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近十年施虐者「樣貌」:兒虐案的主因不只是「小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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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衛福部統計,去年通報案件有5萬9912件,今年前2季也有2萬9211件,平均不到9分鐘發生1件,每天有超過11人。兒虐事件多來自家庭暴力,因其隱匿性,或被認為是家務事,更讓外界難以介入,真正受虐人數可能遠超過想像。
新聞整理:羊正鈺|圖表:林奕甫
編按:感謝讀者指正,確認2017年至2018的統計數字僅含「家內」人數,故圖表不再列入近兩年統計。唯「歷年兒虐案受虐人數」一圖,進一步求證衛福部保護司2017年「家內」人數為4135,「家外」為3212,故該年度總人數應為7347人,該圖也已經更正,2018年因沒有完整年度人數故不列入比較。在此也對原本數字誤植導致圖表的錯誤致歉。
(中央社)2018年11月,台北市一名2歲男童餓死在廁所,其母年僅20歲。今年1月才剛過半個月,已陸續發生新北市一名父親酒後為了肉圓沒加辣毆打妻兒,台南市也有一名1歲女童遭未滿18歲母親施虐致死。一份研究發現,「小爸媽」是兒虐案風險因子,因小爸媽較缺乏育兒技巧和知識,難耐小孩哭鬧,易釀兒虐憾事。讓我們看看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料怎麼說。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8000至9000名兒少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另約有15至30名兒少受到家庭成員嚴重虐待或殺子自殺致死,其中6歲以下兒童約占8成。
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中區「兒少保護醫療網區域整合中心」計畫主持人張鈺孜也指出,國內2013年兒少受虐「通報案件」共3萬4545件,2015年已增加到5萬3860件,2017年更高達5萬9912件。

一份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劉淑瓊及台大醫院小兒部兒童胸腔與加護醫學科主任呂立的「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分析研究」,分析2011年至2016年間104件重大兒虐案,也提供兒虐案件防治的參考。
劉淑瓊受訪表示,研究結果發現,在67件的兒虐與疏忽案中(其中51人死亡),受害者高達9成是6歲以下學齡前孩子、高達8成1是3歲以下嬰幼兒,近4成在1歲以下,近9成為「未就學且未托育」。
研究發現,兒虐致死案裡,社工註記的「致死案由」中,以「小孩哭鬧」出現9人次為最多,其次為「如廁問題」,「不適當照顧者」、「管教致死與爭吵」等。在兒虐非致死案中,受傷原因也以「小孩哭鬧」最常出現。
保護司長林維言受訪則說,兒虐案的類型很多,包含父母感情衝突波及孩子,或孩子有過動、身心障礙狀況難以照顧,也容易讓父母情緒失控。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劉淑瓊表示,施虐者的特質男性略高於女性、有一半的施虐者年齡落在20至29歲間,有6成4的施虐者是30歲以下。婚姻狀況則有近一半為已婚,但也有3成未婚,其中又多數與人同居。
而根據保護司資料,2018年家內施虐案件加害者共3968人,其中有219人未滿20歲。施虐者多是30至50歲間,但因未成年施虐者育兒知能較為不足,跟一般兒虐案相比,孩子重傷、致死較多。

研究也發現,施暴者中25歲以前就生育第一胎的比率高達7成1;有4成3父或母生育第一胎時,年齡在20歲以下;有近一半在案發當時父或母為25歲以下;案發當時父或母為20歲(含)以下者則佔1/4。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劉淑瓊進一步指出,有2/3的施虐者是個案的父母,其中案母36%、案父30%,但「父/母的同居人」也佔了12.4%。

根據家扶基金會資料顯示,2018年的241則兒保新聞中,共造成348名兒少受害,54名兒少失去生命,以身體傷害類型比率最高,其次是性侵猥褻,父母、繼親、同居人和親戚等加害人就佔近5成,其次是業務照顧者約占2成3。

此外,研究也發現,6成的施虐者是因為「對於兒童發展缺乏認知」、4成「因應壓力或衝突能力不足」、1/3為「遇到心情沮喪或憤怒時,缺少自我控制能力」。
保護司長林維言提到,另有父母因藥酒癮難以妥善顧兒,還有小爸媽還沒準備好就懷孕,照顧孩子的能力本來就弱,若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支持,小爸媽可能沒辦法忍耐孩子的哭鬧就動手。

值得注意的是,研究也發現,有5成2的案家遇到困難時是「向親戚求助」;近3成的案家「自己想辦法解決,無求助他人」,僅相當少數「撥打110」與「上網找育兒知識」。
保護司長林維言表示,政府長期宣導,當大家有困難、有需要的時候,可找各地方的社會福利中心或打113保護專線。「照顧議題需要學習」,林維言說,雖然有資源,但關鍵是小爸媽們要願意出來學,家庭也應提供相關支持。
朝野共識修法:虐兒致死可處無期徒刑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兒童受虐事件之聯繫與通報機制整合問題研析」報告指出,台灣早在民國62年就制定《兒童福利法》,2011年則完成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但兒虐仍層出不窮。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疑遭受不當對待的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有5萬9912件,2018年前2季也有2萬9211件,平均不到9分鐘發生1件,每天有超過11人列入兒少保護案件。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黨團協商也達成共識,下會期自2月15日起開議,鑒於近日兒虐事件頻傳,協商時各黨團也提及如何預防及修法重罰,希望下會期將相關修正案列優先法案。
行政院版的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中明定,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刑度由現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草案中也新增,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政院版的刑法修正草案,去年9月送進立法院後,已一讀付委,待2月開議後,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案審查。
衛福部:別轉傳兒虐案訊息
一圖看懂 太陽光電三大觀念釐清!2050淨零台灣為何要有太陽光電?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本文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隨著全球73個國家加入碳稅或ETS,碳定價已被證實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的有效手段。尤其台灣產業以外銷為導向,淨零減碳議題不僅是為環保,更關係到台灣企業的競爭力;若不積極面對挑戰,碳價成本將威脅台灣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衝擊產業競爭力。因此,產業轉型發展綠電減排,已是不可不為的生存策略。
當全球綠電應用迅速發展,歐盟更早在2020年取得「最綠年」成果,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38%,甚至超越化石燃料佔比
為了應對淨零碳排的趨勢,台灣正積極推動再生能源。而太陽光電作為綠能發展的重要一環,經濟部能源局更研擬太陽光電能源用地白皮書,計畫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然而,太陽光電作為新興能源,對社會大眾來說較為陌生,因此本文從環保、發電效能、經濟效益等三大面向,為讀者破除迷思,說明為何太陽光電會是綠電發展的必選正解。
觀念1:無毒可回收,汙染趨近零
「太陽光電板製造對環境有害?光電會有電磁波對人體影響?」其實,太陽能板結構簡單(主要由玻璃、鋁框和矽晶片組成),材料無毒且可回收,容易模組化又方便建置;目前政府已建立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只要遵守環保法規製造太陽能板,幾乎不會排放汙染物。此外,光電發電設備主要由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組成輸出直流電,不會產生高頻幅射;設備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一般家用電器如電腦,並沒有對人體產生電磁波危害的疑慮。
更無庸置疑,源源不絕的日照,讓太陽能成為最乾淨、最友善環境的能源之一,也是台灣綠能發展不可或缺的途徑。
觀念2:智慧電網與儲能,365天不斷電
「太陽光電無法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天氣不好的話,電力又告急?」其實,太陽光電已是是國家發展重點,隨著技術快速發展,勢必能應對高能耗需求,包括工業生產和大型機構的電力所需;例如台電已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結合儲能,增建大甲溪光明發電廠計畫、協和燃氣機組改建計畫,以提升系統韌性與速度。透過智慧技術和儲能系統,太陽光電能夠提供穩定的能源供應,甚至有機會成為主要能源。
許多綠能產業正致力發展智慧管理、智慧電網和儲能技術,太陽光電也不例外。透過智慧管理,做到依照實際需求和天氣條件即時調整光電輸出,運用智慧電網提升能源分配的效率,藉由儲能系統在離峰時段儲電,於尖峰時段輸出能量,補足用電缺口,提升太陽光電系統的靈活度與應用效率。簡言之,無論天氣變化,只要建構完備的電力系統韌性,即可維持穩定供電。
觀念3:長遠投資,實現回本
「太陽光電設置和運維成本過高,無法回本?」我們都知道太陽光電源自取之不盡的太陽能,隨著太陽光電技術不斷進步,設施的建置和運維成本勢必逐步下降,並反映在電費上;換言之,太陽光電是一項必要的長遠投資,更是一個合理規劃即可預期回報的投資。
目前日本、歐美等國正積極發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引導廢耕農地或廢棄魚塭重返耕耘或養殖,他國經驗也多次證明太陽能板有助於降低區域氣溫、幫助維護植被、避免土壤退化。
面對2030年實現產業淨零、2050年全國淨零的目標,地狹人稠的台灣更應該善用土地資源;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再利用廢耕地,推動智慧農/漁業、實現農/漁電共生,並善用太陽光電系統特性,提升綠能佔比、土地與空間利用率、糧食生產效率,最大程度地發揮經濟效益,造就產業多贏。
發展太陽光電的路上或許會面臨許多挑戰,但永續目標在即、綠電趨勢不可逆,太陽光電已被證實是可利用的綠電來源,全民應具備綠能共識、理性討論,共同思考如何實踐環保選址、智慧管理及儲能系統,朝向長遠、穩健的太陽光電邁進,才能為淨零台灣鋪平道路,實現永續未來。
(經濟部能源署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