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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近十年施虐者「樣貌」:兒虐案的主因不只是「小爸媽」

【圖表】近十年施虐者「樣貌」:兒虐案的主因不只是「小爸媽」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據衛福部統計,去年通報案件有5萬9912件,今年前2季也有2萬9211件,平均不到9分鐘發生1件,每天有超過11人。兒虐事件多來自家庭暴力,因其隱匿性,或被認為是家務事,更讓外界難以介入,真正受虐人數可能遠超過想像。

新聞整理:羊正鈺|圖表:林奕甫

編按:感謝讀者指正,確認2017年至2018的統計數字僅含「家內」人數,故圖表不再列入近兩年統計。唯「歷年兒虐案受虐人數」一圖,進一步求證衛福部保護司2017年「家內」人數為4135,「家外」為3212,故該年度總人數應為7347人,該圖也已經更正,2018年因沒有完整年度人數故不列入比較。在此也對原本數字誤植導致圖表的錯誤致歉。

(中央社)2018年11月,台北市一名2歲男童餓死在廁所,其母年僅20歲。今年1月才剛過半個月,已陸續發生新北市一名父親酒後為了肉圓沒加辣毆打妻兒,台南市也有一名1歲女童遭未滿18歲母親施虐致死。一份研究發現,「小爸媽」是兒虐案風險因子,因小爸媽較缺乏育兒技巧和知識,難耐小孩哭鬧,易釀兒虐憾事。讓我們看看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料怎麼說。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8000至9000名兒少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另約有15至30名兒少受到家庭成員嚴重虐待或殺子自殺致死,其中6歲以下兒童約占8成。

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中區「兒少保護醫療網區域整合中心」計畫主持人張鈺孜也指出,國內2013年兒少受虐「通報案件」共3萬4545件,2015年已增加到5萬3860件,2017年更高達5萬9912件。

圖一、受虐人數-更正資料到2017-修正v5
根據保護司統計,若以「受虐人數」來看,從2012年開始逐年遞減。

一份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劉淑瓊及台大醫院小兒部兒童胸腔與加護醫學科主任呂立的「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分析研究」,分析2011年至2016年間104件重大兒虐案,也提供兒虐案件防治的參考。

劉淑瓊受訪表示,研究結果發現,在67件的兒虐與疏忽案中(其中51人死亡),受害者高達9成是6歲以下學齡前孩子、高達8成1是3歲以下嬰幼兒,近4成在1歲以下,近9成為「未就學且未托育」。

研究發現,兒虐致死案裡,社工註記的「致死案由」中,以「小孩哭鬧」出現9人次為最多,其次為「如廁問題」,「不適當照顧者」、「管教致死與爭吵」等。在兒虐非致死案中,受傷原因也以「小孩哭鬧」最常出現。

保護司長林維言受訪則說,兒虐案的類型很多,包含父母感情衝突波及孩子,或孩子有過動、身心障礙狀況難以照顧,也容易讓父母情緒失控。

圖二、受虐者特殊情形兒-修正v5
保護司的統計資料中顯示,早期「不被期望下出生」是其中很主要的因素之一,另外,2016年起新增了「持續哭鬧不易安穩」的統計數量。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劉淑瓊表示,施虐者的特質男性略高於女性、有一半的施虐者年齡落在20至29歲間,有6成4的施虐者是30歲以下。婚姻狀況則有近一半為已婚,但也有3成未婚,其中又多數與人同居。

而根據保護司資料,2018年家內施虐案件加害者共3968人,其中有219人未滿20歲。施虐者多是30至50歲間,但因未成年施虐者育兒知能較為不足,跟一般兒虐案相比,孩子重傷、致死較多。

圖三、施虐者年齡-修正v5
其實未滿20歲並沒有占太大的比例,最多的「施虐者」是30到49歲。

研究也發現,施暴者中25歲以前就生育第一胎的比率高達7成1;有4成3父或母生育第一胎時,年齡在20歲以下;有近一半在案發當時父或母為25歲以下;案發當時父或母為20歲(含)以下者則佔1/4。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劉淑瓊進一步指出,有2/3的施虐者是個案的父母,其中案母36%、案父30%,但「父/母的同居人」也佔了12.4%。

圖四、施虐者身份-修正v5

根據家扶基金會資料顯示,2018年的241則兒保新聞中,共造成348名兒少受害,54名兒少失去生命,以身體傷害類型比率最高,其次是性侵猥褻,父母、繼親、同居人和親戚等加害人就佔近5成,其次是業務照顧者約占2成3。

圖五、施虐者教育程度-修正v5
教育程度的部分,有過半的比例是「高中職」、「國中」和「國小以下」,但也有一定比例是「大專」以上。

此外,研究也發現,6成的施虐者是因為「對於兒童發展缺乏認知」、4成「因應壓力或衝突能力不足」、1/3為「遇到心情沮喪或憤怒時,缺少自我控制能力」。

保護司長林維言提到,另有父母因藥酒癮難以妥善顧兒,還有小爸媽還沒準備好就懷孕,照顧孩子的能力本來就弱,若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支持,小爸媽可能沒辦法忍耐孩子的哭鬧就動手。

圖六、施虐者本身特殊情形-修正v5
2017年調查有新增一些選項如「情緒不穩」、「暴力傾向」、「控制欲強」、「經常性使用負面言語」等,但在此沒有列入。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也發現,有5成2的案家遇到困難時是「向親戚求助」;近3成的案家「自己想辦法解決,無求助他人」,僅相當少數「撥打110」與「上網找育兒知識」。

保護司長林維言表示,政府長期宣導,當大家有困難、有需要的時候,可找各地方的社會福利中心或打113保護專線。「照顧議題需要學習」,林維言說,雖然有資源,但關鍵是小爸媽們要願意出來學,家庭也應提供相關支持。

朝野共識修法:虐兒致死可處無期徒刑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兒童受虐事件之聯繫與通報機制整合問題研析」報告指出,台灣早在民國62年就制定《兒童福利法》,2011年則完成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但兒虐仍層出不窮。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疑遭受不當對待的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有5萬9912件,2018年前2季也有2萬9211件,平均不到9分鐘發生1件,每天有超過11人列入兒少保護案件。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黨團協商也達成共識,下會期自2月15日起開議,鑒於近日兒虐事件頻傳,協商時各黨團也提及如何預防及修法重罰,希望下會期將相關修正案列優先法案。

行政院版的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中明定,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刑度由現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草案中也新增,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政院版的刑法修正草案,去年9月送進立法院後,已一讀付委,待2月開議後,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案審查。

衛福部:別轉傳兒虐案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