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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外籍愛滋感染者得居留台灣

初審通過》外籍愛滋感染者得居留台灣
Photo Credit:jacinta lluch valero@Flickr CC BY SA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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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說,《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法通過,台灣為全球第140個提供外籍感染者居留國家。

新聞整理:李岳錞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

中央社報導,現行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入國(境)停留達3個月以上或居留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採行檢查措施,或要求提出最近3個月內檢驗報告。若結果呈陽性,應撤銷或廢止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並令出國(境)。

蘋果報導,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表示,現行規定若外籍人士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或居留,接受愛滋檢驗若確定感染,就會通過外交部或移民署廢止其簽證或停留、居留許可證,強制遣返,讓台灣成為全球28個與愛滋人權背道而馳的國家之一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外籍人士來台停留3個月以上或居留者,若檢驗確認染愛滋者,可在台治療,不會遭強制遣返出境,但醫療費用自付;修法通過後,我國將成為全球第140個提供外籍感染者居留的國家。

風傳媒報導,疾管署指出,感染者在醫藥協助下已可有效控制病情,死亡率大幅降低,在參照立委蘇震清修正動議後,通過讓感染者在服藥2年後,比照一般穩定慢性疾病,回歸全民健保範圍。另外,今天也通過,在有必要或急迫情況下,如醫護警消人員遭疑似愛滋個案針扎、血濺等,可強制採集檢體進行愛滋病毒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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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jacinta lluch valero@Flickr CC BY SA 2.0

核稿編輯:楊士範