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鄉移工Vivi:我照顧阿公、他教我打麻將,還送我一副牌當離別贈禮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印尼移工Vivi回家已經兩年多,今年五月的田野調查,我們終於實現承諾,飛到印尼蘇門答臘島的楠榜,抵達距離市區車程約三小時的,Vivi 的家。
文:吳致寧
Vivi 是One-Forty剛創立的時候就加入的學生,個性爽朗,在班上就像大家的媽媽,每次到教室總會帶一點自己煮的食物與大家分享,知道我喜歡吃,還會特別留一點給我。上理財課的時候要畫每月開銷圓餅圖,她大喊:「啊唷我怎麼花那麼多錢在買衣服啊!」於是大家都知道 Vivi 很喜歡買衣服,回印尼想要開一間衣服店。
回到印尼已經兩年多,Vivi 總是盼著 One-Forty 可以去拜訪她。今年(2018)5月的田野調查,我們終於實現了這個承諾,飛到印尼蘇門答臘島的楠榜,抵達距離市區車程約3小時的 Vivi 的家:

我是 Vivi,印尼楠榜人,現在37歲。除了老公外,有1個17歲的兒子、1個13歲的女兒。
18歲高中畢業,我就去雅加達的工廠工作,那時候的薪水台幣不到1千塊啦。24歲的時候我去台灣工作,因為我想要有自己的房子、買一塊地,然後也可以讓小孩多讀一點書,印尼薪水太低了,在台灣賺錢比較快。
我在台北市的文山區工作9年,照顧一個中風的阿嬤跟阿公。阿公跟阿嬤感情很好,他們跟孩子的感情也很好。我照顧阿嬤7年多,阿嬤走的時候我哭最久,因為阿嬤對我最好,她會一直關心我有沒有吃飯、要不要用這個那個。
阿嬤走了之後,我換照顧阿公,他眼睛看不清楚、有高血壓、心臟有裝支架。
他們對我的好沒什麼目的,他們一家人都是好人
阿公很喜歡打牌(麻將),每天都打,一個禮拜只有休息一天。我有時候會陪他一起打,我的麻將都是他教我的,每次想太久,阿公都會生氣叫我快一點,不過只要那天贏錢,阿公就會給我500塊。回印尼阿公還送我一副麻將。打牌就是開心就好啦,不一定要玩錢,我們可以輸了就被人家畫臉,這樣比較刺激。
在台灣最開心的時候就是過年,因為可以拿到很多紅包。每次我生日或是家裡有什麼大事情也都會送紅包給我,阿公會送,他的家人也會送。每次我印尼朋友來家裡玩,阿公也會送紅包給我朋友,最少600塊,不然就1千塊。如果是我很好的朋友就會包2千。
阿公跟他家人都對我很好,他們對我的好沒有什麼目的,他們一家人都是好人。現在我的家裡還有掛跟阿公還有他們家人合照的照片,我還記得那一天我要去One-Forty上business class(商業課),阿公家人來家裡吃飯,我已經先把午餐準備好,先跟他們合照再去上課。
本來打算第9年合約結束了再回印尼,但是因為我媽媽突然過世了,所以我提早一個月回去。我跟阿公講,對不起我現在要回印尼了。
我最難過的,就是媽媽過世但是我卻沒有在家裡。那時候在台灣知道媽媽過世,我3天不想吃飯不想喝水。我回印尼的時候真的很難過,一見到老公,我想到的是我媽媽,我問老公說:「媽媽已經不在啦?」我好想找媽媽,但是媽媽已經不在了。老公安慰我說,這是老天爺的安排。

我跟老公是小學同學,好像是我們初中那時候互相喜歡,19歲我們結婚。我們印尼人如果認識對方很久很親近了,不用談戀愛太久就結婚了啦。我還在台灣的時候,老公太想我就喜歡喝酒,喝到醉。但他不會去找其他女生,有很多女生追他但是他都不要,有這樣的老公我覺得很幸福。
我離開他9年(去台灣工作),我知道他很辛苦,因為我不在他身邊。在台灣每天講電話他都會跟我說我想你、我愛你,那時候我覺得很煩耶,我在台灣工作幹嘛一直說很想我,我知道就好了啊。他人真的很好,對別人也很好,我媽媽過世前也是他照顧的。大家都跟我講,你老公對你媽媽真的很好。
以前他不乖(會喝酒)我會跟他說不然我們離婚好了,但是後來想想,他對我媽媽那麼好,我卻對他那麼壞。後來我了解到,是因為我去台灣不在他身邊他才這樣。不然他其實很會照顧孩子,比我還有耐性。我在台灣的時候他不乖啦,但是現在我回印尼了,他很乖,平常也會幫我做家事。

我一點也不後悔去台灣,因為這讓我有現在的生活
我現在有一間自己的衣服店,我在台灣的夢想就是開一間衣服店,因為我自己很愛買衣服。去One-Forty上課是朋友告訴我的,在那邊我學到做生意要怎麼做、要賺錢要怎麼賺。我本來不認識銀行,現在認識了,因為要借錢開衣服店買衣服,現在已經還完了。在One-Forty是比較知道做Business是這樣的,然後在One-Forty上課也很開心,因為大家人都很好,會互相幫忙、也認識很多人。
我不會後悔去台灣,一點都不後悔,因為在台灣工作,我變得比較成熟,比較不會愛生氣,知道不能亂講話亂做事。我也才可以買地、買房子、一直可以到現在啦。會想念台灣啊,我很想念雞排,台灣的雞排好好吃,你知道嗎,我在台灣每天都要吃內,不然就是兩三天,受不了啦。
夢想喔,我希望兒子可以當阿兵哥,因為這是他的夢想,他的夢想我希望可以幫助他完成。開心嗎,很開心啊。煩惱一定會有,但是如果我們每天煩惱對身體不好,就 happy 就好啦,煩惱老很快也煩惱不完啦。
採訪後記
訪談完的那天晚上,Vivi 特別準備了(印尼式)的火鍋招待我們,「我最喜歡吃火鍋了,但是家人都不愛吃,所以你們來最好了,剛好可以陪我吃!」Vivi 開心地笑著說。晚餐的時候,Vivi 的老公彈著吉他唱著歌,瀟灑的中長髮半蓋著一隻眼,看起來像一位瀟灑的藝術家。

台灣過時法規又一例?遺產捐贈公益社團法人要課稅!超過7成民眾認為不合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愛心公益是否該被差別待遇?過時的法令讓社團法人受贈的善款縮水,不僅影響了遺贈者的心願,更截斷了社福團體的募款來源。針對遺產捐贈需課稅的問題,法規該如何調整才能完善遺贈者的善意呢?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是許多國外觀光客來台灣旅遊時所給予的盛讚,但你知道嗎?台灣人的良善,卻因過時的法規要求,導致許多社福團體被阻擋在愛心捐款的門外!
原因為何?關鍵在於當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要求,捐贈給財團法人得以「免」課遺產稅1 ;但是,同屬公益性質的社團法人卻被排除在外,例如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組織,若收到一筆遺產捐贈,是「無法」享有免課稅的福利。等於社團法人受贈遺產時,硬是比財團法人多被扒了一層皮,這無疑是政府用國家力量引導資源的走向。
你覺得,這項法規在現今公民運動已屬成熟的社會當下,合理嗎?
民眾的遺愛被打折,一億元遺產損失6,283萬社會投資報酬價值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以下稱聯合勸募協會)分享一個案例,一名長期熱心公益的捐款人在身故後,遺囑指定捐贈市值達新台幣1億多元的遺產,由於聯合勸募協會屬社團法人組織,設算後須先扣除遺產稅金高達1,366萬元,若以聯合勸募所導入的SROI值計算,每投入1元,可產生4.6元社會價值,等同流失創造6,283萬元社會價值的機會。
只因為聯合勸募屬社團法人,遺贈人必須繳納這筆遺產稅金,讓原本可以造福更多其他社會弱勢的善心,流失真正有意義的價值。
另一方面,由於少子化與單身人口逐年增高的趨勢,越來越多人打算將遺產捐贈給公益團體遺愛人間。從聯合勸募協會委託的「遺產捐市場調查」 2結果發現,便有26.4%受訪者願意捐出繼承遺產作公益,願捐出個人遺產者則有30.9%,但約1/4民眾會因得知要課稅而改變心意不願捐贈。
超過7成認同!公益社團法人排除免課遺產稅「不合理」
從「遺產捐市場調查」可以觀察到,有74.1%的受訪者認為現有法條將社團法人排除免課徵遺產稅的群體之外,相當「不合理」,進一步探究原因,「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對社團法人公益團體不夠友善」皆超過5成比例的支持度。
如果交叉比對受訪族群,發現年齡越高者,越認同「無法捐贈給真正需要的團體」;年收入較高的族群,則更贊同不合理「限制了公益捐贈的範圍」。至於表達有捐贈遺產意願的受訪者也抱持「較高」比率認為此項課稅規定不合理,將對公益捐贈帶來限制及困難。

在願意捐贈者中,交叉分析收入分布,年收100萬元到250萬元者意願顯著高於群體,達4到5成。至於捐贈原因,捐贈繼承遺產者有81.4%盼幫助弱勢族群,33%是受信仰或民間功德觀念影響;捐贈個人遺產者,有78%盼愛心化為實際祝福遺留人間,46%盼支持特定團體。
接著調查進一步詢問,如果遺產捐贈給社團法人能夠免課遺產稅,是否會提高受訪者的捐贈意願?有34.4%本無意願捐贈者表示會考慮捐贈。至於捐贈意願提高的動機,「可以藉此節稅」(72.4%)為主因;另外抱持「讓受贈的公益團體獲得更多」想法也有43.1%比例。

另外,原有意捐贈遺產者,因須課遺產稅而改變意願不捐贈者有24.9%,進一步分析,發現以年收60萬元以上者改變意願的比率略高於群體,這對於平日仰賴小額捐款的社團法人來說,可能因此流失了四分之一的遺贈人的善款。
從上述調查結果可推論出,節稅優惠是捐助公益的重要動力,而本身有考慮捐贈遺產者,可能有自己既有想支持的社團法人慈善團體,也期待款項能全數贈與給相關組織。顯然,若是遺產稅的稅法規範對於社團法人更為合理,確實能帶動部分民眾捐贈遺產的意願。
回顧〈遺產及贈與稅法〉從民國62年制定,雖經歷幾次修法,捐贈予「公益社團法人」的財產至今仍未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當年的立法背景與現今的社會工作與公民社會已大相逕庭,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在公益事務上的貢獻不相上下;再者,台灣的公益捐款一直有過度集中的現象,一般民眾與企業都傾向將資源投注於大型財團法人,此過時法令的規定,無疑加劇此一失衡狀況。
一個國家的偉大,不在於國土面積、人口多寡、國防強弱,更重視是社會的文明程度。其中,對均衡弱勢的關懷,以及法律規範能否跟上時代進步,即是重要的觀察指標。遺產法規該如何實現遺贈人的慈善意願,讓真正需要的人獲得幫助,是時候該被好好檢討了!
[1] 備註1:有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遺產捐贈給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
[2] 備註2:遺產捐市場調查的總樣本數共回收有效樣本數1,000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