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擬將犯罪刑責年齡降至9歲,聯合國官員:是危險且潛在致命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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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眾議院最近推動把兒童刑事罪責追究年齡降到9歲,再次引起馬拉坎南宮與聯合國報告員之間的爭吵,雙方互嗆「可恥」。
菲律賓眾議院司法委員會21日通過一道法案,把兒童犯罪應負刑責的年齡,從現行的15歲降至9歲,因為一些販毒分子利用兒童販毒或把風,以及兒童扒竊、搶劫的事件日益增多。
雖然法案距成為正式法律,還有一段很長程序要走,但已引起廣泛議論。
《Inquirer.net》報導,菲律賓眾議院議長、前菲律賓總統亞羅育(Gloria Macapagal-Arroyo)週三表示她支持此案,因為這是總統杜特蒂要的。「從一開始,我就清楚表達過這些事項皆是總統的意思。」被媒體問及是否支持用法律懲罰9歲孩子,她則回應,她將尊重立法程序及結果。
《中央社》報導,根據新法案,利用兒童犯罪者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9歲以下的犯罪者不必坐牢, 9歲至18歲的犯罪者若犯下謀殺、性侵等10種重罪,將被送進青少年監護設施接受矯正。
東民都洛省議員Salvador Doy Leachon稍早表示,違反法律的兒童將會被送往矯正機關,不會在一般監獄中受刑。但他也坦承,目前國內只有58所相關機構。
兒童權利機構Child Rights Network(CRN)警告,依照國家不完整的司法體制,違法的兒童最終仍會被送往普通監獄。此機構也補充,目前國內只有1.7%的刑事案件可咎責未成年人。

以掃毒、打擊犯罪為施政重心的杜特蒂,支持把犯罪刑責年齡降低,認為現行法律默許兒童犯罪,可能會因此養出「犯罪世代」。至於是否降到幾歲,杜特蒂表示由國會立法人員決定。
聯合國法外處決事務特別報告員卡拉馬爾德(Agnes Callamard)最近在推特中抨擊菲律賓眾議院說:「把刑事罪責降到9歲之舉,是菲律賓又一次危險且潛在致命的提議。」推文還說:「就是可恥。」
卡拉馬爾德另一則推文質問,如果兒童在9歲具備辨別及洞察的能力,那麼為何菲國的合法結婚及訂契約及工作年齡是在18歲?
Thank you to @UNICEF for this crucial reminder: the lowering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o 9 years old is #Philippines new dangerous and potentially deadly proposal. Just shameful. https://t.co/GzalKkXc6f
— Agnes Callamard (@AgnesCallamard) 2019年1月21日
對此,菲律賓總統府馬拉南宮發言人帕內洛(Salvador Panelo)今天(23日)發表聲明斥責卡拉馬爾德干預菲國內政。「卡拉馬爾德再次把手指浸到我們的國內事務,我們認為這很可恥。」
他並抨擊卡拉馬爾德在發表評論之前,並沒有嚐試去瞭解這道法案的內容,以及為何立法人員會提出這樣的法案。
這已不是馬拉坎南宮與卡拉馬爾德之間的第一次口角。早在菲律賓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2016年6月底上任後不久,卡拉馬爾德就曾猛烈抨擊菲律賓政府的掃毒行動,而杜特蒂曾揚言把她丟去餵鱷魚。
《Philippines Star》報導,在參議院,參議員富蘭克林・德里龍(Franklin Drilon)提交的第1603號法案則提案將刑事責任年齡降至12歲;參議院主席蒂托・索托(Tito Sotto)則提案降至「12歲以上」。
參議員理查德・戈登(Richard J. Gordon)表示,「我認為9歲實在太年幼了,12歲的孩子正處於離開小學的階段,或多或少應該都應該理解好壞之分。」
菲律賓國家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譴責眾議院將年齡降至9歲的法案,認為懲罰犯罪兒童是違反國家照顧兒童福祉的責任。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表示,在杜特蒂發動的毒品戰爭下,政府和警方肆意殺害可疑的吸毒犯,許多菲律賓兒童也飽受極端暴力之苦。人權觀察擔心在目前擬議的法律之下,會有更多兒童在政府的反毒運動中變成代罪羔羊。
延伸閱讀:
新聞來源:
- 涉童法案惹議 菲府與聯合國官員互嗆可恥(中央社)
- Arroyo on age of liability: It was what Duterte wanted(Inquirer.net)
- Senators eye crime liability threshold of 12 years(Philippines Star)
- Children in the Philippines as Crime Scapegoats(Human Rights Watch)
責任編輯:李牧宜
核稿編輯:吳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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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緊盯菸防法公告前準備工作,籲完善健康風險評估與申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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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雖三讀通過,然真正的挑戰才剛開始,民團表示將含淚監督,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以及申報機制等配套措施,以維護國人健康。
逾十數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歷經5次立院朝野協商,總算在本月12日通過三讀,達成加熱菸載具嚴管、禁絕加味菸、圖文警示提升至50%、校園全面禁菸等重大變革,確立台灣朝禁止電子煙、嚴管加熱菸方向前進。為呼籲政府重視健康風險評估等各項配套措施之落實,確實維護國民健康,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也緊急在農曆年前召開記者會提醒政府,新法中,包括「類菸品」、「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等用字模糊不清,等於讓主管機關留有很大「空白授權」空間。法令正式公告前,務必審慎進行把關。
健康風險評估:一套評估安全容許濃度的健康科學
健康風險評估屬於一門攸關人體健康的系統性風險管理,目的在於決定如何管制醫藥品、食品、化粧品、農藥、生活及職場環境中存在之化學物質最大殘留濃度(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亦即安全容許濃度,以建立危害人體健康之風險及效益分析(risk and benefit analysis)。健康風險評估的建立原因,通常是體系中出現了過去不曾經歷或不曾被發現的新有害物質,台灣過去較知名的健康風險評估建立經驗,包括塑化劑食品事件、含萊克多巴胺之美牛與美豬開放事件、日本福島食品等事件等。
訴諸科學證據,健康風險評估乃為國人把關的重要關鍵
健康風險評估之所以重要,在於講究科學證據,為爭議政策提供最核心的決策基礎。較著名的健康風險評估應用,是在2011年台灣發生的塑化劑食品安全事件,起因為部分食品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以撙節成本。最終,衛福部提出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數據,由國內各領域專家於2011年6月21日達成初步共識,比照歐盟標準,依據科學證據針對5種常用塑化劑,定出每人、每日、每公斤體重容忍值〈TDI〉,例如DEHP容忍值為50微克、DBP容忍值為10微克等。
2020年8月28日,總統蔡英文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即表明政策決定絕對不會以國民健康作為交換,而是以在科學證據累積充分的情況下,政府已經做好完整的國人風險評估及配套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及豬農生計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決定。
美豬健康風險評估,涵蓋不同層面之敏感族群
含萊克多巴胺之美國豬肉進口爭議長達15年,主要爭議則在於國人飲食習慣與他國不同,畢竟豬肉在華人飲食料理中是相當廣泛使用的食材。以2019年為例,美國單人每年平均吃下近24公斤豬肉;台灣則為39公斤。此外,國人比外國人嗜吃內臟,尤其坐月子中的婦女等,專家因此呼籲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食藥署最終委託成大醫學院環境醫學研究所/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完成「108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特別針對不同年齡層民眾、敏感族群進行分析,包括小孩、幼兒、青少年、成年人、老人以及育齡與正在坐月子的婦女,進行針對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方才消除各界疑慮。
必須重視在地證據 台灣人基因易感性也必須納入評估
除客觀環境因素,跨人種的易感性基因差異也是健康風險評估的重要環節,畢竟人種基因可能導致受化學成分影響程度產生差異。近期著名例子,在於國健署所提出近五成台灣人患有酒精不耐症(Alcohol Intolerance)基因缺陷。酒精不耐症是一種先天的基因缺陷,導致人體內缺乏乙醛去氫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 ALDH2),無法正常代謝酒精轉化成的乙醛。前國健署署長王英偉在任時即指出,台灣人酒精代謝基因缺陷機率高居世界第一,飲酒將大幅提高罹患癌症的機率,重度飲酒者得到食道癌的風險甚至可高達50倍,因此呼籲台灣人飲酒習慣不應比照外國標準。
2018年政府針對新型庫賈氏症提出的「美國進口牛肉相關產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考慮人種易感性基因型分佈的差異,並根據國家攝食資料庫公告之細項食物攝食量計算國人食用美國牛肉的潛在健康風險。而過去由國家衛生研究院、中研院領導之台灣肺癌遺傳流行病學研究團隊,也陸續找出數種肺癌的易感基因(predisposing gene),包括第10號染色體的 VTI1A、第6號染色體的ROS1-DCBLD1和HLA class II、第5號染色體的TERT、第3號染色體的TP63等都是易感的基因位點,都可能因為空污、菸害、職場環境提高罹癌機率。
加熱菸內含多種新化學物質,政府應召集跨領域專家協助審查
根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資料顯示,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的學術機構研究發現,加熱菸產生的氣霧 (aerosol) 中,共含62種化學物質;其中丁二酮(diacetyl)、乙酰基丙酰基(2,3-pentanedione)、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ethylhexyl phthalate )等。董氏基金會因此曾提出質疑,加熱菸還有多少化學物質未被揭露?如何擴散?需要更多證據予以驗證。
以歐盟為例,要求菸商必須於申請新興菸品產品上市前,提出詳盡的檢驗報告,方才能予以核准。訴諸科學證據需要體系的建立,畢竟連國健署署長吳昭軍都在菸防法協商現場都承認,確實國健署連其他國家怎麼進行健康風險評估都不清楚。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祕書長郭斐然呼籲,因應加熱菸之特殊性質,必須建立指定菸品之健康影響評估,此外也應同步修正「菸品資料申報辦法」,增加應申報項目。郭斐然指出,依據國際的經驗及資料,加熱菸菸草柱的添加物一直成謎,尤其是添加物的相關毒性資料是否完備,政府是否已掌握這些資料並要求菸商要如實申報,同時政府是否具有查核的能力?專家也指出,新興菸品必須在研究上需要更多時間累積數據,除了參考國外研究外,台灣自己應該要對新興菸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一旦有了風險評估,才能衡量這些菸品的危害加以把關。
林奕華呼籲:盼國健署勿忘為國民健康把關的初心
儘管國健署草案由原先電子煙、加熱菸雙禁改為後來一禁一開的版本,對雙禁陣營造成巨大打擊,但是林奕華委員依然想提醒各界:反制菸害對國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才是這次修法的主要目標,也呼籲國健署、各黨立委,即便在修法完成後,也毋忘修法初衷,繼續為國民健康把關。她更進一步表示,無論結果如何,菸害防制還是要以教育為本,才能達到從源頭阻絕菸品對年輕世代的傷害,這也是她會持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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