於法國大革命者對「權力」有大相逕庭的想像,他們把權力想成具有能由下往上不斷「增疊」(increase)的特性,經由良好的制度設計,權力的分立與制衡非但不會限制權力或讓它們相互抵銷,反能維護彼此個別權力的完整性並催生更多的權力。在美國的開國經驗中,在制定聯邦憲法之前,各州即已有各州制定的州憲法,它們來自於各種地方的民間議會;而聯邦憲法的制定,乃是從下往上,一層透過一層建立起來的,從「次級權威」中汲取它的「總權威」。換言之,真正的權力原是可藉由開放又平等的自由空間來接納更多異見,這樣的包容過程不但不必然削弱權力,反倒增加了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