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私刑:「陰德值」對肉圓家暴事件有什麼影響?

法律與私刑:「陰德值」對肉圓家暴事件有什麼影響?
Photo Credit: 中央社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日前傳出因有民眾家暴妻小,住家遭到眾人包圍,當事人甚至被毒打還強餵辣椒,但這些「私刑」背後真是為了彰顯正義?究竟什麼程度的罪惡值得怎麼樣的私刑?而私刑和法律的差別,又是什麼呢?

文:沈祐平

因吃不到辣肉圓而毆打妻兒的男子(以下簡稱肉圓爸),被7名男子逼吃辣椒,並被揍了一頓後公開道歉。打人的民眾也受到偵辦,事件至此,引起網路上的熱烈討論。

但我們先不談肉圓爸,來談一個有趣的概念吧。

很久以前,耶穌阻止眾人動私刑時,曾說過:「你們當中誰沒有罪,就可先拿石頭砸他。」

「X,林北不信耶穌啦!」沒關係,林北也不信,今天更不是來談耶穌的。但是,耶穌他老人家提出了兩個重要的觀點,讓我們可以延伸思考:

  1. 毆打壞人,不代表你就是好人,更不代表你做了好事。
  2. 想當非法正義的執行者,你夠資格嗎?

從後者開始談——這裡要提到一個概念「陰德值」。第一次聽到這詞彙,應該是在周偉航老師(人渣文本)的倫理學課堂或相關文章中,用以表示一個人的道德資本,簡單解釋,道德資本就是一個人的言行、德行、成就,長期累積而成的個人形象。

「陰德值」對肉圓家暴事件有什麼影響?

當兩方陰德值壓倒性的不平衡時,不論事件本身對錯,陰德值低落的一方很容易直接潰敗,例如2014年柯文哲和連勝文對決時的狀況如是。回到事件,肉圓爸的陰德值低落自不待言,這時假如揍他一頓伸張正義,聞者叫好、觀者痛快,俠氣縱橫,豈不美哉。

但當你站上前線的那一刻,就要有被聚光燈照亮,檢視陰德值的準備了。假如你貌似流氓,其中有人有槍砲、強盜、恐嚇等前科,上個月才交保……等,這樣的話,陰德值顯然不足。我相信不少人會說,雞也可以愛國,前科犯也可以執行正義,怎麼瞧不起更生人啊!

別誤會了,我非常支持友善對待更生人,事情就該一碼歸一碼、犯罪歸犯罪、正義歸正義、苓膏龜苓膏,就像孫安佐服完刑,現在當網紅YouTuber我也很支持,內容真的挺有趣,大家有空可以看看。

但正經的說,陰德值,在這次事件扮演的角色很重要。

舉個例,當初洪仲丘事件會越演越烈,直到廢軍法、間接引發公民覺醒,其中一大重點,就是洪的陰德值夠高,成大、籃球隊、陽光青年,考上研究所,儼然是前途光明的英傑才俊,相比於當時迂腐的志願役體系,更讓人不禁扼腕「啊!如此優秀的大好青年,竟葬送在這些混蛋手裡,天理何在!天理何在啊!」

當這樣的怒吼夠大聲,就能改變世界。假如洪仲丘曾中輟、偷車、持槍被逮、叫女友墮胎,後來的白衫軍遊行,也許就不會有那麼大的力量,即使這些負面特質,其實和該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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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公民1985行動聯盟

對施暴者動「私刑」的理由,究竟是什麼?

回到肉圓家暴事件,假如,今天是一名知識分子、無前科的受家暴女性,例如童仲彥前妻李秀環,登門以同為受害者之姿給肉圓爸三巴掌,會給人怎樣的解讀?有什麼象徵意義?

想好了?

接著,我們可以開始思考,一票男性流氓去打肉圓爸有什麼意義了。

引起關注?

這件新聞的聲量本來就大,現在反因為私刑而分散關注了。

嚇阻作用?

你看過被打的惡人真心悔改嗎?哪個不是敢怒不敢言,轉頭就把氣發在更弱小的人身上?

彰顯正義?

彰顯正義,這是最有趣的理由。

那麼,怎樣的刑罰才算彰顯正義?暴打一頓、逼吃辣椒?也許你很滿意,但說不定他覺得懲罰太重,罵一罵事情過去就好;而我覺得太輕,不來個炮烙、蠆盆、凌遲怎能彰顯台灣人嫉惡如仇的氣概,叫他不敢再犯?更甚者,某A覺得言語暴力、情緒勒索也算家暴,也該打一打,某B覺得讓小孩吸二手菸就該打,某C覺得不幫忙做家務也該打……所以,怎樣的行為才該打?又該怎麼打呢?

倒不如這樣,大家對私刑處罰的方式進行公共議題討論,最後由擅長處罰的專業人士們,制定出一個針對類似情況,凝聚最大共識的合理打法。

這,不就是法律嗎?

法律,其實就是全民對「私刑」的最大共識

這就是上面不斷提起洪仲丘事件的原因,希望大家在看文章同時,也可以回想一下白衫軍遊行的凝聚過程。當時,不就是大家認為法律無法有效保護受害者、無法有效制裁加害者?有網友說得很好:「難道他要打你的時候,你把保護令一丟,就會產生金色防護罩嗎?」是不會產生。那麼,目標就很明白啦,制定更有效的法律、制度、機構、運作機制。

比起打人,更該做的是把親友、兄弟、黨派、網路鄉民、民代,把身邊能用的力量都用上,告訴他們你重視這件事,重視到為了伸張正義不惜犯法的程度啊!去寫文章、拍影片、組織活動、給區域民代施壓、監督修法,盡可能讓議題的力量持續發燒,直到政府在家暴事件上有更好的策略,更多作為,造福更多的受害者,制裁更多的加害者。

這樣,不論是陰德值超高的沈芯菱,還是陰德值超低的童仲彥,都可以為拯救受害者、懲罰加害者做出有效貢獻了。

當然,比起把拳頭塞到壞人臉上(或看別人這麼做),慢慢改善體制的爽快感低落多了,嗯,當下真的一點也不痛快。所以,我唯一接受的私刑理由是:

不爽。

具體一點形容:不揍他我不爽!不爽到撕心裂肺!不爽到就算會被判刑、會失去一切,只要能揍到他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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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區林姓男子出面對此事件致歉。|Photo Credit: 中央社 王鴻國攝

舉個實例,有一位父親,因為兒子被性侵,憤而在法院開庭前,埋伏並把犯人槍斃,這種狀況,要我怎麼說出口,說他不該動私刑呢?遇到同樣情況,我能保有理智嗎?沒人拉住我的話,我能不衝上去嗎?但此刻我不是他,在變成那樣之前,本人仍反對私刑。只有當理智斷線,憎恨邪惡到超越一切,恨到願意毀了自己、恨到願意成為社會問題、成為和對方一樣的惡人時,再考慮穿上披風當蝙蝠俠吧。

在那之前,請大家用會讓情況變好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問題,幫助受害者,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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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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